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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2215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65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2021-2025年)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

22个市级专项规划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吕梁市“十四五”新基建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业态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高品质生活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非常规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吕梁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装备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材料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新产品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转型综改试验重大改革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吕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农业现代化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一带一路”开放型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吕梁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等22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

服务和保障规划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科学编制吕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对于做好吕梁退役军人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重要作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全面推进吕梁市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19﹞34号)和《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结合吕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推动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物质基础、平台支撑,我国退役军人工作进入新时代。吕梁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落实,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19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被中组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委表彰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2020年吕梁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作体系重构重塑。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县、乡三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全省率先成立,全面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省首家挂牌,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顺利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共3208家在全省首先组建,3647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工作,“四化”“五有”“七统一”要求逐步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信访事项“三段工作法”等工作制度基本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逐步形成,推动情况互通、做法互鉴、责任落实、工作落地,便捷高效、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正在构建。

——政策制度逐步完善。退役军人各项政策制度改革任务有序推开,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印发执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关于军地合力推动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意见>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等对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基本制度作出规范设计;《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吕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吕梁市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等具体政策制度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等下发执行,完备有效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服务保障明显加强。2019年以来,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扎实有效,12名军转干部全部进入公务员单位,177名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企业;退役军人职业能力素质明显提升,适应性培训(1561人次)、学历教育(1448人次)与职业技能培训(286人次)协调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基本完成;推动2388名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实现再就业;抚恤优待相关政策逐项落实,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8.559万,拨付各类抚恤优待资金3.06亿元;褒扬激励功能彰显,宣传表彰退役军人先进典型175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报喜168人次,完善烈士英名录编纂9496名;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基金”,帮扶困难退役军人11435人,发放帮扶援助资金735万元,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世情国情军情发生深刻变化,对退役军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困难挑战。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际战略格局和国家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把退役军人工作同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一体谋划、共同推进,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强军思想的确立,更是对作为“下游”工作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继出台,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运行进行了顶层设计。吕梁市委、市政府提升站位、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将退役军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边组建机构边开展工作,边谋划长远边解决问题,边建章立制边落实任务,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退役军人满意度大幅提升,退役军人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尊崇氛围更加浓厚,全市退役军人工作迈出新步伐、站上新起点。

(二)面临挑战

从世情看,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进入充满挑战的战略机遇期,美国对我国全方位遏制打压日益升级,退役军人已成为他们必争必抢的对象,我们必须始终把退役军人凝聚在党的旗帜下。但是,我国退役军人工作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和尊崇程度还不够高,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程度还有待提高,难以适应新时代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对团结和凝聚退役军人队伍更高要求的需要。

从国情看,“十四五”是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的重要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服务保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现代化服务手段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刚刚起步,还难以适应在新的起点上开启退役军人工作新征程的需要。

从军情看,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紧紧围绕“强军兴军”的伟大目标进行了鲜活实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历史性突破并向纵深推进。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能力还难以适应军情巨大变化的需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自身建设还难以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需要,广大退役军人工作者的素质能力还难以适应立足保障军队备战打赢、对接强军兴军实践的需要。

从市情看,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历史遗留问题多、时间跨度长、成因错综复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的服务保障投入力度还不够大,全市“三个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还需进一步强化,退役军人工作者的素质能力还不适应广大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服务保障需求,这些都是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在“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新的现实挑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目标,以加强服务保障、引领退役军人发挥重要作用为主线,持续推进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重视打基础抓落实,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激励现役军人保家卫国、退役军人建功立业,为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党建工作与退役军人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合力推动工作格局,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退役军人始终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尊崇优待。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中始终秉持尊崇军人职业和尊重退役军人相统一,积极营造国家和社会优待、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实行普惠与优待叠加政策,突出服役贡献导向,加强精神激励和分类保障,满腔热忱为退役军人服务,真正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制度与本地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制度相衔接,注重退役安置与作用发挥、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物质待遇与精神激励相协调,注重服务保障水平与吕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促进全市城乡区域、不同类别退役军人之间政策的均衡连续。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解决突出问题,着眼加强系统谋划,进一步转变退役军人工作理念思路,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责,不断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创新,着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持续促进体系建设与社会融合有机协调。

