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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2159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65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

22个市级专项规划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业态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非常规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装备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材料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产品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转型综改试验重大改革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农业现代化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等22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

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


编制我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编制,是我市“十四五”时期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特别是在教育均衡、促进就业、健康扶贫、社会保险等领域取得历史性进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财政民生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为保障民生领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制定市级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及承担方式,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市县财政关系。全力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地方水平不低于国家和省定标准。“十三五”时期,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持续大幅增长,2017年为259.9亿元,比上年增长14.7%;2018年为340.6亿元,增长高达31.0%;2019年为353.7亿元,增长3.9%;2020年,全市在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持续增长。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2%,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7.3%。我市13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建设评估验收,提前一年完成任务。吕梁教育扶贫工作得到国家领导高度评价。就业服务工作稳步推进,通过就业培训、开设就业扶贫车间、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促进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疫情期间帮助农民工返岗复工,“吕梁山护工”品牌入选全国家政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积极履行预防为主的大卫生大健康职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得到国家主管部门肯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创造出一大批吕梁本土文化艺术精品,其中舞剧《吕梁英雄传》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填补了我省专业艺术领域奖项空白,全市贫困县贫困村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发展,高标准承办二青会等重大赛事项目,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9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

社会保障兜底能力显著增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完善社会保险体系,2020年底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面完成任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医疗保险扶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效显著。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5年的363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576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5年的2501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4853元/人/年。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按程序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福利政策,实现依法收养和儿童保障全覆盖。

同时,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山区诸县历史欠账较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补强的短板弱项,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与城镇化进程不相匹配,城乡间、县域间、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差距依然存在,“重建轻管”“笼统供给”等机制缺陷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实现“转型出雏型”的重要发展阶段。尽管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但我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的大趋势不会改变。面对诸多机遇和挑战,必须正确发挥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六稳”“六保”工作中的重大作用,维护和把握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事业要重点应对好以下形势:

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化带来新风险。当今全球经济格局正在发生复杂变化,特别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等不利因素影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在此大背景下,我市劳动力学历水平偏低、生活性服务业和资源型产业从业人员较多、非正规就业(包括外出务工人员)比例偏大、劳动力平均年龄趋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整体不强等不足进一步凸显,就业等民生领域面临较大挑战,“六稳”“六保”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民生需求发生新变化。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追求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提升,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质量的需求也不断加速升级,表现为广大群众更加重视个体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权益,更加重视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品质要求。人才队伍是我市提升公共服务品质的重要弱项,人才队伍的整体规模、素质能力、结构分布和发展环境等各方面与新时期社会民生领域建设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新要求。产业集聚、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搬迁等因素相互叠加,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城镇化进程,但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没有及时跟进调整,导致城乡公共资源与人口布局不相匹配,乡镇(特别是山区乡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不合理低效配置甚至闲置与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区和县城)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供给不足的现象并存。

人口老龄化带来新挑战。初步统计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61万有余,占常住人口比例超过15.6%。受到人口出生率降低和劳动力外迁等因素叠加影响,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可能将进一步加速。老龄化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壮大银色经济,但由于我市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特别是山区各县及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日常照护工作短板尤为突出,养老服务仍处于公共财政兜底的层次。一些经济基础薄弱县参保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下岗、失业后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较大,出现养老保险扩面难和缴费人群结构比例不均衡等问题。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体系发展相对滞后,还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人口流失,加快人口老龄化进程,不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底线思维补齐社会民生事业短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兜牢民生保障网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守牢民生保障底线,将有限的财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先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短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标准化、均等化。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合理确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要关注回应群众呼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稳妥有序提升品质和效益,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过度承诺,确保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水平在发展中稳步提升。

激发活力、扩大供给。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扩大民生领域开放程度,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引领、环境营造和监管服务等环节的作用,培育更多行业协会、商会、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鼓励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享共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实现全市人民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事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供给标准更加规范,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责权更加明确,日常管理和运营更加高效,综合监管更加可靠,政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更加规范科学。

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标准全落实、保障应担尽担,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主要指标差距显著缩小,山区各县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主要领域指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社会力量参与供给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城乡布局更为均衡。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城镇化同步,构建就近就便、高效快捷的城镇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条件好、人口聚集能力强的村庄在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合理引导社会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资源向中心城区和县城集聚。 

三、健全优生优育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长期发展战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母婴身心健康,提高婴幼儿人口素质,建立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医疗设备配备和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借助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优质资源,将孝义市妇幼保健院、离石区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为辐射全吕梁的优质妇幼保健机构,争取孝义市儿童医院成为北京儿童医疗集团成员单位。推动市、县级医院新增床位向妇产和儿科倾斜。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健全救治会诊、转诊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优化市、县、乡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有序拓展完善月子中心、产后康复、残疾儿童康复、儿童营养、儿童青少年视光中心等新项目。

