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1-240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标      题: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函〔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目前公文处理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举措。

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

各单位要规范报送公文,直接将公文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科,严禁把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越级签批。对报送市政府的文件,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提高公文的报送质量;需要发文的,须附发文依据和相关部门意见,一同报送。各单位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敢于负责,杜绝事事请示,层层上报,矛盾上交等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对经办公室文书机要科审核退回的文件,要根据退回理由及时规范,重新报送,避免公文延误。

二、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各单位要坚持行文确有必要的原则,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有下列情形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

1.能以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的,不再发文。尤其是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的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调整。

上级文件已经公开发布,本级没有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不再发文。

2.整体工作已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部署,需配套方案或贯彻落实措施的,不再发文。

3.对照抄照搬,应付考核,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不再发文。

4.能在印发工作方案中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单独行文。

5.需经市政府审批的职责范围内具体事项,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市政府同意”。

三、严格公文文种和格式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各单位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办文人员的水平,正确使用公文文种,规范报送公文格式。

四、严格涉密公文的管理

各单位要提高保密意识,对接收到的涉密公文严格管理,做好涉密公文的登记、处理、保管、销毁工作,避免失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严格落实文件批示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导批示的落实力度,对收到的批示文件,及时接收办理,认真落实反馈,提高公文流转效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政府办 文书机要科  822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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