——坚持依法推进。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服务保障法治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坚持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基层基础基本建设,着力固根基、扬优势,加快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推进全市服务保障重心向县(市、区)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打通“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质量。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水平获得整体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全面形成吕梁特色、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局面,广大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更好地成为党执政兴国的可靠力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吕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骨干力量。

——工作格局更加成熟。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机构设置更加优化,职责分工更加清晰,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集中统一、系统完备、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体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成熟。

——安置就业更加充分。全市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机制更加完善,安置渠道更加畅通,安置办法更加多元,安置质量更加提升,安置待遇更有保障。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科学,教育培训机制更加高效,就业创业渠道更加拓宽,扶持就业创业更加有效,退役军人职业素质持续提升,就业更加充分、结构不断优化,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

——抚恤优待更加有力。全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的保障制度更加完备,保障内容更加丰富,保障办法更为多样,保障举措更加精细。立功受奖报喜、重大庆典邀请参加等全流程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广大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更加经常,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更加凸显,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更加完善,抚恤优待褒扬激励功能更加彰显。

——权益维护更加精准。对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效,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制更加健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方法更加细化,破解退役军人复杂矛盾问题的抓手更加有力。各项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一步有效落实,普惠性公共服务充分共享,抚恤优待制度落地落实。

——服务水平更加提升。全面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典型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筑牢亲情化服务基础,拓展精细化服务职能,提升信息化服务效能,社会化、多元化、一体化、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各类服务保障机构发展活力、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广大退役军人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

——尊崇氛围更加浓厚。全市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环境良好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发扬光大,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双拥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英烈精神弘扬更加深入化,英烈荣誉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

持续深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思想引导、弘扬传统、党员管理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着力在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珍惜荣誉、永葆本色上下功夫见成效。

强化思想引导。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采取“主题党日集中学、送书上门经常学”等方法,推进退役军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贯穿退役军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完善部队教育和地方教育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确保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不间断,始终把退役军人团结和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弘扬优良传统。突出政治引领,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永葆军人本色”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保持“人民子弟兵”的价值追求,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引导退役军人保持人民军队战斗精神,在不同的岗位上攻坚克难,勇往直前,正确认识困难挫折,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引导退役军人发扬人民军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增强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引导退役军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保持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的本色和“见红旗就扛”的劲头。突出精神传承,深入开展缅怀先烈、重回军营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退役军人保持献身国防、能征善战的精武品格,不断增强退役军人“若有战、召必回”的责任感、使命感。

严格党员管理。规范组织关系接转,实行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后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的工作机制。建立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健全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台账。对“流动党员”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管理模式,帮助退役军人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做好“口袋党员”组织关系接续工作,有工作单位的接转至单位党组织,无工作单位的接转至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短期内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难以确定固定居住地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支部暂时管理。

加强日常教育。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每年至少组织退役军人开展一次“重温光荣岁月、弘扬吕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和“军营开放日”活动,引导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本色,永远铭记军魂。推行“1+N”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开展老兵服务老兵、老兵教育老兵工作,引导退役军人争做新时代主旋律的践行者、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和吕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推动者。完善“退役军人誓词”,坚持每年举行一次退役军人宣誓活动。重视在退役军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培养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委员。鼓励市、县两级依法依规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促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发展。

(二)深化退役安置改革

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导向,优化安置方式,完善移交机制,创新安置办法,加强安置管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退役安置政策。

优化安置方式。继续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转业军官主渠道作用,指导接收单位合理安排转业军官的工作岗位和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做好已安置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转业军官职级套转和晋升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府安排工作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到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渠道,适当提高事业单位的安置比例,实行工勤岗位优先安置,推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择优安置。鼓励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军士、义务兵到国有企业工作。

完善移交机制。建立军事人力资源数据库与退役军人数据库对接共享机制,完善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移交安置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广“一站式”审批服务,统筹退役军人报到登记、落户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社保接续、预备役登记、信息采集等事项集中办理。衔接部队“两次征集、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实行自主就业的军士和义务兵即交即接,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分批移交、集中安置。严禁将退役军人安置到濒临破产的企业,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市、县重点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下达的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计划,不得虚假安置。严格按照政策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收治收养制度,妥善解决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切实提升移交安置水平。

