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2930
发文字号吕政办函〔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其他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全面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为确保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充分落实基层消防监管责任,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推动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街道)按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

2022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至少选取2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组建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着力消除火灾隐患。2022年底前全市50%的乡镇(街道)完成建设运行任务。2023年6月前,全部完成建设运行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通过发文等形式,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本级消防工作议事机构,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统筹协调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各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将消防工作融入全科网格管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履行相关职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依托现有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落实好乡镇(街道)消防救援职责,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开展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配齐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应至少配备3至5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且明确一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可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或班子成员兼任。各地可通过公开招录或派遣现有消防文员等方式,在乡镇(街道)派驻不少于2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且具备一定消防业务素质能力的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工作。

(四)加强应急力量。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和《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4号),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原则上在全国重点镇,中国历史名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将符合条件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

(五)充实基层检查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推行政府专职消防队“一队三员”工作模式即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在乡镇(街道)领导下,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统筹指导辖区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工作,加强对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工作流程等制度,细化网格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上报流程,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将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范畴,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切实压实消防工作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每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细化职责措施。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有经费、有场地、有器材、有考核”等“八有”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议事机构,明确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负责人,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细化梳理工作流程,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要将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基层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快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各县(市、区)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上报试点乡镇(街道)建设和阶段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情况;2023年7月10日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 磊        电话:0358-8221690

邮 箱:llxffhjdk@163.com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消防救援支队 防火监督科 8221690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