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42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在全市分步建设消防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函〔2023〕8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分步建设消防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加强我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全市应急救援能力,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消防保卫体系,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吕梁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吕消〔2021〕203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分布建设消防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基本满足现有建成区的灭火救援需求,有效解决全市消防站点分布不均衡、消防安全保卫半径过大等问题,着力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为吕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优质的安全环境。
二、建设任务
按照“长远布局、贴合实战”的原则,全市应建一级、二级消防站33座,目前已建成14座,缺建19座,缺建率57.58%,处于严重缺建状态,无法达到消防救援队伍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到达辖区边缘原则。自2024年起,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19座消防站的建设任务,具体建设任务:2024年建成投勤13座,2025年建成投勤6座。
(一)2024年建设任务(13座)
1.2023年11月30日前,缺建消防站完成土地选址工作;
2.2024年3月30日前,缺建消防站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
3.2024年6月1日前,缺建消防站完成开工建设;
4.2024年12月31日前,缺建消防站投入执勤,具备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二)2025年建设任务(6座)
1.2024年11月30日前,缺建消防站完成土地选址工作;
2.2025年3月30日前,缺建消防站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
3.2025年6月1日前,缺建消防站完成开工建设;
4.2025年12月31日前,缺建消防站投入执勤,具备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三、建设原则
(一)提高站位,加快推进
各县(市、区)要以“急需先配”为原则,坚持成熟一个进驻一个,两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新建站迅速投入实战状态。
(二)整合资源,科学规划
根据地域规模、经济水平、主要风险、灾害特点等综合情况,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消防站站点位置,将消防站选址、立项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有效落实。
(三)协同高效,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主动与消防救援机构对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从多方面加大政策和补贴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步骤组织实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站建设评估方案,严格建站标准,定期监测评估,每季度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推动落地见效
各县(市、区)要将消防站建设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动态监测、跟踪分析,确保建设工作务实高效推进。
联系人:李鹏宇; 邮箱:570873966@qq.com
附件:吕梁市消防站分步建设时序表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备注:1.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吕梁市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站2024年主体完工的建设任务;2.方山县缺建消防站与大武镇消防站建设任务重叠;3.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现行规划同步推进消防站建设任务。
咨询电话:市消防救援支队 后勤保障科 823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