加强科学育儿知识传播。鼓励市、县级妇幼保健院通过设立专门窗口、公众号、网络小视频等形式,为婴幼儿父母提供早期发展指导。鼓励各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入户指导、家长课堂等形式,传播科学育儿知识。鼓励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假日,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计生部门,试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支持县级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乡医疗机构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提高薪酬待遇和从医安全保障,增强岗位吸引力。稳步提升乡村计生服务人员待遇,吸引年轻计生服务人员到农村从事计生服务工作。

(二)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完善孕产妇医疗服务体系。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逐步开展预约诊疗、便民门诊、远程会诊等便民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动态公布孕产妇保健建册(卡)和产科床位使用情况,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诊。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各助产机构的督导检查力度,使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稳步下降。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抓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两癌筛查”4项民生项目。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

为拟生育家庭提供优生服务。县(市、区)、乡镇妇幼保健机构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服务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全覆盖。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备孕、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在农村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

(三)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县(市、区)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划新住宅区时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加强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农村人口较多且有小学的村庄,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引导公共场所提供母婴便民服务。推动大型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提供基本便民母婴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对生育妇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它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依法要求企业通过医疗及生育保险解决雇用育龄妇女的用人成本问题。依法落实产假制度,全面落实生育子女的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制度。鼓励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尤其是各类企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母亲重返工作岗位,县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充分利用吕梁市卫生学校、吕梁市技工学校以及各县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开展婴幼儿照护职业学历教育,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过程监管。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虐待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教育体系

坚持基础教育公益性原则,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办好特殊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现代化基础教育体系。

(一)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以县为单位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坚持“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原则,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行动。新建改扩建一批城市公办幼儿园,支持认定一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园,推进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城镇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建设,保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和教研指导网络,完善年检及备案公示制度,严格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补充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依法保障其工资待遇。

(二)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继续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实施“温馨校园”行动,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办学和生活条件,重点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操场和洗浴等设施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寄宿制学校。科学测算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厨房运营、校园安保等经费,县级财政予以兜底。继续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抓实控辍保学机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建立市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重点解决乡村初中学校主课专业教师短缺问题;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完善教师“走教”制度,缓解农村学校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短缺问题。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比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推进。全市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发展规划、保障机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标准,力争半数以上县(市、区)率先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认定。

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布局。积极响应人口城镇化进程,根据生源情况有序促进学位向城镇集中、向中心城区集中。统筹考虑人口迁移、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合理新建一批中小学校,统筹解决城镇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彻底消除城镇大班额。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教育权益的基础上,适时有序撤并生源严重萎缩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对于因学校布局调整而需要跨乡镇就读的学生,县级政府应制定配套措施,提供安全可靠、价格优惠的公共交通,加强上下学途中学生安全监管。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子女享有同等基本教育权利。

加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加大教师招聘力度,特别加强音、体、美、计算机、心理健康等专业教师招引力度。进一步完善绩效激励机制,严格落实绩效奖励资金按学年分学期核拨机制以及交流教师核拨到接收学校(单位)的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政策。提高代课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不低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优化乡村学校教师年龄、专业和学历结构,为寄宿制学校配备专职生活教师,有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定期为寄宿制学校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改进义务教育学生培养方式。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实践锻炼,增加学生户外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各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每年定期组织(或联合组织)足球、篮球等单项比赛和校级(校际)春秋季运动会。加强学校美育工作,落实美育课程,组织好中小学艺术交流活动。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鼓励学校开展能够亲近吕梁各地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历史文化、农耕文明等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

(三)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改善高中学校教育设施。以贺昌中学等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为突破,改善高中学校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运动场地等校园校舍设施,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强化师资和教学硬件条件保障水平。

完善人才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强化综合素质培养,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加强体育锻炼、美育教学和劳动教育。健全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一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监督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公平公正。保障满足培养体系改革要求的师资和教学条件。

促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加强特色课程建设,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深入推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综合高中、科技高中、人文特色高中等模式,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

(四)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优化办学方向。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促进由以升学为主的单一办学格局向校企合作、升学与就业培训相结合等多元办学方向转变。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校企“双元”育人,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重点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施煤矿开采、矿山机电、农副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物流仓储、汽车运用与维修、学前教育等骨干示范专业建设工程,继续加强以“吕梁山护工”品牌建设为主打的职业技术培训,办好职业院校家政服务专业。

