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其他权力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文件文号] ​吕自然资发〔2026〕8号
  •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 [状态] 有效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行政

处罚、其他权力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吕自然资发〔2026〕8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吕梁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吕梁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吕司办函〔2025〕23号)安排,我局研究制定《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其他权力裁量权基准。

现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文件长期有效。(被废止、终止、撤销、修改除外)


附件:《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其他权力裁量权基准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运行机制,专项优化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案件处理质量,提高办案水平,着力做到依法依规、运行有序、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根据《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裁量依据

实施《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

4.《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二、裁量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原则

2.坚持细化量化,便于操作的原则

3.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同案同罚的原则

三、处罚主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四、条例处罚依据及违法情形

《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其他权力

裁量权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其他权力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其他权力基本制度。

解读链接:【图解】市规自局关于《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规科 829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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