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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68824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3〕18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矿产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为推进全市经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要素和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21—2025年)》和《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22号)等相关要求,编制《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山西省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指导下辖县(市、区)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吕梁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吕梁市位于我省中部西侧,东部紧邻太原市、晋中市,西隔黄河与陕北相望,南部、北部分别与临汾市、忻州市接壤。因吕梁山脉纵贯全境而得名,地貌属晋西黄土高原的一部分,地处晋陕大峡谷。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一般海拔1000—2000米,境内沟壑纵横、山峦起伏。地理位置介于北纬36°43'—38°43'、东经110°22'—112°19'之间。

全市国土总面积约21140平方千米,东西最大宽度140千米,南北最大长度220千米,周边界线总长954.3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91.80%。现辖1区(离石区)、2市(孝义市、汾阳市)、10县(交城县、文水县、兴县、岚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中阳县、交口县、石楼县),截至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口约339.45万,市政府驻地离石区。

“十三五”期间,吕梁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规模和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全市生产总值由 2015年的955.8亿元提升到2020年1538亿元,年均增长9.98%,实现了由疲转兴的重大跨越。产业结构由一煤独大持续向多元支撑转变,加速推进煤电铝材一体化等集群化发展,其中铝材产业占工业经济比值达到9%。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374.83亿元,其中采矿业1084.28亿元,占比为45.66%;煤炭行业“压舱石”作用明显,全市加快优质产能充分释放,全市煤炭产能达到1.41亿吨,同比增长15.3%,洗精煤产量7955.7万吨,同比增长13.7%,2020年全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4%,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5.6%,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6.07%。

采矿业对工业企业经济增长拉动明显,尤其是煤炭行业已成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第一大动力。而在吕梁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煤炭、焦炭、电力、热力与燃气、冶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的生存、发展都是以矿产资源为生产资料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已成为吕梁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

(二)矿产资源现状

吕梁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多,分布广泛,共伴生矿产多,开采条件较好,优势矿产资源为煤层气、煤炭、铁矿、铝土矿、耐火粘土、含钾岩石等,已探明一定资源储量。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的矿产有61种,已纳入“山西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统计”的矿产有12种,其中煤、铁、铝资源储量大,矿石质量较好。截至2020年底,全市非常规天然气主要分布在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含气面积广,累计探明地质储量4371.4亿立方米(煤层气、致密气);全市含煤面积1.14万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4.3%,煤炭保有资源量493.85亿吨;铁矿保有资源量14.34亿吨,主要分布在岚县、交城县、方山县等地;铝土矿保有资源量8.17亿吨,主要分布在兴县、交口县、孝义县、柳林县、临县等地;耐火粘土矿保有资源量2.14亿吨,含钾岩石保有资源量4.74亿吨。全市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273处,其中大型116处,中型75处,小型82处。已开发利用的有125处。 

(三)矿产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吕梁市登记的有效探矿权为44个,其中煤层气探矿权12个,登记面积合计为8092km2;煤炭探矿权14个,登记面积合计为415.35km2,铝土矿探矿权12个,登记面积合计为147.6km2;硫铁矿探矿权2个,地热、铁矿、铅矿、锰矿探矿权各1个。

截至2020年底,吕梁市煤炭勘查区91处,其中详查及以上工作程度的为67处,占比73.63%;铝土矿勘查区55处,其中详查及以上工作程度的为22处,占比40%;铁矿勘查区38处,其中详查及以上工作程度的为17处,占比44.74%;耐火粘土矿勘查区39处,均为共生矿产,其中详查及以上工作程度的为17处,占比43.59%。含钾岩石勘查区1处,工作程度为详查。

(四)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吕梁市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有煤层气、煤、铁、铝土矿、硫铁矿、锰矿、铅矿、陶瓷土、铁矾土、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玻璃用砂岩、石英岩、石膏、长石、石墨、辉绿岩、大理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石、角闪岩、片麻岩、耐火粘土、脉石英、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霞石正长岩等29种矿产资源。

