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8186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0日 |
标 题: | 关于明确吕梁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职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函〔2024〕3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吕梁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
保护职能的通知
吕政办函〔2024〕31号
离石区人民政府、方山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为切实做好吕梁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施行)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吕梁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第三条第(二)(四)(十一)项相关规定;结合2016年以来,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取水许可办理及注销职能的市、区两级事实履行情况,现明确吕梁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职能由水利部门承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管理科 339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