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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53200
发文字号吕政办函〔2023〕2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等3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水利;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等3个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1〕37号)、市政府〔2021〕118次常务会议纪要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根本出发点,完成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峪河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地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转企改制的政策性文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安置事业在编人员及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改制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效能,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为吕梁市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转企改制总体目标

文峪河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其净资产(包含资产和负债)来源于市政府,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销并失去主体资格时,其净资产应由市政府(委托市财政)收回。该净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由市政府收回后授权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以该净资产和货币作为出资设立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控集团”),水控集团以文峪河中心的净资产设立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文峪河中心的净资产成为其法人财产,围绕净资产形成新的产权关系:市国资委—水控集团—新公司—水电站。同时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职工,并通过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转企改制

(一)原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和职责简况

文峪河中心成立于1953年,行政隶属吕梁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建制,2004年8月确定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文峪河中心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人事科、供水管理科、经济财务科、工程技术科、老干部管理科、机关事务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信息科、工会、团委、妇工、纪检室(无编制)、公安科(无编制);所属作业单位10个,包括:水电站(拥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灌溉试验站、水库管理站、唐兴灌区管理站、永田灌区管理站、工业供水管理站、东干灌区管理站、西干灌区管理站、汾孝灌区管理站、工程维护站。

文峪河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防汛、供水、发电、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产养殖,担负着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平遥、介休6县(市)22个乡镇、190个村、47.72万人口的供水和51.24万亩农田的灌溉供水任务以及灌区内公路、铁路干线的防洪任务。

文峪河中心所属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位于文水县开栅镇北峪口村,注册资金贰佰伍拾陆万叁仟元整(小写256.3万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文峪河水库枢纽工程之一,服从于灌溉、工业用水及水库运行,为年调节混合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300KW,2014年完成增效扩容改造,2016年获得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称号,近三年平均发电量为888万KW·h。该水电站始建于1971年,1983年由山西省军区后勤部移交给文峪河灌溉管理局管理,但一直未办理产权人变更。

2.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

市委编办核定编制189名(差额170名,自收自支19名),其中正处2名,副处3名,正科22名,副科20名。

截止2022年4月30日,实有人数154人(占编在职人员126人,其他签订合同人员28人),其中正处2人,副处2人,正科13人,副科18人。另有退休人员102人,遗属25人。人员经费按照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由市财政实行差额补贴,文峪河中心人员工资基本支出,市财政局逐年列入预算,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给予支持;补贴工资数额根据离退休人员100%、在职正式职工40%的比例确定;市财政给予的人员补贴作为事业单位的预算收入,由事业单位统一支配。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社保机构发放。

根据有关政策,截止2022年4月30日,符合提前离岗条件的21人,其中正处1人,副处1人,正科5人,副科2人,一般干部5人,工人7人。

3.资产情况

资产清查。根据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文峪河中心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完成了对全部国有资产的自查工作。山西墨林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晋墨林清审〔2022〕0002号)认为:文峪河中心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等相关文件实施,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经核查、核对、复核及调整,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截止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的2021年12月31日,审计结果(清查数)为资产303,115,873.89元、负债5,724,942.34元,净资产297,390,931.55元;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净损失3,742,618.28元。

4.水价、收入情况

文峪河中心现行水价为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文峪河水利管理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吕价管字〔2009〕88号)批复的供水价格,农业用水价为0.17元/m3,工业用水价为0.70元/m3,城市用水价为0.40元/m3,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至今。最近三年的收入情况为:

农业供水收入分别为:2019年为382.6万元,2020年为333.8万元,2021年为349.3万元,三年合计1065.7万元; 

工业供水收入分别为:2019年为790.2万元,2020年为709万元,2021年为940.5万元,三年合计2439.7万元;

生态供水收入分别为:2019年506.7万元,2020年为1022.7万元,2021年为767.2万元,三年合计2296.6万元;

城市生活供水2021年收入为42.3万元;

发电收入分别为:2019年为111.6万元,2020年为197.7万元,2021年为295.2万元,三年合计为604.5万元;

综合经营收入分别为:2019年为14.7万元,2020年为8万元,2021年为57.8万元,三年合计为80.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分别为:2019年为878.8万元,2020年为922.1万元,2021年为883.1万元,三年合计为2684万元。

2019年总收入为2684.6万元,2020年总收入为2995.6万元,2021年总收入为3335.4万元。

(二)转企改制工作程序

1.成立转企改制工作领导组,负责正确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把握改革大方向。结合单位实际开展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尊重职工选择与安置意见,制定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指导、推动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2.召开文峪河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转企改制实施方案,表决职工分类安置方案。

