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76703
发文字号吕政办函〔2022〕2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吕梁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其它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3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吕梁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1〕102号)、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化认办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化工园区完成达标认定,推动我市化工产业绿色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科学规划、分批认定,示范引领、全面达标”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市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各项工作。严要求、高质量、规范化建设化工园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力争条件成熟符合认定条件的化工园区尽快进入我省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名单,最终实现我市化工园区全部达标认定。

二、工作步骤

(一)申请认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对辖区内化工园区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完善、改造提升,对条件成熟的化工园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申请认定工作。

(二)专家预审。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认定化工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修订版)打分,并进行现场初验,提出预审意见。

(三)正式申报。

根据预审结果,将符合认定标准要求、初验合格的化工园区以市政府正式文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集中组织化工园区认定工作。2023年起,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集中组织开展两次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开展自评,每两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工作。

(四)总结评估。

2024年,市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对已认定的园区开展一次评估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形成报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园区认定资格。对未认定的园区,全面进行评估,对通过整改可具备认定条件的,明确整改期限,限期达到认定标准。一年内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园区内严禁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吕梁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负责全市化工园区认定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各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认定过程中涉及的设立、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应急等相关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园区认定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化工园区达标认定、规范提升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工作目标,严把认定标准,确保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化工园区管理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园区公共设施功能,提高园区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未达到C级(一般风险)或D级(较低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督促按期整改。 

附件:1.化工园区认定申报资料 

      2.关于修订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的通知(晋化认办函〔2022〕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化工园区认定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分请示文件、认定申请表及印证材料

(一)请示文件

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XXX等X个园区的请示

1.请示正文:包括园区批准设立时间、园区类型、管理机构级别、拟认定面积、已供土地面积、剩余可供面积;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产业规划、规划环评、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园区内的道路、管网、供热、污水处理、消防、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情况;园区化工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情况、上一年度化工及关联企业数量、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等。

2.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认定申请表及印证材料

申请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内容见《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1〕102号附件)第三章第六条及《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附件)第二章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二、要求

请示文件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文件。认定申请表及印证材料装订成册(A4纸张规格),封面为白色铜版纸,正文内容标注目录和页码。请示文件、认定申请表及印证材料各10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及PDF版。

    附件2:关于修订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的通知(晋化认办函〔2022〕3号)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 材料工业科 8224198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