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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1741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林业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市委216次常委会、市政府118次常务会及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启动大会精神,推动吕梁城乡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版)《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国家森林城市指标测评操作手册》(征求意见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开展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森林绿地质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把吕梁建设成为山水林湖城共融共生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适地适树、师法自然,合理布局各类森林绿地,优化树种结构,搭配乔灌草植物,减少城市绿化维护成本,建立健康、高效、优美的城市森林,有效发挥森林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全市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坚持城乡一体化建设。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涵盖了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区)和村镇的行政区范围,城镇和乡村的森林、绿地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城乡一体化规划、投资、管理,统一调配可利用资源,通过道路绿化、水系绿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全面带动城郊和乡村的发展,促进城市建设与乡村社会全面发展之间有机协调,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建设成果惠民普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四)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以“创森”为抓手,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全市森林生态景观,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共融共生的国土生态空间格局。力争到2023年末,市域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顺利通过国家主管部门验收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吕梁市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交城县、中阳县、交口县在2023年完成“创森”目标,孝义市、文水县、方山县、柳林县在2025年完成“创森”目标,汾阳市、石楼县在2027年前完成“创森”目标,兴县、临县、岚县在2029年完成“创森”目标,确保除离石区外的12个县(市)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县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申请验收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二)具体目标。

  1.城市森林网络体系建设。

  吕梁市域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2.城市森林健康体系建设。

  城区某一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每年完成需提升森林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3.城市生态福利体系建设。

  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大型生态休闲场所20公里服务半径对市域覆盖达70%以上,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益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

  4.城市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均建有1处以上生态科普教育场所,每年举办市级生态宣传活动5次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度和满意度达90%以上。

  5.城市森林管理体系建设。

  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活动,建立完整规范的森林城市建设档案。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吕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开展市域范围内森林、绿地资源现状摸底调查,掌握各项指标现状,分析评价“创森”的优势与劣势,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为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依据全市全域“创森”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各各县(市、区)国家森林城市备案工作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解“创森”任务,按时完成“创森”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直有关单位)

  (二)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以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区域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1.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彩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工程等,提升林木覆盖率,巩固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道路绿化林带建设。积极推进全市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确保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明显改善吕梁市重要交通走廊森林景观效果,建成森林生态网络和绿色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水系绿化林地建设。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河流水系、水库周边的绿化美化,加强江河湖库等水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在不影响行洪安全、堤岸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开展造林绿化,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重要水源地植被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积极开展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作,确保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积极开展城市森林示范活动。通过开展植树活动等,建设一批以森林为主体的森林小区、森林校区、森林单位和森林人家等森林家园,带动和示范城市森林建设。(牵头单位:市绿委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拓展城区绿色生态空间。

  通过规划增绿、拆违透绿等多种方式,增加城区绿量,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森林空间布局。

  1.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加大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增加绿地总量,提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增强公园综合功能,重点完善公园配套设施,提升乔木树冠覆盖面积,注重植物、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提升,打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城市园林景观,确保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城区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例,丰富道路的绿化景观层次,实现城市道路森林化,确保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地面停车场绿化。积极开展地面停车场改造升级,加大新建地面停车场绿化建设力度,通过种植高分枝、冠大根深、耐干旱和管理粗放的乡土阔叶乔木,提高停车场绿化遮荫效果和绿化覆盖率,确保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村镇绿化美化建设。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村镇绿化美化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1.全面推进城镇乡村绿化。加大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力度,实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切实提升乡村生态环境水平,实现乡镇道路绿化率达7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乡村公园建设。每个乡镇建设休闲公园1处以上,每个村庄建设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按国家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农田林网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依托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建立设施完善的森林生态休闲体验场所,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1.积极推进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建设。对郊区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较好、适合开展森林旅游的自然山体,通过完善登山步道、防火通道等配套设施,逐步发展为郊野森林公园。(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依托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生态产业,实现森林惠民富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建设绿道网络。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休闲、健身场所,确保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森林生态文化建设。

  将森林生态文化纳入文化建设范畴,通过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生态科普教育和古树名木保护,深入挖掘森林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等生态文化的发展潜力,不断丰富森林生态文化建设的内涵。

  1.积极建设科普教育基地。通过增设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建设为生态教育科普基地。在城乡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市科协、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立档,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审批古树名木死亡清理及迁移申请,加强对受损古树名木的治理和复壮。(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生态宣传活动。利用每年的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广泛开展生态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绿委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城市森林的保护管理。

  切实加强城市森林的保护管理,不断巩固城市森林建设成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加强资源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猎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杜绝违法侵占林地、绿地建厂房、开发房地产、建停车场等行为。严禁移植天然大树。严禁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体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森林城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档案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1年)。

  1.上报申请(4月-6月)。以市政府名义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同意创建的复函,完成备案。

  2.成立机构(4月-6月)。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编制规划(5月-11月)。开展本底调查摸底,分析评价“创森”差距,组织编制《吕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专家预审,修改完善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国家级专家预审并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

  4.组织召开动员大会(12月)。根据“创森”规划,编制《吕梁市创建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创建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023年)

  1.分项实施。按照“创森”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全市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各专项规划,制定并印发切实可行的分年度实施方案,对标任务制定创建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各项建设。通过两年左右的建设期,使各项生态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并完成规划的各项任务。

  2.市创森办全面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照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台账化、档案化要求系统收集和整理整个创森过程的相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搞好创建档案分类归档。各具体实施单位注重收集创森规划的各生态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材料,搜集能体现创森成效的照片、视频等高清影响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存档,重要环节留存纸质材料按时间分类别存档。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森”氛围,提高市民对“创森”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增强市民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

  4.市创森办负责建立与国家、省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的对接机制。及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城市处报送创森简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定期赴省主管部门沟通汇报森林城市建设进展,每半年一次。

  5.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市直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包括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创森进度的检查、创森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等。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3年)。

  1.组织申报。对《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的36个指标,收集整理各项工程项目材料,编制工作报告、总体规划实施报告、指标自查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5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申请“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2.验收授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组,采取审评材料、现场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称号的城市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示、党组审定等程序后,予以授牌。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2026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实施动态管理,一般授牌后3年开展动态监测。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应按照《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动态监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森责任。

  成立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按照森林城市创建流程,制定全面、详细的森林城市创建、申报、验收程序和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体推进、分期达标,城乡联动、全民参与,稳步推进全市创建工作。要确保创森机构人员固定、办公场地落实稳定。所有单位应主动积极承担并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市创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创建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稳步增加现有城乡造林绿化的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创建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以政府投资为主,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信息宣传网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突出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的宣传力度。同时结合每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植树节、爱鸟周等宣传活动,将建设理念融入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森林进城围城”的氛围,全面提高市民自觉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意识。

  (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成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办公室要将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与市人民政府每年对标任务制定包含规划任务、依托项目、工作责任在内的“三清单”,每年签订“创森”责任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工作推进的制度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季考核通报、年终总评奖惩”的方式抓好落实。

  附件:1.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

              2.山西省吕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对照表

              3.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程序及步骤

                    4.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人员名单

 

        解读链接: 【视频解读】市林业局关于《吕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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