办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龙头,有效整合吕梁市教育学院、会校、经管校、农校等市直中职教育资源,提升市级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影响力。优化各县(市)职业技校专业布局,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办好1-2个优势专业。加强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精准引进和培养师资,加强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引进和培育工作。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设施设备经费保障,确保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统筹职业教育和重点群体就业。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接受职业教育,推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培训工作。继续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送教送技”下乡活动,提升活动精准度,促进活动常态化。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着重加强基本教学型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区域性、行业性、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完善并落实对接纳学生实习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五)实现特殊教育精准特惠发展

完善特殊教育特惠机制。在普惠的基础上对残疾儿童特惠帮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延伸。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工作机制。落实资助体系,实现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免费就餐,并补助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费和校服费等。

“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全面规范评估,依据评估意见,采取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探索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回访和监测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开展以个别化教育为特征的课程改革,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实效。

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特教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加强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配备。积极探索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与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合作,依托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等,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康复与保健等综合服务。办好吕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启培智教育专业,形成集学前康复教育、听障、视障、智障教育、职高教育为一体的具有现代特殊教育办学理念的新体系、新模式。

(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增质提效,实现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在“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基础上,实现“校校用平台、班班用资源、人人用空间”。开展校长和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培训,普及推广学习空间应用。

优化“互联网+教育”服务模式。完善优课服务,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遴选示范课例,建设市级线上精品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示范课辐射效能。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打造市级职业教育互联网平台,丰富职业教育学习资源系统。加强职业院校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环境建设,服务信息化教学需要。

深入开展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积极推进城镇优质义务教育校面向边远山区学校的“1+N”结对帮扶,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开展联校网教,特别加强网络平台对乡村学校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补充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缩小县(市、区)际、城乡、校际教育差距。鼓励城镇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和乡村单轨制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互联网平台结对开展教研活动。

五、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着眼稳就业保就业大局,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提高就业政策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出台更多支持新增就业岗位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就业创业效益,保障就业管理和服务高效运转。

(二)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持续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努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发挥带动示范效应。建设一支优秀创业导师队伍,树立一批艰苦奋斗、敢于创新的创业典型。持续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发展壮大。鼓励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充分培育和激活创新创业主体,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在全社会营造褒奖成功和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进一步发挥小额信贷职能,放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加快小额贷款发放速度,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性小额贷款”扶持模式。加强和提升就业指导水平,支持劳动者参加就业见习、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加大财政贴息的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和风险评估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体系。

(三)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积极与教育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衔接和移交接收工作,建立实名制登记台账,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依托各类园区和孵化基地,加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释放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新创业潜力,促进新业态发展和灵活就业。聚焦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建立起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帮助其尽快融入就业市场。

引导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高计划,摸清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的就业需求,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及加工业,鼓励引导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提升内生动力。鼓励失地农民采取灵活方式自主创业和兴办实体。大力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家政服务、护工、养老服务人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组织化程度。

加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体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就业援助方案,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小型公益事业劳务等途径,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和社会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见习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化就业和到特定行业、产业就业。

做好退役军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工作。推动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举办退役军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专场招聘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享受就业创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落实好专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灵活就业。

(四)健全就业保障支持体系

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围绕我市就业结构性矛盾,调整优化培训结构,建立“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的职业(创业)培训网络,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开展普惠性培训,加大普惠性培训课程开发力度,努力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社会培训组织、企业培训机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实行订单式、菜单式、定向式培训灵活组合。以“吕梁山护工”培训为龙头,不断开发优势培训项目,打造培训特色明显、培训工种与就业岗位匹配、就业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劳务品牌。坚持以赛促培、以赛促训,鼓励支持各行业协会和单位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精心选树“吕梁技工”“吕梁工匠”,实现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常态化,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培训质量。跟进考核发证,人人持证上岗,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富民,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实施统一的基本就业服务免费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着力补齐就业服务短板,推进服务均等化,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借助“智慧人社”信息化体系,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搭建共享发布平台。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加强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机制。

(五)健全劳务市场体系

完善市级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和劳务协作机制,加强技能人才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劳务和技能输出。加强对劳动力流动趋势的分析研判,积极与相邻市县开展劳务协作,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建立跨省劳务协作,积极开拓海外就业市场,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和动员劳动力走出去就业。完善“吕梁山护工”北京、天津、青岛等地服务部和服务站工作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吕梁山护工”以外的更多农村劳动力到省外就业。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人员培训、人才推荐、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用人单位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督促用人单位逐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深入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化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作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培训等合法权益。