创新安置办法。实行人岗相适和积分选岗相结合的退役军人安置办法,探索实行重点对象直接安置、专业人才对口安置、特殊人才选调安置、具备资格转任安置等相结合的“直通车”式安置办法,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采取预留领导职数、使用空出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职数或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重点安置好师、团职转业军官。健全阳光安置机制,放宽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地限制,积极鼓励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选择灵活就业。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退役军人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

加强安置管理。加强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教育管理,对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实施考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加强配合,统一接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确保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不断档,生活补助等待遇连续享受。对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接收单位应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上岗并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单位应将其军龄视同工龄一并计算,享受与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相同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事业单位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非因退役军人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应优先留用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确实无法被留用且再就业存在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及时妥善安置。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退役军人档案管理中的作用,积极稳妥解决历年已接收退役军人的档案管理问题。

(三)全面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自主作为,实施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职业能力,推动充分就业,全力促进退役军人由国防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资源有效转化。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岗前和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训,转业军官、政府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自主就业的军士和义务兵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目录,加强自主就业的军士和义务兵职业技能培训,根据退役军人意愿和市场需求,每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一至两次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养项目。

提升职业能力。深入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适时开展退役前职业指导技能储备培训。对自主就业的军士和义务兵统一开展适应性培训,引导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择业观。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就业所需技能,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准化、个性化。鼓励吕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设立弹性教学计划,支持退役军人半工半读、工读交替,扩大实习实践比重,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计划。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督促免试入学、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加分投档等优待措施落地落实

推动充分就业。制定退役军人优先就业岗位目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就业创业信息,促进就业供需信息对接。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退役士兵报考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安排到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其他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成立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让更多企业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扶持创新创业。开设退役军人创业证照办理、税费减免等“绿色通道”服务,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成立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组建退役军人创业指导团队,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等创业园区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落实创业场地、项目、资金、技术等优惠政策服务,鼓励社会各界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先服务。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典型选树宣传,发挥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大赛,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本、创业导师、创业政策有效对接。

(四)强化抚恤优待落实

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积极落实优抚政策,推进尊崇优待,创新保障方法,加大帮扶援助,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渠道退役军人优抚保障制度。

落实优抚政策。建立体现贡献、公平规范、统筹平衡的优抚待遇保障量化体系和自查督查制度,全面推动抚恤优待政策落实落地。增强褒扬激励功能,推进由生活解困向褒扬、抚恤、优待相结合转变,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农村60岁以上退役老兵生活补助和残疾军人抚恤金以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加大重残重病退役军人保障力度,全面落实1级至4级国家供养残疾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保障政策和因患精神疾病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护理费制度。规范残疾等级评定,优化残疾等级调整办法,减少户籍地乡(镇、街道)审核环节,做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评定确认工作,切实保障遗属待遇。按政策规定完成“参试参战”人员认定和待遇享受,建立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注册制度和冒领待遇追偿追责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资格确认、关系转接等工作方式,确保优抚资金准确、安全、及时发放。

推进尊崇优待。系统梳理中央、省、市优待内容和项目,推动市、县(市、区)分级分类制定简便易行、规范清晰的地方优待目录清单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优待项目落地见效,在落实好退役军人就医、旅游、文化、乘车等各项优待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适时调整完善优待目录清单。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优待资格能进能出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协议合作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提供更加丰富的社会优待项目。

创新保障方法。分级分类建立优抚对象目录清单。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大病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专属优待产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完善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给予补助或减免租金。适当扩大优抚事业单位服务对象范围,光荣院、荣军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或鳏寡孤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接收并提供优惠医疗和供养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并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公立性质、优抚属性,明确优抚事业单位姓“军”为“兵”宗旨,探索建设医、康、养一体化项目,力争将市荣军医院建成一座床位达到300张,以精神科为龙头,内科、外科、康复科为重点,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二级甲等综合型医院。探索市荣军医院与市人民医院合作路径,加强人才共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荣军医院管理和诊疗水平。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集养老、康复、保健、生活娱乐为一体的孤、寡、残退役军人市级军休优抚院(光荣院)。