截至2020年,全市持有部、省、部级发证的采矿权为183宗,其中煤层气采矿权1宗,煤炭130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1.8729亿吨/年;铝土矿28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734万吨/年;铁矿16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2290万吨/年;硫铁矿5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8.9万吨/年;石灰岩1宗,证载生产规模220万吨/年;铅矿1宗,证载生产规模0.5万吨/年;矿泉水1宗,证载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年。市级发证的采矿权259宗,其中石灰岩151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959万吨/年;白云岩10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22万吨/年;辉绿岩12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35万吨/年;石英岩13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33万吨/年;水泥用灰岩4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123万吨/年;陶瓷土37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44万立方米/年;铁矾土4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3.6万吨/年;其他矿种28宗(玻璃用砂岩2宗、大理岩2宗、花岗岩8宗、角闪岩2宗、脉石英1宗、片麻岩2宗、石膏2宗、霞石正长岩3宗、长石6宗)。县级发证的采矿权73宗,其中砖瓦用粘土矿71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219.38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2宗,证载生产规模合计4.5万立方米/年。按生产规模分:部、省级发证的采矿权煤炭大型以上66宗,占比50.7%;铝土矿大中型以上11宗,占比39.28%;铁矿大中型以上2宗,占比12.50%;市级发证的采矿权大中型以上11宗,占比4.24%。县级发证的采矿权仅有中型矿山1宗。

(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十三五”期间,吕梁市安排部署开展了全市以县为单位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市矿山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破坏、含水层破坏等矿山生态环境家底,为现阶段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及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近年来,实施的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一期、二期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图斑204个,修复面积485.84公顷。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土地面积1941.23公顷。虽然通过大量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全市仍存在部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持证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仍需进一步加强。因此,矿山生态保护恢复是一项长远的工程,未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任重而道远。

(六)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的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吕梁市的经济社会健康和稳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1.矿山布局与结构有所改善 

“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重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吕梁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产能600万吨,大、中型矿山比例明显提高。随着吕梁市集中整治全市露天采石场的实施,全市市级发证有效矿山数量由2017年底的277个压减至2020年的259个,其中参与整合整治矿山中单独保留68个,暂时保留23个,整合矿山63个。积极推进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注销自然保护区内采矿许可证11宗,注销风景名胜区内采矿许可证3宗,共计退出采矿权面积3.69km2。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有较大提高

资源利用方式持续转变,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取得良好成效。煤炭矿井采区回采率均已达到要求(薄煤层达到85%以上,中厚煤层达到80%以上,厚煤层达到75%以上),原煤洗选加工率达到80%,铁矿矿区开采回采率达到80%;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非金属露天开采矿山回采率达到90%以上。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

3.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初见成效

全市共有19座矿山进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其中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10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9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严格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制度。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面推进矿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三级联办”,极大提升了审批效率。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山企业市场竞争力弱

采矿权中市、县级发证的采矿权中大中型以上比例低,大部分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小,矿山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矿山开采未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存在小、散、乱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优势矿产的经济效益。

2.地质勘查工作滞后,后备资源不足

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地质勘查工作滞后,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尤其是砂石土类矿山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

3.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系统修复工作滞后

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系统修复整治工作滞后,矿山“三废”治理欠账过多,历史遗留矿山未及时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持证矿山生态治理基金使用制度不明,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未有效实施。

4.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量不强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力量亟待加强,矿产资源领域执法力度不够,亟待建立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机制。

(八)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这既是对我省全方位高质量转型发展提出的重大要求,也是吕梁老区新时代的重大历史使命。切实树立“山西要转型,吕梁勇争先”的强烈意识,在率先蹚出转型发展新路的征程上奋发有为、奋勇争先。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构建上下游一体化的能源产业链条,构建清洁低碳用能模式,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是我市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1.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随着我市新型城镇化的加快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我市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砂石类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部分矿山接替资源不足。要统筹实施战略性矿产和经济发展急需矿产的勘查,保持一定规模的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在新兴领域、非常规能源方面的工作能力,加强在稀土、干热岩、地热、页岩气、煤层气等领域的地质勘查工作,提高勘查工作程度,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2.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矿山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加强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有效提升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矿产资源利用产业链,加强高端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将我市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三率”管理公示系统和负面清单制度。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忠实践行“两山”理念,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统筹矿产开发与土地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4.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要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创新,推进地质矿产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立足提质增效、服务改革发展,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发矿业市场活力,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委、市委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奋勇争先蹚出转型发展新路为使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全力抓好转型发展、乡村振兴、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等各方面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弘扬吕梁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吕梁。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强化资源保障能力,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深度利用,积极布局先进接续产能,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加高效、更可持续的安全发展。实施矿业权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释放高质量发展新红利。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总体要求,忠实践行“两山”理论,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统筹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有序推进地热能等新能源发展,加大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度,全面推动中深层地热和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2.充分保障、区域统筹

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基本需求,统筹区域内资源禀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加大矿产勘查开发力度,优化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矿产资源服务保障水平,提高风险监测和应对能力。

3.优化布局、高效利用

以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和自然保护地为前提,以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为重点,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分区体系,积极谋划资源转型、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不断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坚持节约集约,优化矿山规模结构,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统一的数字化治理平台。打造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不断提升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实施矿业权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释放高质量发展新红利。发挥改革创新引领作用,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方式转变,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管理、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修复保护等制度建设,构建管理新机制。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地勘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社会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矿产资源支撑作用初步显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矿山规模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统筹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战略更加有力。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勘查活跃、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普及,矿山生态环境显著好转,矿业绿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2.具体要求

