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082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修改吕梁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行操作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函〔2025〕1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吕梁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运行操作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吕政办函〔202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机关党组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快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现将《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行操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3〕21号)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三、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修改为
(一)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为我市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牵头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
2.指导承办主体、合作机构按规定开展续贷周转业务;
3.协调解决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纠纷,促进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4.向市政府、省委金融办报告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行情况。
二、将“六、资金使用程序”修改为
(二)受理审核。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市担保公司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原贷款情况和《续贷承诺书》的真实性,提出使用应急周转资金额度,明确使用期限、占用费标准,并与合作机构和企业签署三方续贷合作协议。受理审核阶段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备案。资金使用申请经市政府办业务科室备案后,市担保公司根据备案意见,从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机构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批准使用的资金。备案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其他修改内容
根据《吕梁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原市金融办于2024年3月撤销,相关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将文件中“市金融办”统一修改为“市政府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吕梁市政府办公室 金融协调科 822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