(七)推动失业与工伤保险发挥促就业功能

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由保基本向提技能扩展,由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增强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采取优化审核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应用网络系统等多种手段,在提高对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审核效率的同时,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管理服务。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深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认真组织参保企业稳岗补贴申领发放,做到符合条件的稳岗补贴政策全覆盖,实现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应享尽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建立完善“大预防”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以职业伤害保险全国试点为契机,分行业推进政策宣传。推进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依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疑难案件讨论机制,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网点技术优势强化取证工作,提升新经济、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参保率。

六、创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构建覆盖全市民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体系,确保人人享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县两级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提高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现、报告及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新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力争实现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两个百分百目标,即“医疗机构100%全覆盖”和“医疗废物100%全集中处理”。新建吕梁市传染病医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传染病区建设,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处置。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加强以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专业人员为主的应急反应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反应演练、培训。制订和完善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提高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装备技术、应急床位、培训演练、值守备勤等“平战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现代化的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建立市县区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综合基地,各县区建立专业化、标准化的医疗急救中心。

打造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治实验室建设工程。坚持“平战结合、战平共济”的思路,联合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等共建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治实验室。深化实验室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检验评价、客户需求、合同管理、成本核算、查询反馈等多样化便民服务。建立PCR实验室、水质实验室等标准化实验室,开展食品安全、食品污染物溯源、水、空气等方面的卫生质量检测和实验,提高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评估能力和预警能力。开展对于作业、生活等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不断提高市县政府检测能力。

完善公共卫生管理运行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合理确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进一步激发疾控机构内生动力。完善社会化公共卫生服务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充分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发挥技术优势,按照规定服务内容清单,通过社会购买服务、课题合作等形式提供社会化服务。拓展疾控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支持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高校开展教学合作,人员交叉任职。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深度协作,研究建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完善防治结合平台,推进人员双向流动。

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实施吕梁市“智慧医疗+5G协同诊疗”项目,鼓励应用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发展远程医疗,提高救治能力,降低感染风险。积极申报立项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进疾控常用数据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数据中心建设和管理。提升现场处置和应急响应信息化水平,建立应急信息库,实现应急资源动态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现场终端建设,扩大疾病和疾病相关影响因素监测信息化范围和方式。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监测基础数据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服务,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窗口服务及健康教育。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二)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水平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区域布局。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突出各医院专科特长建设,努力改善专科医院短缺问题,推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利用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城市医联体、对口支援等载体和手段,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履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质量、抓安全、抓服务上,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以临床路径实施为重要抓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诊疗行为,节约医疗费用。继续优化医疗机构的服务环境和服务流程,积极推行病人门急诊预约诊疗服务,努力提高医技科室工作效率,合理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与手术前平均住院日。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逐步采取实施分级诊疗标准、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和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科学指导患者从首诊开始合理有序就医,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秩序,实现大医院看大病解难症,让更多门诊、常见病、慢性病留在基层。

(三)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深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提高医保基金绩效管理水平,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纵深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DRGs付费,探索建立DRGs付费体系。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制度,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服务范围,同时积极与医保、商业保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医疗机构一起合理测算各部门应支付费用,探索建立预付金制度,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局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要求,对吕梁市以及各区县进行业务网络建设,配合构建全国医保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人经办”、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的信息化支撑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强化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落实协议管理、费用控制和稽核审查责任。加快建立集中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市县专业化基金监管机构,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积极运用举报奖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推进基金监管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建立覆盖全市的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完善打击欺诈骗保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案件侦办,联合推动执法,实施联合惩戒,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落实药品采购和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跟进落实我省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四)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坚持公益性,激发积极性,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机制。全面启动二级公立综合、专科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将市妇幼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管理,与国家级或省级妇幼机构建立技术帮扶或业务托管机制。持续推进日间手术中心、卒中、胸痛、创伤中心建设。推动公立医院提高质量效益、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质增效。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理顺管理体制,重点落细落实医疗集团“六统一”,加快医疗集团内县乡村三级机构的深度融合,有效发挥集团各管理中心、业务中心作用,确保医疗集团尽快建立健全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六统一”管理,规范医保总额预算打包付费。加快医防融合、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县域综合医改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医改公共卫生管理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稳定村医队伍,试点推广“乡招村用”“乡聘村用”等模式,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实现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全覆盖。加大行业监管考核力度,强化对医疗集团的全行业监管和全流程监督考核,将防范化解医疗集团改革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纳入行业监管考核范围,跟踪改革进程,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升级定型。围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改革目标,推进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以县域综合医改为抓手,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尤其是向下转诊通道,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规范医联体建设和管理,建立人才在医联体内柔性流动机制,引导县医院医师轮流到基层服务,全面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强化“三医联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扎实推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药费用管控,扎实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推动医保管理系统、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一)构建城乡养老服务格局

