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4134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补充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函〔2026〕1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1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
补充事项的通知
吕政办函〔2026〕14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预算管理,从严控制项目总预算,严肃项目预算评审,节约财政资金,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吕政办发〔2018〕36号)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的二类费用随同建安工程项目一并纳入评审,评审范围按照吕政办发〔2018〕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总预算(含信息化项目)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组织统一对工程预算进行评审;项目总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仍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三、将市级信息化项目运维费用纳入财政评审。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咨询电话:吕梁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82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