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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49265
发文字号吕政办函〔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对中心城区在建违法建设采取立即处置措施的批复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其他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9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中心城区在建违法建设采取立即处置措施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中心城区在建违法建设采取立即处置措施的请示》(吕自然资发〔2022〕9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对中心城区在建违法建设项目实施立即处置措施。

二、请你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咨询电话:市规自局 综合行政执法队 829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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