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3528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9日 |
标 题: | 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公布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吕政函〔2025〕3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9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公布
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吕政函〔2025〕30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38个,确认行政检查主体36个,现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吕梁市教育局
3.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4.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吕梁市公安局
6.吕梁市民政局
7.吕梁市司法局
8.吕梁市财政局
9.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1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12.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15.吕梁市水利局
16.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7.吕梁市商务局
18.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19.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2.吕梁市审计局
2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4.吕梁市体育局
25.吕梁市统计局
26.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7.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
28.吕梁市能源局
29.吕梁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0.吕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1.吕梁市国家保密局
32.吕梁市档案局
33.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34.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5.吕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6.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7.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8.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检查主体
1.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吕梁市教育局
3.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4.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吕梁市公安局
6.吕梁市民政局
7.吕梁市司法局
8.吕梁市财政局
9.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1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12.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15.吕梁市水利局
16.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17.吕梁市商务局
18.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19.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2.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3.吕梁市体育局
24.吕梁市统计局
25.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6.吕梁市能源局
27.吕梁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8.吕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29.吕梁市国家保密局
30.吕梁市档案局
31.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32.吕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3.吕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4.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5.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6.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吕梁市市本级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后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原《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吕政函〔2019〕38号)等同时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吕梁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83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