(1)持续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全面落实《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落实开展我市境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我市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和重大工程区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后备资源储量

全面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配合开展我市境内的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勘查,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城市地质调查等工作。逐步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的勘查评价,新增一批能源和非能源矿产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保障程度。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处以上;新增煤层气资源量800亿立方米,铝土矿资源量2.2亿吨,煤炭4亿吨,铁矿2000万吨,镓矿(金属量)0.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5亿吨。

(3)主要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业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更趋合理

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增长与国民经济总量增长基本适应,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推广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加快煤炭采矿权(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煤炭绿色低碳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利用率达到95%,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十四五”期间,煤炭生产总量根据煤炭市场需求变化实行动态紧平衡,控制在1.5亿吨/年;推进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加快增储上产步伐,全市煤层气开采量力争达到50亿立方米/年。

继续加大矿山的资源整合力度,建筑石料用灰岩总生产规模控制在8000万吨/年以内,规划期内新建矿山生产规模达到中型以上,严格执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等准入条件,科学设置矿业权。落实山西省涉及我市境内的试行煤铝共采试点矿山,分阶段实施探转采,煤铝共采取得新突破。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评估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落实国家能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省级规划矿区建设,合理划定勘查区、重点开发区、集中开发区,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调整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加强地热、干热岩、煤层气、致密页岩气等新兴资源的开发利用。到2025年,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速推进资源整合,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步上新台阶。部省级发证矿山中,煤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0%;铝土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铁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市级发证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

对部分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主焦煤和无烟煤)进行战略储备,战略储备矿产地数量为2处左右。

(4)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矿业绿色转型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不断提升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制定并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制度,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至“十四五”规划末期,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5%;支持矿山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优选大型矿山开展智慧矿山建设试点。

2025年,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勘查全面实施,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按照《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至“十四五”规划末期全市预期50%生产矿山进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录。

(5)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取得新进展

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持证矿山落实《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不欠新账、还清旧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体系,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的全过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历史遗留矿山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恢复治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治理,统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问题,至“十四五”末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率达到100%。

继续对重点地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工程,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持续抓好吕梁市辖区内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6)全面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2035年目标展望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布局更加合理,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能化矿山建设逐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生命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形成绿色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制度更加完善。煤炭绿色智能安全开采和高效清洁深度利用居于全国领先水平;煤层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煤层气产业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煤层气、煤炭开发时空配置关系更加合理;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勘查方向

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鼓励和扶持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加强清洁能源勘查。加大财政资金对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紧缺矿种、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力度;加强河东煤田等主要煤层气分布区煤层气综合勘查;鼓励无矿权重叠的煤炭探矿权人依法申报煤层气探矿权。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鼓励煤炭采矿权依法开展“煤下铝”的综合勘查与开发利用。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加强煤层气、页岩气、地热(浅层地温能、干热岩)等清洁能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进一步勘查煤炭、铁、铝土矿、金、铜、铅、锌、锰、白云岩、石膏、石灰岩、玻璃用硅质原料、高岭土、矿泉水等矿产。

2.开发利用方向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协调发展、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有序开采。

重点开采矿种:推进煤炭、煤层气一体化开发利用;有序开采铝、铁、石膏、花岗岩、含钾岩石、水泥用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长石、辉绿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固体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加大推进煤炭、煤层气一体化开发利用程度,加大推进煤下铝、煤系共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推动煤炭资源采空区内煤层气的开发利用。

依托政府财政资金在加强地热资源勘查的基础上,统筹地热资源开发与地下水保护,合理设置地热采矿权。

加强金属矿产综合利用水平,着重提供金属矿产开采水平,提高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加强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选矿、尾矿的综合利用。加强对铝土矿中稀有、稀土、稀散元素进行综合利用。

加大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吕梁市的经济建设需求。在满足开发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要求下,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利用。重点开发利用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辉绿岩、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推进非金属矿产绿色开发,推动建材类矿产按照分类使用、才尽其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低发热量煤炭资源。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禁止开采可耕地用砖瓦用粘土;禁止变相以开采陶瓷土、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等为借口开采铝土矿(共生伴生矿除外)。禁止在河道内开采砂金;严禁在一级保护林地、国家一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非法露天采煤、采矿;禁止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矿产资源。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落实市级区域经济发展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水平及环境承载力,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强化资源环境保护,优化矿山布局。