加大帮扶援助。市、县(市、区)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承担帮扶援助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发生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以及“三属”、现役军人家属在享受社会救助等政策的同时,给予应急性、临时性帮扶援助。根据帮扶对象实际困难和具体需求,构建分层分类梯度帮扶机制,扩大帮扶援助范围。继续实施与市慈善总会、市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项目。推进建立扶贫、民政、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大援助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方式多元、渠道多样的帮扶援助体系。

(五)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紧紧围绕构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五条线”(尊重线、激励线、保障线、兜底线、法治线)目标要求,聚焦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政策落实和矛盾化解,有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强化政策落实。全面梳理退役军人安置就业、抚恤优待等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康复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开展“菜单式”政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多部门通力协作落实普惠政策,优先保障退役军人享有公共服务权益。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制度落实年”活动,针对性开展退役军人具体事务核查督办,加强随机性综合督查,全方位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细落实。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评估机制,逐步探索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定期综合研判退役军人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不断提升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人员配备,完善设备设施和配套制度措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确保退役军人来信有人办、来访有人接、过程受监督、结果有反馈。严格首办负责制,首办单位、首办责任人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做到建档立卡、协调处理、跟踪督促、一办到底。扎实推动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确保服务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退役军人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提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不再受理。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阅批来访、接待来访、包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制度。推动律师参与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着力化解矛盾。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信访矛盾攻坚化解常态化开展,最大限度把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问题化解在基层属地。对一些历史遗留、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坚持宜粗不宜细,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采取分析研判、公开听证,通过陈述、举证、质询、辩论、论证等方式,查明事实,厘清责任,依法处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一人一策、一案一册,推动诉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援助到位。进一步实施涉军信访问题集中整治,减存量,遏增量,争取2022年底退役军人遗留问题全面解决。

健全维权机制。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和系统干部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常态化做好沟通联系、感情联络、思想引领、帮扶解困、心理疏导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纠纷化解、信访接待、法律服务等功能作用,建立退役军人权益维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问题联解、矛盾联调工作联动机制。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引导退役军人依法反映诉求,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和思想教育工作。对涉及现役军人及家庭的涉军维权信访案件,军地合力从快解决,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六)提升军休服务水平

着眼满足军休干部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升保障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互融发展,不断提升军休干部生活幸福指数和生命健康指数。

加强组织建设。改进和创新军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党支部设置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军休干部日常教育管理。落实军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运用专题报告、集中培训、参观见学、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宣传时事政治等教育。

提升保障能力。适应军休服务管理任务变化,建立资源统筹、优化服务、集约高效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取消县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探索区域化“市级统管”模式。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采取严格招聘录用、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完善奖惩机制等措施,加强军休服务队伍建设。采取与市民政部门办公用房互换与维修改造,实施市军休优抚院(军休所)用房提质改造,改善军休服务设施环境。

改进服务方式。制定吕梁市推进军休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意见,探索构建“开门办所、融入社会、资源共享、购买服务”军休服务新模式。探索创新用人、用车、用房制度,实行灵活的军休服务管理方式。尝试采取搭建引入平台、拓展融入范围、开辟购买渠道、完善合作机制、发展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壮大和优化军休服务力量。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创新,逐步引入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解决空巢、高龄、失能或半失能军休人员养老问题,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互融发展。探索尝试把军休机构融入养老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服务辐射范围,让军休人员充分享受老年人福利、老龄优待等地方惠老敬老政策。推进军休与社区融合,主动利用周边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军休人员服务内容,广泛开展军休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引领带动社区文化发展。组织军休人员走进街道社区、企业、校园课堂,传播红色基因,开展国防教育,讲好时代故事。鼓励军休人员投身环保事业、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关心下一代,充分发挥军休人员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奉献社会的积极作用。