3.在本方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在依法处置文峪河中心的国有净资产、妥善安置人员的基础上,注销文峪河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同时,水控集团作为新公司的出资人,对新公司名称进行备案登记。在对文峪河中心完成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确定文峪河中心的净资产额、改制成本等,并以该净资产包括债权、债务等作为出资通过资产处置设立新公司,文峪河中心的净资产成为新公司的法人财产。

4.水控集团对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水控集团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和《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制定新公司的《公司章程》,批准新公司党组织选举的书记、副书记,选派新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聘任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依法注册成立新公司,领取新公司营业执照;明确新公司的企业管理责任、资产经营目标、业绩考核办法等。

5.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留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三)转企改制基准日

以市政府对《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批准的时间为转制基准日。

(四)转企改制后新公司情况

新公司名称:吕梁水控集团文峪河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水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出资人: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暂定),资本公积19739万元(暂定)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住所:吕梁市文水县西门外

法人治理结构:设党总支、董事会、监事,董事会聘任经理层,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五)资产处置情况

1.资产清查与专项审计

文峪河中心根据转企改制工作要求,将包括水电站在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对水电站投资等)均纳入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范围,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按程序上报审核。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文峪河中心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的规定实施,此次资产清查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待报废资产,经审计后未发现重大差错。

审计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经核查、核对、复核及调整,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截止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的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数303,754,254.97元,负债账面数5,726,230.08元,净资产账面数298,028,024.89元;资产基准数303,117,161.21元,负债基准数5,726,229.66元,所有者权益基准数297,390,931.55元;

经审计后,截至基准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净损失3,742,618.28元。

资产清查数303,115,873.89元,负债清查数5,724,942.34元,净资产清查数297,390,931.55元。

文峪河中心的办公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文(申)国用(1995)字第02031202号,土地使用者:文峪河管理局,面积10367.5平方米(含职工住宅用地面积),长期未入帐,本次资产清查根据有关要求,做盘盈申报,盘盈价值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

文峪河中心所属各管理站,已取得61处分别由汾阳市、文水县国土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包括文峪河管理局永田渠、文峪河灌区管理站等,土地总面积5083.95亩,长期未入帐,本次资产清查根据有关要求,做盘盈申报,盘盈价值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

文峪河中心所属灌区,共有输水渠道29条,总长度251.46公里;有渠道建筑物839座,其中,总干渠84座、干渠378座、支渠377座。

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资产14项,净值为零,但应以评估结果为准。已入帐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资产为33项,净值为10,291,276.22元,也应以评估结果为准。

基本建设未转固定资产。水电站扩建高电站项目414万余元,水电站安全防护及环境治理工程100余万元,文峪河灌区2011年高效节水项目600万元,因未办理竣工验收,仍是在建工程或对外投资。

2.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文峪河中心的水库及大坝工程建设年代久远,施工时所投资金的原始资料缺失,加之所占用的土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等,难以进行有效的资产评估,本次转企改制的净资产额暂按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清查数为准,待资产评估后再行调整。

3.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1〕37号)文件精神,文峪河中心净资产由市政府收回后授权给市国资委,并作为市国资委对水控集团的出资,水控集团再以该净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新公司对该净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行使经营管理权。

不同类别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

(1)以文峪河中心或所属管理站名义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在新公司成立后,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更换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新公司。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土地手续。

(2)水电站资产的处置。该水电站1983年由山西省军区后勤部移交给文峪河管理局,但一直未办理产权人变更。在新公司成立后,对该水电站实施改制,评估量化水电站净资产并在公司登记部门变更产权人和企业组织形式,由新公司对改制后的水电站有限公司履新出资人职责。

(3)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的资产。新公司成立后,通知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并由新公司承继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4)在建工程、续建工程合同。在新公司成立后,由新公司承继合同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

(5)供水合同的主体变更。新公司成立后,通知用水单位变更供水合同,并由新公司承继供水合同的权利义务。

4.新公司的企业责任

文峪河中心转企改制后设立的新公司,属于水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照水控集团制定的《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新公司资产行使经营权,是水控集团的利润中心。新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使新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党建责任。

(六)人员安置及社保衔接

1.转制基准日

以市政府对《吕梁市文峪河水利服务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批准的时间为转制基准日。

在转制基准日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暂以资产清查、财务审计的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作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起算点,转制基准日确定后相应顺延。

2.人员安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职工认可,确保转企改制顺利实施。

3.人员分类情况

截止2022年4月30日,文峪河中心实有人员分类情况为:事业编制126人(其中符合提前离岗条件21人),协议工16人,计划内临时工3人,劳务派遣9人;退休人员102人(其中3名提前退休人员,1名协议工退休),遗属25人;原劳动服务公司7人,临时工41人。

