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29422 | 主题分类: | 其它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16日 |
| 标 题: | 关于确定吕梁市建筑公司等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主体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函〔2026〕16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16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吕梁市建筑公司等3户集体所有制
企业主管主体的批复
吕政函〔2026〕16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确定吕梁市建筑公司等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主体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为吕梁市焦炭运销总公司、吕梁市建筑公司、吕梁市乡镇精煤运销公司的主管主体。
吕梁市焦炭运销总公司成立于1981年,吕梁市建筑公司成立于1984年,吕梁市乡镇精煤运销公司成立于1989年,3户均为集体企业,成立后主管主体为原乡镇企业管理局。后因机构改革,乡镇企业管理局依次更名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改革期间,3户集体企业一直由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接续管理。
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于2002年转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划转为市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划转为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历次机构改革及部门“三定”规定虽对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但均未对以上3户企业主管主体进行变更,该3户集体企业主管主体明确且具有延续性,参照市属企业“谁举办,谁管理”原则,吕梁市建筑公司等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你单位所属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进行接续管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咨询电话: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秘书二科 823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