(七)推进英烈褒扬纪念

坚持以加大褒扬力度、加强设施保护、弘扬英烈精神、强化英烈保护为重点,普遍开展纪念活动,广泛弘扬红色传统,推动形成尊崇英烈、铭记功勋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褒扬力度。建立邀请烈属代表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机制,完善烈属抚恤优待制度。加强烈士遗骸搜寻,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在烈士纪念日和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英烈祭扫活动,规范烈士遗属异地祭扫工作。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组织烈士纪念活动,营造关注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守护英烈的浓厚氛围。

加强设施保护。全面落实《吕梁市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管理体制,各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统一归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修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提质改造工程,2024年前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丰富纪念元素,完善设施设备,优化展陈布景,整治周边环境。加快推进刘志丹将军殉难处等烈士纪念馆、碑、园的修缮保护工作,抓好兴县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离石区烈士陵园的陈展设置和柳林贺昌烈士陵园、文水刘胡兰纪念馆、兴县“四八”烈士纪念馆的陈展升级改造工程。倡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保护提供捐助和支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稳步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吕梁精神,依托烈士纪念设施,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突出抓好著名英烈事迹挖掘整理,完善烈士英名录,开展英烈文化研究和宣传工作,出版和发行一批反映吕梁英烈的文艺和影视作品。在重点活动、重要时节,依托革命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巡回展览、宣讲和纪念活动。

强化英烈保护。深入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英烈荣誉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英烈意识。健全英烈荣誉保护协调机制,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政法、宣传、网信等通力协作,依法处理诋毁英烈言行,坚决保护英烈荣誉。推行纪念设施巡查巡检制度,完善举报、起诉侵害英烈合法权益行为的办法措施,深入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活动。

(八)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为目标,突出“两手抓”,建优服务场所,深化示范创建,健全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打造吕梁特色“退役军人之家”。

建优服务场所。按照“四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七统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牌匾标识、工作制度、服务标准)工作要求,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工作任务需要等因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服务窗口、来访接待室、活动室、阅览室等,提供“一站式”、规范化、亲情化服务,持续提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有到优”、“从优到特”,让退役军人“兵”至如归。

深化示范创建。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县(市、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和《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对标先进,持续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健全完善日常工作制度、信访工作运行制度、综合工作制度等基本制度,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示范驱动,到2022年底,全市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率达到100%。

健全服务功能。突出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功能和“军”的特色,全面推进多功能建设,拓展服务职能,完善服务内容。建立“心理疏导服务室”“律师法律援助室”等工作机制,健全心理调适慰藉、司法援助服务等功能建设。加强完善“老兵调解工作室”、老兵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思想政治引导、信访矛盾化解等功能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建设,持续推动信息动态管理、远程维权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志愿组织服务等功能建设。

全面提升服务。紧紧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适应退役军人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倡导“尊崇工作法”,新兵入伍做到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四尊崇”;退役返乡做到迎接仪式、谈心谈话、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五关爱”;日常关怀做到退役返乡、立功受奖、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六必访”。关注退役军人所思所想所忧,推行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零距离”服务,多到退役军人家里“走亲戚”、“拉家常”。实施精准服务,打通退役军人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退役军人诉求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九)深入开展双拥工作

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更好发挥双拥政治功能和政治优势,不断增强联系军地军民桥梁纽带作用,持续促进军地合力、军民同心,进一步彰显双拥工作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将双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六个纳入”原则,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军地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双拥工作格局。落实市、县双拥办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军地合署办公。健全市、县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成员单位专题协商、联络员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

强化拥军优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平时服务保障、战时拥军支前的双拥区域协调机制,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双拥活动,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对驻吕部队官兵、退役军人、烈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积极推进内容丰富、多彩多姿的新时代双拥工作。紧紧围绕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全面及时解决驻吕部队需要地方解决的实际问题。

