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1013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完善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函〔202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6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吕梁经开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进项目建设,引领吕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吕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市政府〔2021〕32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调整完善《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30号)如下:
一、修改及补充条款
(一)将《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30号)(简称《通知》)文件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开发区地域内新增企业实现的收入,由吕梁经开区招商落地企业实现的区级收入全部留归开发区;由离石区、方山县招商落地企业实现的区级收入按属地通过财政结算全部划分给两县区”。
(二)吕梁经开区范围内新增总部平台经济企业实现的收入,其市级分成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全部奖励给吕梁经开区、离石区和方山县。其他新引进的符合我省十四大战略新型产业和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产业企业实现的收入,其市级分成部分,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给予奖励。
二、其他
(一)其他市本级、离石区、方山县与吕梁经开区收入划分和税收返还计算办法等本文件未涉及部分,仍按原体制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 财政国资局 822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