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立足“9073”(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格局,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理顺城乡养老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立足市情实际,研究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培育事业与产业并举、公办与民营联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专业化水平。

推进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摸排全市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摸底统计,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当地民生工程,加快配置多功能、多样化、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织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全面启动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开展适老化改造,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健全质量监管检查机制、奖惩办法和准入退出机制,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实施3A级评级制度,促进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

优化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结合农村社区规模大小、地理位置及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情况,统筹制定区域医养服务设施规划、目标和政策。因地制宜打造区域医养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整合和改造农村闲置的学校、医院、村委会、村民屋舍等设施,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村卫生所有机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养服务。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提升工程及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工程,加大农村幸福小院建设力度,现有敬老院全部转型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农村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功能,实现农村敬老院与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互助式养老拓展工程,充分发挥邻里互助、家庭联合养老优势,发展“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通过“助餐行动”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经验,建立“一档案三网络”,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做好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服务。建立特困老年人数据库,建立评估档案,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能力评估工作,形成养老服务基本信息,精准开展兜底保障;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指引和服务标准制度,有针对性地为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社区80岁以上老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70岁以上独居和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购买上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制度,由乡镇政府、街道办重点对8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县及计生特殊家庭的留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做好重点情况的记录、汇总和处理工作;采取政府补贴,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启动适老化改造;新建或改建护理型中心敬老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工程。密切关注特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做好特困老人的兜底保障工作。

实现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统筹做好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就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要求,整合各类相关资源,将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其它公共服务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全部配置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二)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质量

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整合人才资源,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完善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体系,通过当地政府与高校、中职院校协调沟通,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结合“吕梁山护工”品牌,设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体系,创新开展精准培训、本区就业、就近服务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建立常态化、精细化专业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光伏扶贫收益和就业基金,分级分类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照料护理员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落实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

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加大各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完善城乡老年服务相关配套设施。吸引市场主体举办社区老年餐厅、嵌入式托老机构项目及老年活动中心,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养老与医疗资源整合,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设家庭病床和养老床位,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和床位补贴。推进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应用,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建立起“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为老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新途径。

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支持市场主体在社区设立老年人照料中心、养护院、养老驿站、老年餐桌等多元化养老服务网点,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拓展市场、做强做大,培育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养老企业。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落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需求。

(三)完善养老保险及其配套制度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续重点关注电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的参保工作,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全国统筹打好基础。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深入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并持续缴费,落实对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财政补贴,推进对困难群众参保代缴工作,提高低收入参保人待遇补贴,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加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稳步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时在全市稳步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参保范围。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鼓励当地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落实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扎实抓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卡片办理、平台接入、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确保“一卡通”发放更加便捷高效、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社保卡,实现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并用;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率,强化督查督导,推动社保卡“一卡通”工作落地落实。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织密扎牢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安全网,创建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长效运作机制,构建事前预防控制、事中在线核验、事后稽核检查的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社保数据稽核,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数据核查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手段,严格实行实时监控,完善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和有关部门协同监督,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

八、巩固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保障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目标,改造提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优化住房保障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结合吕梁实际,积极探索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政策支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为主,坚持实物住房和货币补贴(偿)相结合,探索购买旧房作为公租房出租、收储社会闲散房源配租、保障对象从市场上租赁由房产管理部门认可并租金补贴的住房等形式,多渠道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着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开展政策性长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90m2,可租可售)试点,重点结合产业园区发展,探索建设人才公寓、蓝领公寓等。率先选择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离石区、孝义市、柳林县、中阳县等工业相对发达的区域进行政策性长租房试点。

(二)稳步推进棚改和老旧小区改造

稳步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以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拆除新建、改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住房改造。注重棚户区住房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

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出台老旧小区改造的地方性技术标准,明确改造内容、分类和标准。依据资金筹措能力,动态推进20年以上房龄的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加强老旧小区水、电、气、路、通讯、停车场、充电桩、公共厕所等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利用公共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打造“15分钟生活圈”。对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

开展社区适老化改造。各县(市、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帮助老年人数占比高的住区实施场所无障碍设施、加装电梯、醒目标识系统、夜间照明、消防设施等建设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生活环境。

(三)深入开展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着力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进一步细化落实危房排查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规范整治改造进度不平衡、危房鉴定不精准、政策实施跟踪机制不完善、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低质“失心工程”摸排不够等问题。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研发建设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直报平台,建立农村危房安全动态管理机制。