1.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落实我市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推进重点区域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重点加强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高的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性好、矿业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根据其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共划分6个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即柳林-离石建材规划基地、孝义-中阳建材规划基地、兴县-临县建材规划基地、离石-方山建材规划基地、交口-石楼建材规划基地、文水-交城建材规划基地。在划定的6个重点发展区域内,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统筹安排市域内的矿产开发布局,进一步推动重点发展区域内露天矿山的整合、重组,积极培育一批建材类的大企业、大集团,推广矿山绿色开发利用的经验,“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重点发展区域内矿山绿色开发利用,并以点带面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2.推进矿业转型升级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煤和非煤两篇文章,是吕梁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实现资源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更是破解煤炭“资源诅咒”,破除“一煤独大”产业格局的重大战略举措。要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抓手,稳定煤炭产业,壮大铝系产业,形成煤炭和铝系共同主导的产业新格局,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

煤炭产业:全面贯彻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着力推动煤炭产业“六型”转变,按照大型化、规模化、现代化的要求,有序推动新增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衔接,新建一批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矿井,提高煤炭集中开发度和集约化水平,建设大基地、大集团、大企业,持续推广110工法等安全采煤工艺。加快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步伐,淘汰落后工艺,提高开采机械化水平和资源回采率。实现煤矸石、矿井水、煤层气等煤炭伴生物和开采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快延伸“煤、焦、电、化、气”循环产业链,打造煤电化、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四条煤炭产业循环经济链条,建设好煤炭循环经济园区,推动煤炭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做到“依靠煤、立足煤、不唯煤”。实施安全稳煤、生态立煤、人才强煤战略,探索研究边角废弃煤资源和无法开采的废弃矿埋藏的资源利用。

煤层气产业:抓住我市河东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开发基地的机遇,借助中石油、中海油等企业的人才、资金、技术、经验和管网优势,创新开发主体,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重点从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生产力度、煤层气井下抽采综合利用(提纯、液化、发电和风排瓦斯利用)、煤层气液化工厂建设、煤层气管网建设、煤层气加气站工程建设等5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率先开展“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形成具有吕梁特色的成套经验。建设吕梁煤层气产业园区,推动建立上游勘探开发、中游管网建设、下游综合利用的全产业发展链条。

铝系产业:依托能源资源产业优势,按照集约化、循环化、生态化的建设理念,以建设全国重要的铝工业基地为目标,以实施煤电铝(镁)材一体化发展为途径,以兴县铝镁合金新材料开发园区和柳林铝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发展航空用镁铝合金、汽车用铝、铝压铸件等高端产品,重点围绕一个国家规划矿区、两个铝土矿产业基地及铝工业园加快铝工业延伸链条,提高铝资源就地加工转换能力和产品附加值,使铝工业成为我市继煤炭之后又一大支柱产业。

钢铁行业:以构建“产业要素集中、布局优化合理、技术装备一流、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体系为目标,围绕岚县袁家村-娄烦尖山铁矿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加快岚县航空轴承钢、高端海洋装备用钢等多元化特种钢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着力打造特钢材料发展高地。

非金属矿产品:主要为市级发证的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花岗岩、辉绿岩等建筑用材料所需矿种,重点发展水泥建材和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加强石灰岩资源分品质多用途开发利用。实施新一轮的资源整合,以此为契机,提高资源的集中开发度和集约化水平,吸引建材企业的大集团、大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资源开采规模和开采效率,走集约、节约、绿色开发之路。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材料产品的开发利用,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粘土空心砖,新型建材产品比重提高50%。发挥我市高铝耐火粘土资源优势,依托骨干企业,重点发展镁钙质、镁钙锆质等不锈钢用绿色耐火材料和碳化硅质、氧化硅质、氧化锆质等煤化工用高温、耐磨材料,提升耐火材料附加值。加快发展多功能复合墙板、楼板、楼梯、管廊等建筑部品部件,汽车安全玻璃、功能性建筑玻璃、医用玻璃、家电面板玻璃等深加工产品和电子、光学特种玻璃,耐腐蚀、耐高温、耐磨和耐酸碱等高端陶瓷材料,增强型中空纤维膜、聚砜膜等高分子膜产品和聚十一酰胺等高性能植物塑料。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落实山西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战略布局、工作布局和功能分区。禁止在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矿业开发,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Ⅰ级保护林地、泉域重点保护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矿业开发,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Ⅱ级保护林地内矿业开发应当遵守有关部门管理办法及规定。严格落实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省级规划矿区、山西省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建设,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优化重点勘查区内探矿权设置,有序勘查,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推进重点矿区的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力度;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优化矿山布局。按照“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的原则提出差别化政策。

