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48266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制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标      题: 关于成立吕梁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函〔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吕梁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

工作专班的通知


吕政办函〔202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吕梁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吕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任  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金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筱莉 市妇联主席

成  员:郭 昭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

        赵凤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帅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穆沛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海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进昱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文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梁晓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亚利 市妇联副主席

        康海鹏 市科协副主席

        车唤连 市残联副理事长

        贺  婧 团市委少工委主任

        梁琪玲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李考玉 市教育局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许少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

        段凤萍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茂森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李  洁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广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海旺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副局长

        刘玉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继荣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  慧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保清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春艳 市文旅局副局长

        薛鹏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成文豪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王平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李志勇 市应急局政治部主任

        王润平 市发展改革委发改服务中心主任

        高震刚 市统计局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队长

        高建峰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队长

        李  军 市住建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小明 吕梁市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王轶勇 离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宝启 汾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杨凤鸣 孝义市副市长

        雒保廷 交城县副县长

        成  坚 文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琳 交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国钦 石楼县副县长

        任海涛 中阳县副县长

        李利民 柳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呼鹏燕 方山县副县长

        赵秀芳 岚县副县长

        张  超 兴县副县长

        雒丽霞 临县副县长

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现履职人员进行递补,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及时动态调整,并按程序向组长汇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市妇联主席周筱莉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工作专班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工作专班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规划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统筹协调,严格督办问责。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工作信息,为工作专班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强对工作专班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对依法履行妇女儿童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地区强化督办问责。

(四)深化调查研究,推动工作提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工作水平。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法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严厉打击拐卖、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制度,及时、有效保护受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市检察院: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并开展保护救助。依法为受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起诉提供支持帮助,保障其民事权益。加大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对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增强妇女、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市委组织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提高女党员和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扩大女干部来源,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女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市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介《吕梁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吕梁市儿童发展规划》,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制作出版工作,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

市委社会工作部: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妇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占适当比例;指导推动妇女、儿童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市委政法委:推动将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法治吕梁、平安吕梁建设重要内容,协调、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

市委网信办: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开展妇女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科技局:统筹推动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工信局: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打造良好网络基础。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卖淫、教唆引诱妇女和未成年人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女性吸毒人员和未成年吸毒人员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就学就业帮扶、社会救助和戒毒康复等工作;依法查处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网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推动完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政策;牵头推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指导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规范妇女儿童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指导做好困难妇女儿童社会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人社局: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职称评聘及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依分工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承包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和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市住建局:在拟订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市水利局:在拟定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政策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农村妇女儿童饮水安全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加强对农村地区脱贫妇女和儿童的帮扶工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市商务局:积极组织女性参加对外工作相关培训。支持女性积极参与对外相关业务,为女性创业者提供外贸参展等相关服务。

市文旅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卫健委:牵头落实《吕梁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吕梁市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制订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公共卫生措施,开展伤害监测与评价;开展人口监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市应急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国资委:指导国企开展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搭建巾帼创新创效平台,充分激发女职工岗位建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女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占适当比例,切实保障维护女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妇女儿童用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核、编号、发布、组织报备以及复审;依据职责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依法加强后市场妇女儿童用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宣传,扩大社会认知度;在职责范围内强化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吕梁市融媒体中心:宣传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禁止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

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市统计局:负责《吕梁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吕梁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分析,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市医保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市总工会: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推动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团市委: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市妇联: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半边天”力量;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以“巾帼建功”系列活动为载体,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载体,助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立德树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适应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推进家政服务和婚恋服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关爱帮扶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和家庭;做好妇女统战联谊工作。承担工作专班办公室的工作,落实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职能,组织编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市科协: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促进女科技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组织面向妇女儿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妇女儿童科学文化素质,缩小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异;激发儿童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市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市关工委: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和作用,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以“中华魂”读书、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等爱国主义主题活动为载体。讲好红色故事,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开展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团结

教育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导督促本地区相关部门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工作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2年,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由专班办公室作出必要性说明,经专班组长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申请延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吕梁市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部  822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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