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九、构筑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体系

坚持“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构建分层分类的综合社会救助格局,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健全梯度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梯度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救助。探索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科学设置服务类救助项目,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适度合理的服务类救助。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监测等工作机制。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推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化救助程序,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政策的衔接。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人财物保障。结合我市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实际,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救助机构数量和工作人员的配比。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相关职责,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效保障。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或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二)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质量水平

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建立1个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在有集中养育需求、现有设施条件不足且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建设儿童福利设施。原则上每个县至少培育或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鼓励建立人员、场地、经费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通过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对救助管理机构及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等方式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实施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建立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100%;实现市级对儿童督导员、县级对儿童主任培训率达到100%,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专业化水平。完善“四位一体”(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机制,增强未成年人监护、福利、法律援助等方面关爱保护力度,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市级平台,县级平台覆盖率至少达到90%。增加心理、精神层面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专业康复机构,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

强化提升老年福利水平。继续实施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高龄、失能老年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切实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

(三)完善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设施完善、管理科学、工作规范、服务到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新型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在市区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救助量大的县,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应急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深化殡葬改革,重点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各县(市、区)建立完善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乡镇农村全覆盖。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建设1所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医疗、康复服务的市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为特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

(四)构建残疾人服务体系

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扩面提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适度放宽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标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制度,实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为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

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明确政府在残疾人就业中的责任,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采取预留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比例就业等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加强残疾人就业适应性培训、定岗定向培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市场主体,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和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专业化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规范扶持盲人按摩店发展,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

全面提升残疾人参与发展能力。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残疾儿童早期康复等重点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普及残疾人公共文体活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通过“全国助残日”“国家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和人物评选等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加强便利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居住小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优先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同步统筹推进无障碍改造。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社区无障碍创建。提高残疾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托“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和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法律援助项目,充分依靠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健全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三大体系”为内容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优待抚恤、教育管理、烈士褒扬等服务能力,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向往和尊崇的职业。

(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现代化水平

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服务管理网络。全市范围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打造军味浓、效率高、服务强的“退役军人之家”,力争打造2至3个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争取将符合支持范围的退役军人服务内容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卫生、就业、社保、维稳、信访等资源优势,推动“双向服务”(设施建设为退役军人服务、退役军人为所在村和社区服务),切实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

不断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信息化水平。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信息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全市构建退役军人智慧服务大厅,依托省级“统一、智慧、融合、便捷、可靠”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市业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互联互通。依托省级“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三大平台,部署退役军人综合信息大数据采集、管理、交换、共享和应用构建服务,实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采集完成率达到95%以上,数据准确率达到80%以上;接入人口、社保、证照、医疗救助、住房保障、职业技能、高等院校等七类基础信息。

打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程。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对接平台、组织平台、信息平台,建立与志愿者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协调推进机制。鼓励退役军人登记成为注册志愿者,纳入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和表彰奖励范围。鼓励退役军人传承优良传统、增强社会责任、发扬奉献精神、发挥自身优势,在社区服务、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国防教育、应急保障等领域,积极参加开展志愿服务,不断拓展志愿服务范围,壮大志愿者队伍。

(二)加强退役军人优待抚恤保障

加强优抚政策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统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制度,建立并完善充分体现优待抚恤的社会保障机制。构建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介入、优抚对象参与的优抚服务工作机制,细化荣誉、医疗、教育、交通等方面的物质褒奖和精神抚慰等。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完善优抚社会保障办法和社会救助政策,按时发放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等关系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待遇。

不断优化抚恤服务。进一步优化健全因公牺牲、病故确认和残疾评定工作,优化残疾等级调整等办理程序。改进抚恤补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关系转移等工作方式,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确保优抚资金准确、安全发放,建立抚恤补助待遇冒领追责机制。完善集中供养政策,增强供养能力,提高集中供养退役军人日常照护质量。探索建立综合利用优抚事业单位、社会医疗和养老机构机制,为分散供养和其他残疾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加快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优抚对象分布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全面提升优抚事业单位、军供站服务保障能力。实现我市优抚医院达到二级专科或以上医院水平,床位增长率达到100%以上。争取我市有一所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光荣院,为光荣院增加护理型床位,力争每所市属光荣院床位增长率在50%以上。为精神病院和康复医院增加部分护理型床位,护理型床位占比可适当降低,目标暂定30%。购置用于肢体残疾的康复设施设备,改善重度残疾军人的生活质量。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水平,促进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地方,确保收治的复退军人精神病人、1-4级残疾军人患有的常见病、老年病、多发病(如卧床、截瘫病人常伴有泌尿系统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加强退役军人安置服务

