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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150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10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吕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内,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

  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将各县(市、区)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市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督导考核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完善支持政策,负责足额筹集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金融、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

  (二)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

  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7351”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制定,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同时积极开展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实际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20%,市级投入比例为20%,县级投入比例为60%(孝义市市级资金投入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市、区)的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市政府建立对县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物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县级政府要组织行政审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在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研讨制定适合本辖区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考核问责内容,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方案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注重示范引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全市推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6月27日印发的《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吕政发〔2008〕37号)同时废止。

 

        解读链接:【图解】市交通局关于《吕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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