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9310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废止吕梁市集体土地上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共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吕梁市既有高层违法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函〔2024〕3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吕梁市集体土地上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共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吕梁市既有高层违法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政办函〔202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吕梁市集体土地上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共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吕政办发〔2023〕35号)和2023年12月20日《吕梁市既有高层违法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吕政办发〔2023〕37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产科 3398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