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结合应统筹退役军人特点,改进调整安置方式,健全适应分类安置制度,完善军地衔接、顺畅高效的移交接收机制,强化安置管理保障,优化安置后续服务。

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结合退役军人需求积极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搭建与企业对接合作平台,打通企业开展退役士兵“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通道,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建立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办法,形成适宜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打通退役士兵进入“体制”的通道,努力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质量和就业数量的“双提升”。完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进一步增加退役军人专项招聘会场次。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探索与金融机构建立有利于退役军人创业发展的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广泛征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项目和方案,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强化退役军人尊崇褒扬导向

加大英烈褒扬力度。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和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创新祭扫形式,丰富纪念内容。落实烈士祭扫制度和祭扫礼仪规范,强化公众在烈士纪念场所行为约束。进一步健全英烈荣誉保护体系,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完善举报、起诉侵害英烈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

营造尊崇英烈社会氛围。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常态化英烈宣传机制,突出抓好著名英烈、重点活动、重要时节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巡回展览、宣讲和纪念活动。综合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全媒体多渠道宣传。加强与高校、中学、小学和其他单位、社会团体的沟通协作,积极推动将参观烈士纪念场馆活动列入爱国主义和红色革命教育内容,发挥红色教育基地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祭扫、瞻仰、参观烈士纪念设施,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红色文化熏陶。

加强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加快推进刘志丹将军殉难处等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重点一次性改造建设一批省级、市级和县级烈士纪念设施。逐步提升现有烈士陵园保护级别,争取成功申报1处全国重点烈士陵园,2至3处市县级烈士陵园提升为省级重点烈士陵园。力争国家级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性岗位、开展以工代赈等方式,将当地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将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退役军人组织起来,加强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同时做好个人委托管理烈士墓的保护管理工作。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兴县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离石区烈士陵园、刘胡兰纪念馆、“四八”烈士纪念馆、贺昌烈士纪念馆率先完成扩展更新。

新建军人公墓并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按照《军人公墓建设标准(暂行)》有关要求,合理设计军人公墓布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我市军人公墓建设。推广“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工程,以中华英烈网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门户网站为依托,指导有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网上平台,实现网上祭扫和网络展示。加强英烈文化研究,挖掘英烈精神内涵,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手段,对实体展出的内容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展示,生动传播红色文化,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十一、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落实文化强省战略和健康山西行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人均享有水平和便利性,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文化体育权益。

(一)传承和弘扬吕梁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坚持文物保护的原真性和整体性原则,统筹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完成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对境内各级各类文物做好实物性保护和数字性保护,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古迹的日常养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重点完成汉画像石、珍贵皮影木偶、太符观等文物的数字性保护和展示工作。开展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农业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做好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动态评估,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民俗节庆和传播活动。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美誉度的吕梁传统文化服务品牌,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创意产品开发。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发掘、整理、申报一批体现农耕文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扩大乡村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群培训力度。

发展好吕梁本土传统文化品牌。举办好杏花村世界酒文化博览会、贾家庄商贸文化旅游节等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推进晋剧、孝义皮影、交城堆锦、汾阳磕板秧歌、岚县面塑等地方艺术形式的保护传承,开展吕梁本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建设运营。完成方山县、岚县、兴县、孝义市、石楼县、离石区等未上等级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新建(改扩建)任务,力争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全部达到国家等级馆标准。督促交口县等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正常运转。支持县级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错时开放。将村级图书室公共资源和图书下乡经费纳入县级图书馆统筹,完善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推行“线上定制、线下配送”服务,让公共图书服务不断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推进免费无线通信技术(Wi-Fi)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全覆盖。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更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方式,提升文化设施建管用水平。

提供高品质数字化文化服务。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加大有线、无线、卫星、网络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进村入户工作力度,为用户提供融合新闻资讯、视听节目、社会服务、医疗健康、数字娱乐、教育培训、智能家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广电数字生活服务,实现广播电视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加快发展高清电视,力争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全部电视频道基本实现高清化播出。加大广播电视涉农频率、频道建设,支持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更多富有吕梁乡土气息、体现吕梁文化特色、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

补齐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短板。优先规划、着力加强中心城区和县城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等各类体育场馆建设。推进城镇社区老旧体育健身设施更新换代。补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短板,因地制宜地提供适合农村常住人口需求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定期维护更新。

