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布《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吕梁市道路挖掘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吕城发〔2021〕1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根据《吕梁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吕梁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制定了《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主动公开)
解读链接:【图解】市城管局关于《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吕梁市道路挖掘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解读
咨询电话:市城管局 法规科 339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