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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6613 | |
发文字号:吕政函〔2022〕5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8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2020-2035年)的批复 | |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8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管委会《关于审核批准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请示》(岚经开管发〔2021〕1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规划总面积为8.73平方公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商务服务区、物流仓储区、绿色智能铸造及装备区、高端精密铸造及配套产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区五个片区。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一环、两轴、五片区”为空间布局结构,着力打造全省重要的铸造业基础材料、装备部件和循环产业集聚平台,吕梁市冶金及高端精密铸造、环保建材产业基地。到2035年,建成以高端铸造产业链为主导的现代化开发区。
三、你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中的总体定位、空间布局、保护规划、道路交通、市政基础、安全防灾等进行控制和实施。
四、《总体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城乡建设规划科 829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