增强公共体育设施供给便利性。围绕“便民惠民”原则,按照城市(包括县城)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要求,探索体育设施与住宅、商业、文化、娱乐等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和改造相结合的供给模式,盘活闲置资源,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权属单位物业附属空间等建设健身场地,建设群众身边“举步可就”的社区健身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健身设施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的内容充分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于已经建成交付和新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提高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活力。完善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有序促进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体育场馆设施运营管理,在保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机构参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活动。鼓励引导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在节假日或夜间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服务。落实申请政府投资补助的企业全天或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政策。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大力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根据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完善实效性好、针对性强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深入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继续实施“五个一批”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即塑造一批群众文化惠民服务品牌,培育一批乡村群众文艺队伍,挖掘一批乡土文化能人艺人,培养一批乡村文化带头人,送一批专业文艺演出。加强对“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的规划和扶持,推出一批以脱贫攻坚、美丽乡村等为主题,反映新时代吕梁农村新风新貌的群众文艺作品。优化电影下乡供给服务,充分考虑群众观影意愿,允许市县根据天气状况、乡村布局、人口状况等因素灵活安排播放时间和场次。

加强群众性日常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工作资金投入力度,落实人均全民健身经费标准。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各类民间、民俗传统运动项目。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理念。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各行业、各体育协会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力争形成“一县一品”、“一行一品”、“一会一品”的体育赛事格局,打造具有吕梁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建立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百姓身边的基层体育组织,推动居家健身。推进“互联网+健身”,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发展。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培养“从小健身、人人健身、科学健身”习惯,开展重点人群体质健康干预。将促进儿童青少年提高身体素质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开齐开足体育课,推动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及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进校园,促进体育项目的普及提高。进一步完善儿童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建立年龄段划分更加精细、项目更加丰富、举办更加常态化的赛事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工间健身时间,支持新建工作场所配建健身活动场地。指导老年人开展日常居家体育运动,组织适宜老年人参与的体育赛事,通过运动预防改善老年人慢性病。发挥体育在残疾人康复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帮助残疾人通过体育活动融入社会。

(四)鼓励社会力量供给普惠性文体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供给普惠性文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或补贴的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商业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完善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

加强艺术精品创作生产。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为重点,加强“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重点创作推出大型舞剧《刘胡兰》和孝义木偶戏《红军娃》,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协助组织创排节目参加国家级、省级舞台艺术展演和交流演出,弘扬吕梁深厚的历史文化,宣传体现吕梁精神的典型事迹。

鼓励社会力量供给普惠性体育服务。完善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群众性体育服务供给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或补贴社会机构的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丰富的公共体育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城镇边角地、废弃厂房等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土地以及乡村闲置资源发展户外运动,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康养”“体育+康养”等服务综合体。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落实税费减免和水电价格优惠。简化、优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鼓励经营性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等节庆日有序开展免费或低收费体验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部分赛事审批权,规范赛事准入。完善体育竞赛办赛模式向商业化运作转变,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自行车、马拉松、徒步穿越、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垂钓等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竞赛,鼓励社会力量自主开发具有吕梁地方特色的赛事活动。

创建吕梁特色体育品牌。深入挖掘地域特色,围绕黄河板块和红色老区打造地方品牌赛事。重点围绕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碛口、北武当、庞泉沟、苍儿会等特色旅游资源,将自行车道、马拉松赛道、步行栈道、户外攀岩等运动空间营造与黄土风情、黄河奇观、文物古迹、文化遗产等串联起来,推进“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新业态。

十二、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职责,推进项目建设,扩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考核评价,将本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民生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县级政府和各市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主要任务进展情况。

(二)明确各方责权

各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保障各领域任务有效落实。对本规划中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项目,要做到保障能力全覆盖,质量全达标,支付上应担尽担。各市直部门和县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就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政府购买等方面细化支持普惠性公共服务发展的政策。

(三)推进项目建设

围绕本规划各项重点任务,制定涵盖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专项行动计划,进行项目储备。促进社会民生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依法优先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各部门要以高度政治站位,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重大民生项目在土地配置、城建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的困难。项目布局要尽可能结合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尽可能考虑群众就近就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不得过度超前。落实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服务的产业用地政策,投资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屋提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及时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四)保障资金投入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安排经费并及时下达资金,优先支持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争取上级支持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完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与人口迁移同步调整机制。鼓励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五)加强人才保障

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事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技术等级评价、职称评定等激励政策,稳定人才队伍,有序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山区县和乡镇基层流动。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合作机制,对提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公办机构在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强化考核评价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落实本领域任务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和实时考核,并向社会发布全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和考评情况。


解读链接:【图解】市发改委关于《吕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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