1.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我市划定5个基地,其中煤炭1个,为晋中煤炭基地(吕梁部分);煤层气1个,为河东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基地;铝土矿为2个,为山西保德-兴县铝土矿和山西汾西-孝义铝土矿基地;铁矿为1个,为袁家村─娄烦尖山铁矿基地(吕梁部分)。煤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晋中煤炭基地,结合区域煤质和煤层赋存特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煤电产业优化升级。加大炼焦煤保护性开采力度。

煤层气基地建设:发挥河东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资源优势,加快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

铝土矿:坚持煤电铝(镁)材一体化发展思路,按照集约化、循环化、生态化建设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精深加工。以我市铝土矿基地为依托,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千亿级铝镁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铝土矿基地内煤炭矿山企业“煤下铝”的综合勘查与开发利用。

铁矿基地:围绕袁家村铁矿资源优势,结合我市已建成的大型钢铁企业,从铁矿资源规模开发、绿色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个钢铁企业的资源分布情况和保障程度,规划加强建设吕梁铁矿基地。

2.落实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涉及我市辖区的9个国家规划区,涉及煤层气、煤炭、铝土矿。我市辖区内的国家规划矿区,要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为目标,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提高门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合理划定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落实绿色勘查开采技术要求,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鼓励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加强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规划矿区内资源整合,加快矿山的绿色建设水平,大幅提升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效率。

3.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全面落实全省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矿区,涉及我市辖区内的 2个煤炭矿区。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条件变化,对矿产资源储备区可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实际需求,经严格论证和批准后,矿产资源储备区可转化为开采矿区,进行规模开发;加强对矿产资源储备区的保护和监管,防止被压覆或破坏。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盆地区、重要成矿区带调查工作,配合开展我市辖区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和重大工程区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开展我市辖区内的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前期开展一些必要的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以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基础,通过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进一步夯实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紧缺矿产的勘查工作基础。

(二)矿产资源勘查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忠实践行“两山”理论,依据全市国土空间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特点和地质工作实际,在筑牢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骨架的国土空间保护修复格局为主体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基础上,以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科学合理布局能源矿产发展空间,优化勘查规划分区,划定重点勘查区。

1.勘查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区: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区域,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落实省级规划,划分8个重点勘查区,主要勘查矿种为煤层气、铝土矿、铁矿。

重点勘查区管理政策:重点勘查区是引导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区内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全面实现探矿权竞争性公开出让,以各级财政资金的初期勘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风险勘查;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环境,推行勘查项目合同管理,并遵守“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原则;勘查过程中加强绿色勘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并对受扰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勘查方式。

2.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规划中拟设置勘查规划区块82处,面积2524平方公里,其中,按矿种划分,煤炭23处、铝土矿43处、铁矿2处、铅矿2处、金矿1处、铜矿1处、大理岩1处、多金属矿4处、地热3处、冶金用白云岩1处、熔剂用石灰岩1处。

3.管控措施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制订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探矿权出让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实施综合勘查评价;拟投放探矿权原则上不得变更勘查主矿种;严格探矿权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形成的勘查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或开采规划区块,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确保在空间上落地,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做好衔接。

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产能过剩类资源,严格控制矿山数量、调控开采总量;限定保护特定矿种、优势矿产,鼓励开采急缺矿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合理控制矿山数量、调控开采总量,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给。

1.能源矿产

煤炭: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低发热量煤等矿产,对稀缺煤种进行保护性开采。加快释放一批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先进产能,“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1.5亿吨。

煤层气:以稳产高产和增储扩能为目标,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煤矿生产矿山煤层气的抽采利用,提高煤层气利用率。到2025年,煤层气全市产量争取达到50亿m3左右,煤层气地面抽采采收率达到55%以上,抽采利用率达到90%。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50%。

加快推进煤层气探转采进度,煤层气采矿权数量达到10个以上。

2.金属矿产

铝土矿:根据吕梁市工业发展规划中对氧化铝的需求,到2025年,铝土矿全市开采总量达到2800万吨/年。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安排,在吕梁开展战略性非煤矿种-铝土矿整合优化提升试点工作,整合优化区内铝土矿矿山开采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铝土矿资源集中开采示范区,通过延伸产业链,建设铝材一体化发展工业园区。

铁矿:到2025年,铁矿开采总量达到2300万吨/年,继续加大以骨干矿山、大型矿山为主体的兼并重组力度,进一步推动矿山的资源整合优化。

3.非金属矿产

在充分考虑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矿山企业规模结构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到2025年,市级审批发证采矿权(含到期延续)数量控制在150个以内。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把好审批发证关。

