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538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 标 题: | 关于同意方山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函〔2026〕3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方山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
(2026-2030年)的批复
吕政函〔2026〕38号
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方山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山县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你县推进《实施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满足“坚持源头减量为首要目标,综合利用为主要渠道,生态回填为兜底保障”总体要求与“明确市县在完成煤矸石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进行生态回填的煤矸石量”等具体要求,完成煤矸石综合利用任务。
三、你县要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推进煤矸石生态回填工作,将生态回填作为消纳煤矸石的兜底保障措施,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切实解决煤矸石处置、利用问题。
四、第Ⅱ类煤矸石改性为第Ⅰ类煤矸石的技术路径由你县政府组织充分论证后确定,须满足国家、省相关政策、标准与规范等。
五、你县涉及土地、林草、审批、水利、安全、文旅等管理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报告。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回填区域的环境监测和全过程监管,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防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损害。
六、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水利、审批、文旅、应急、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你县要据此认真组织实施,有效期与《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匹配。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咨询电话: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与固废科 82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