助力随军随调。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等安排、优先优待、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全面落实现役军人配偶随调随迁、就业创业和子女教育等优待政策。深入开展“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程”,完善定向招聘等多种方式,促进随军家属充分就业。落实《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加强财政保障,确保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深入开展创建。广泛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双拥工作重要载体和抓手作用,突出创建重点,聚焦服务部队练兵备战、帮助部队官兵解决后顾之忧、落实退役军人政策等,推动军地互办实事,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力争40%的县(市、区)成功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县)”。出台《吕梁市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考核验收和动态管理,推进双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深入开展“最美拥军人物”和“拥军先进单位”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培育选树百佳双拥模范企业、社区、学校、商店等活动,推出一批有时代特点、有创新特色、有引导意义的双拥典型和工作标杆,增强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十)营造良好尊崇氛围

坚持以关爱尊崇退役军人为目标,着力注重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荣誉激励,建立惩戒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尊崇优待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注重宣传教育。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解读;以《退役军人保障法》释义和辅导读本为基本教材,自上而下组织系统全员培训,确保系统人员首先学懂弄通。围绕充分体现“党”的要求、“军”的色彩、“新”的元素,结合重点活动,抓住重要节点,持续推动主流媒体加强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让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引领社会风尚。组织开展题材鲜活、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市、区)都要在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制作永久性国防教育、双拥宣传牌,并因地制宜,建设双拥宣传主题公园、广场,讲好新时代双拥故事。

加强舆论引导。持续开展“优秀退役军人”评比表扬和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深入挖掘反映历史和现实题材的“老兵故事”,设置“荣誉墙”、“光荣榜”,建设文化广场,推动创作一批反映退役军人无私奉献、担当敬业先进事迹的微视频、散文(报告文学)、诗歌等文艺作品。联合电视台、电台、报社,定期推出以反映退役军人风采为主题的节目和栏目,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强化荣誉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典型予以表彰,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等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政府以适当方式举行欢迎仪式,市、县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对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统一悬挂“光荣牌”,对获得个人三等功以上荣誉的现役军人家庭由县(市、区)武装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送喜报。 

建立惩戒机制。健全退役军人诚信建设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及服役期间和退役后现实表现相挂钩的教育惩戒机制。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视情节轻重暂停、降低或取消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对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退役军人加强教育引导;对制造或传播散布谣言、聚众滋事、煽动闹访、聚集上访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军地有关部门协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政治责任,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书记同心同向抓落实,党、政、军一把手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市、县两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清单和军地协调配合任务清单,不断完善领导小组会、军地协调会、成员单位专题协商会等制度机制,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责任。加强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身建设,发挥牵头主抓作用。

(二)不断优化运行体系

探索建立吕梁军分区向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军队人员机制,形成军地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合力。建立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重大政策协同配套、重大问题及时会商、重点工作合力推进。完善系统联动机制,提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快速响应、精准落地、工作创新能力,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任务部署、监督检查、追责问责、整改落实的工作闭环。

健全完善政策制度

对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制定退役军人工作落实细则与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完善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改革要求相衔接、与吕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突出法治建设,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实施意见,及时做好政策制度的完善、修订和废止。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化解退役军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问题,不断创新退役军人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运行规范,探索打造一批具有吕梁特色的退役军人工作新模式、新亮点。

)持续加大财政支持

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退役军人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县两级基本财政资金保障增长机制,确保政府投入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需求相匹配、相协调。加大县级财政投入,确保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专项工作经费和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的有力保障。探索拓宽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经费投入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

)加强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构建退役军人“+互联网”服务保障模式,横向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纵向确保上下各级联通。加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市退役军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退役军人咨询、申请、办理、投诉等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远程信访、信息互通、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等功能运用。加快互联网技术与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常态采集信息化工作机制,确保信息采集工作持续、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注重打造人才队伍

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配齐高素质、专业化工作力量,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分级分类做好退役军人工作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组织退役军人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注重法律、心理辅导等专业人才引进。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干部职工,健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绩效考核、轮岗交流、工作激励等制度,创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环境条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市委督查工作范围,联合军地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督导。运用年度报告、统计监测、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完善规划实施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运用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和通报约谈机制,及时督办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约谈、督办以及问责、追责,确保规划实施取得实效。

)强化实施考核评价

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制度,将规划推进情况纳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党委与政府年度工作绩效、领导班子、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和双拥模范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范围,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解读链接:【图解】市发改委关于《吕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49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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