建筑石料用灰岩:到2025年,全市建筑石料用灰岩年生产规模保持在8000万吨左右,新建矿山(含整合)年生产规模提高到50万吨及以上,以新一轮砂石土类矿产规范整合提升工作为契机,大幅压减小型矿山比例,至“十四五”末期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矿山总数控制在100个之内;

白云岩:到2025年,全市白云岩新建矿山(含整合)年生产规模提高到50万吨及以上,根据市场需求,矿山总数控制在20个之内;

石英岩:到2025年,全市玻璃用石英岩新建矿山(含整合)年生产规模提高到20万吨及以上,根据市场需求,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之内;

辉绿岩:到2025年,全市辉绿岩新建矿山(含整合)年生产规模提高到50万吨及以上,根据市场需求,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之内;

花岗岩:到2025年,全市花岗岩新建矿山(含整合)年生产规模提高到50万吨及以上,根据市场需求,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之内。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鼓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合理控制矿山数量,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扎实推进矿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业专项升级。到2025年,全市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达50%,分矿种中:煤大中型矿山比例达100%,铝土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0%,铁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20%,砂石类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0%。

应用推广先进、适用的加工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加工回收率及矿产品质量,鼓励推广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不断强化矿山企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监管,提高矿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技能和水平。

加快露天矿山资源整合,鼓励和扶持建设大型现代化建筑用石料矿山,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先进生产工艺,开发高附加值石料。鼓励矿山企业发展高端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属于省级发证矿山,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属于市、县级发证矿山,根据吕梁市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在经济发展较快市场需求旺盛的中心地区,提倡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新一轮矿山整合优化工作为契机,重点抓好露天矿山整合和新设矿山的规模结构调整。“十四五”期间,新设(含整合)采矿权生产规模全部达到中型及以上。

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资源整合和矿山企业联营、兼并、重组等措施,关小建大,扩大单个矿山开采规模,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加快技术转型升级。积极推广适用先进技术,加强国内外先进开采加工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引进和吸收,支持重点矿山企业通过联合技术攻关。依靠科技创新,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本市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技术水平。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偿取得制度,应通过采取公开竞争出让方式进行,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提高矿业的规模效益。本规划对不同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省限定规模分别作出限定。除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外,新建矿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1.资格准入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采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规定,从事矿产采选活动。

2.空间准入 

采矿权投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内禁止从事采矿活动。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严格遵守全市“三区三线”划定区域的空间管控要求,禁止在禁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严格遵守各类管控区差别化管控要求。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采矿权。

3.规模准入 

原则上砂石类矿产不得新建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确定全市拟开采矿种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

4.技术准入 

新建(含整合)矿山生产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拟设置采矿权的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所依据的地质勘查程度应达到勘探,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总量控制要求;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床(区)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砂石类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及以上;加大矿山开发过程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遵循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山开采而引发的环境问题;采矿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安全和环保,“三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

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选矿淘汰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禁止等规定要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四)开采规划

1.开采规划分区

强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为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结合本市矿产资源特点、开采程度、资源潜力,全面落实山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将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省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划定为重点矿区。全市落实省级规划,划分8个重点开采区。

管理政策:通过联合、改组、兼并、重组等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重点矿区内矿山必须对低品位铁矿,铝土矿石中稀有、稀土、稀散元素等伴生矿产以及煤层气、煤矸石、洗中煤、尾矿进行综合利用,切实做到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和治理同步。

2.省级开采规划区块

拟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共48处,面积696平方公里,按矿种分:煤16处、铝土矿20处、铁矿5处、锰矿1处、硫铁矿1处、地热2处、石灰岩3处。其中空白区新设置20处,面积89平方公里,按矿种分:铝土矿12处、铁矿2处、硫铁矿1处、地热2处、石灰岩3处;探矿权转采矿权16处,面积461平方公里,按矿种分:煤14处、铝土矿2处;已设置采矿权调整5处,面积119平方公里,按矿种分:煤2处、铝土矿3处;已设置采矿权整合7处,面积27平方公里,按矿种分:铁矿3处、铝土矿2处、锰矿1处。另有10处煤层气探转采拟设置开采规划区块,面积为7011平方公里。

3.本级开采规划区块

(1)全面布局市级发证矿种集中开采区

明确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利用方向,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空间规划分区,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落实遵守划分的重点矿区规划分区,加强规划分区管理。加强重点矿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合理运输距离、安全要求、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水利、交通等要求,划定允许开采区。在资源分布集中,开采条件好,能够形成一定开发规模的地区,划定砂石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集中开采区内资源开发利用应根据规划期内本区实际需要,向重大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方向倾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分布、开采条件、产业发展等情况,科学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一致,根据全市资源分布特点、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进行开采规划分区,合理设置砂石矿集中开采区,引导砂石矿山向集中区集聚,最终实现砂石矿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利用。原则上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须位于集中开采区内,明确区内开采规划区块数量、开采总量、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

