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240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废止吕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的 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函〔2021〕28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0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吕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吕政办发〔2013〕134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自发文之日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组织市区建设用地出让时,停止对临城市道路、绿化带的新建项目征收代征道路绿地费用;在发文之日前,市区建设用地竞得者,按照原有政策足额缴纳代征道路绿地费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规自局 利用科 829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