本次规划对集中开采区各类准入条件进行认真复核,本次共设置集中开采区72处,矿种涉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石英岩、霞石正长岩等。

管理措施:在集中开采区内,新建矿山生产规模达到中型以上,原则上不设小型矿山,矿山设立时严把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准入条件,需征求生态、水利、住建、文旅、林业等各相关部门意见,矿山设立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新建矿山建设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积极促进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在采矿权设置数量、时序及矿山建设用地上适当给予支持。重点培育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积极引导矿山企业依规开发,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市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本轮市级规划对上轮开采规划区块按照各类准入条件进行认真复核,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区块予以承接、保留,调整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区块,本次市级规划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10处,其中拟新设置区块52处,拟整合区块58处。本次开采规划区块全部位于集中开采区内。

按矿种分:建筑石料用灰岩87处,面积为72.3km2;白云岩5处,面积为5.5km2;石英岩6处,面积10.3km2;水泥用石灰岩1处,面积1.7km2;石膏1处,面积为1.1km2;花岗岩1处,面积为0.6km2;辉绿岩2处,面积为1.5km2;长石2处,面积为2.6km2;建筑用砂岩5处,面积为2.6km2。

4.管控措施

(1)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出让应采取公开竞争出让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采矿权投放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做好衔接。

(2)严把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地质遗迹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Ⅰ级保护林地、泉域重点保护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规定保护距离和直观可视范围、各类环境敏感区内矿业开发。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Ⅱ级保护林地矿业开发应当遵守有关部门管理办法及规定。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布局不合理的、开采面积和保有资源储量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关闭,其资源具备整合条件的可以参与整合。

(4)开采规划区块(拟设采矿权)的划定和原已设露天开采采矿权矿界之间需保留300m安全距离的限制,在符合矿体赋存地质条件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下,合理确定开采方式。

(5)开采规划区块(拟设采矿权含整合区块)的公开出让遵循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6)因地制宜地发展石灰岩,鼓励在集中开采规划区内的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整合原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优先保障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发利用布局。鼓励矿山进行绿色开发利用,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矿山“三率”指标应达到公告要求。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坚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发展要求;坚持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刻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丰富内涵。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

根据《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按照“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的总体目标,在建设市级绿色矿山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企业。发挥我市已有的19座部省级绿色矿山的示范作用,形成我市建设绿色矿山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全市预期50%生产矿山进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其中煤矿预计达总数的70%、铝土矿预计达总数的50%、铁矿预计达总数的20%,砂石类矿山预计达总数的20%。通过分类指导,逐步达标。现有生产矿山要采用绿色、环保、安全、智能、高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加快升级改造,逐步建成绿色矿山。规划末期,全市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通过政策激励、积极引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明确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申报遴选流程,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名录,择优申报省、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实现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监管。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探索优先用地、用矿、周边资源整合开发等保障绿色矿山资源需求。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模式,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明确绿色矿山申报、验收、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构建完善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2.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通过以点带面,在集中开采区和远景规划区内进一步完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一区一案、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强化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标杆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做好试点示范,显著提高区内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有效保护矿山环境,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

3.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机制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完善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

对新建矿山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实行严格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2.持证矿山

生产矿山严格落实《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按时足额提取、缴存基金,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年度修复任务完成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及时进行治理修复。开展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情况监测评估,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引导生产矿山因地制宜优化矿区国土利用格局,为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创造条件。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矿山,必须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全面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3.历史遗留矿山

在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基础上,科学制定修复计划,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恢复治理,可申请省、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加快推进,“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治理。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市、县地方政府多渠道的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进程。对历史遗留矿山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加快生态修复,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和新模式,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旅游、养老、种植养殖等产业融合发展。

4.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

全面落实我市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以历史遗留矿山及国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为重点,划定1个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七、重点项目

(一)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

1.落实省规涉及我市的非常规天然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三气”共探共采示范基地。重点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勘探抽采技术,加快区域煤层气(油气)基础设施配套、资源利用转化,打造绿色勘查、绿色开采新模式,推动资源高效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我省和京津冀地区清洁能源保障能力。

规划期内,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三气”示范基地涉及我市辖区内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770-2815亿立方米、新增产能78-119 亿立方米/年,累计探明地质储量7908-8953 亿立方米,产能138-175亿立方米/年。

2.落实省规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

禁止甲烷浓度大于30%瓦斯直接排放。加强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煤矿四区联动采气采煤一体化建设,实施井上、下联合瓦斯抽采示范工程;突破并推广复杂地质条件下煤矿瓦斯高效抽采技术,建设单一厚煤层开采条件下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和特厚煤层综放开采条件下瓦斯抽采示范工程;推进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评价及配套开采技术研究,建设残余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

3.落实省规涉及我市辖区内开展“三气”综合开发试点

为落实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煤层气、天然气(致密气)、页岩气等“三气”综合开发试点,促进同一区域内各种气体资源的综合利用,紧紧围绕国家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建设的战略目标,积极构建、持续完善同一区域内多种气体资源综合勘查开发的政策体系和具体路径,大力推动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质量提供资源保障。

4.落实省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定位于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为矿业城市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治理探索新路径,有助于解决矿业城市转型发展的技术瓶颈。

加强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将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矿业城市矿产资源细化调查、矿业城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矿业城市环境保护与污染处治、矿业城市地下开采空间资源化利用等五个方面开展关键理论与技术攻关。

(二)吕梁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该区包括吕梁市的方山县、柳林县、交口县、石楼县、中阳县、离石区和岚县。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通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地形地貌重塑、恢复土地功能,恢复植被等措施,主要工作为治理边坡,清除废渣。

(三)推进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带治理

1.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中黄河流域涉及我市辖区内的生态保护措施,围绕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全流域布局,按山系治理,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产业、改革创新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2.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带保土蓄水

我市属于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带保土蓄水修复重点区位于黄河中游地区,属于水土流失剧烈侵蚀区和极强烈侵蚀区,主要任务是防治水土流失,增强土壤的保土蓄水能力。首先根据该区沟壑纵横的地形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沟头、沟底、沟坡以及塬梁峁分别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其次,加强林草资源抚育保护,以增强黄土丘陵沟壑区域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第三,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四,保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入黄支流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该区主要实施:(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展黄土高原塬面保护、水土保持、荒山造林、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和沟域治理等工程,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土壤水土保持能力;(2)林草系统生态修复,涉及林地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以及乔灌草生态系统的综合抚育,提高林草资源覆盖率、增强其生态功能,促进林草资源绿化美化财化;(3)土地整治,主要包括耕地、林草地、工矿用地等,提高该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产出;(4)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蔚汾河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提高该区动植物生物多样性。(5)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沿黄山地丘陵沟壑区的河流水系及水生态保护。

3.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带矿山生态修复

遵循优先考虑矿山损毁土地集中连片、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河流两岸、重要城市周边等原则,安排部署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吕梁市的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和兴县。通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地形地貌重塑、恢复土地功能,恢复植被等工程措施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四)加快实施吕梁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

为保障吕梁市非煤矿山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推进以矿山开发布局有序合理、矿山规模结构整体优化、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局面全面向好为目标的吕梁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重点工作。

通过压减非煤矿山数量,重新调整划分矿区范围,提升矿山开采规模,鼓励引导大型矿业集团或具有下游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有能力建设绿色矿山的企业成为整合主体,逐步形成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格局。

进度安排:2023-2025年底完成本市辖区内露天采石场整合、登记、公开出让、发证等工作。

八、规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完善规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逐步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指标和政策。重要矿种、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将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制定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定期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并作为考核干部的基本内容之一。

(二)推动部门联动、加强相关规划协调

市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发改、环保、水利、住建、应急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搞好政策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相衔接,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推进“多规合一”。

(三)制定规划重要指标的年度实施计划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的年度调控意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要求、规划分区具体的调整目标和时限、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投放数量意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年度任务等。

(四)推行规划实施情况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规划》的调整,应当由原编制单位向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准机关同意后生效。

(五)推行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政府要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充实人员力量,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检查措施,发现不符合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规划》全面落实。

(六)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及实施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输出、辅助决策和评价功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达到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勘查区与开采区设置、变化、矿产资源储量增减和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并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解决规划实施中产生的问题。

(七)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科技创新力度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新的、先进、实用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培养一批掌握规划编制、实施及评估等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规划管理人才。

九、分县矿产资源规划

(一)未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

吕梁市辖区内交城县、方山县、交口县、石楼县、临县、文水县六个县未编制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六县应落实《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涉及各个县相对应的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国家规划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统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战略布局、工作布局和功能分区。落实划定砂石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并明确相关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规划准入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落实涉及各个县相对应的重点项目。针对规划的实施提出本辖区内相对应的保障措施。

(二)已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

吕梁市辖区内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岚县、兴县、柳林县、中阳县七个县(市、区)已编制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涉及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落实《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的基础上,针对本级发证权限的拟设开采规划区块应落实本辖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应内容。

该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图解】市规自局关于《吕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规自局 矿管科 829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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