4.人员安置方式

(1)继续留用事业编制人员。

转企改制后事业单位将注销,对选择从事业单位到新公司就业的人员,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将全部予以安置,并自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调整到水控集团工作的人员,与水控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新公司的工作年限。

(2)现有协议工、计划内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

为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在事业单位编制之外已与文峪河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16名协议工、3名计划内临时工,转制后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转为新公司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2015年使用的9名劳务派遣人员,一直从事水库管理和发电生产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每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已成为单位管理、生产的骨干力量;转制后与原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为新公司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以上人员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新公司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连续工作满十年,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该规定的,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自愿选择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以转制基准日为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编人员(其中包括原编制内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53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吕人社发〔2019〕123号)文件精神,本人申请并经文峪河中心批准,可以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人员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截至转制基准日, 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水控集团发放。申请提前离岗的,到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选择不离岗的,继续在新公司就业,到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提前离岗人员名单要经本人签字,单位核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4)原劳动服务公司工作过的不在岗人员。

原劳动服务公司工作过的7名不在岗人员,文峪河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办法一直为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本次转企改制,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止缴纳养老保险;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新公司的劳动者,享受新公司劳动者待遇。

(5)现有遗属。

现有25名遗属,转制后保持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管理办法,仍发放已按规定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取暖费待遇。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列支渠道的通知》(吕人社函〔2019〕366号)文件精神,在转制过渡期满后,各项经费仍由市财政列支;转制基准日之后新增的供养直系亲属,执行企业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和待遇标准。

(6)与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按照法律及政策规定,转制时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事业编制内人员、协议工、计划内临时工,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根据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可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列入改制成本,由国有净资产负担。

(7)退休人员。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仍留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退休金的发放和待遇调整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在转制过渡期满后,退休人员的取暖费、丧葬费、抚恤金等经费仍由市财政列支。

5.社会保险衔接

(1)新公司成立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账户等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1日前在编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4年10月1日至转制前,按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依法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工作。转制为公司后,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提前离岗人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53号)文件精神,提前离岗人员仍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停止缴纳职业年金。如转制后新公司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则继续为提前离岗人员缴纳职业年金。提前离岗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社部门审批,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3)转制前已退休人员。原退休费待遇不变,其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审核确认后,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

其中,转制前提前退休人员,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工人提前退休的批复》(吕劳社〔2005〕80号)文件精神,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养老金调整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发放办法、资金来源仍执行现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转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其中,转制前已退休的协议工,其养老金的发放和待遇调整仍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执行,由文水县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机构)逐月发放。但其医疗保险在社保一体化系统属文峪河中心退休人员,因此仍由转制后新公司财务统一缴纳到文水县医疗保障局。

(4)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不含提前离岗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在转制后三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单位转制时所在市(设区的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在三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按对应年度分别发给补贴基数的90%、70%、5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5)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可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也可委托当地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1〕37号)、市政府〔2021〕118次常务会议纪要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根本出发点,完成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横泉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地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转企改制的政策性文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安置事业在编人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转企改制后母子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效能,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为吕梁市水利事业的转型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转企改制总体目标

在妥善安置事业编制人员的前提下,围绕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横泉中心和吕梁横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泉公司)按照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不对利润进行核算且事企不分的历史状况,通过转企改制转型为以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控集团)和横泉公司组成母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吕梁市的转型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转企改制

(一)原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和职责概况

(1)事业单位概况

吕梁地区横泉水库建设筹备处于2003年5月28日成立,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吕编办字〔2003〕10号);2005年9月7日,更名为吕梁市横泉水库建设管理局,正处级建制(吕编字〔2005〕62号);2012年11月8日,更名为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局(吕编字〔2012〕29号);2016年5月11日,核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吕编办字〔2016〕102号);2019年6月17日,更名为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建制(吕编字〔2019〕13号)。

横泉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水库管理站、供水管理站、技术管理科、综合开发办公室和水质监测管理站等7个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水库防洪、城市生活供水、生态供水、工业供水以及水库运营、管理和调度等。

(2)事业单位所出资企业概况

吕梁横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成立,为横泉中心持股100%的国有公司,是横泉水库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水库建成供水后,与横泉中心一起承担着横泉水库的日常管理及运营责任,主要负责水库供水及出库水费征收工作等。

2007年6月12日,市政府通过横泉中心委托横泉公司作为出资人投资注册成立吕梁鼎横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横公司),持股比例30%。鼎横公司负责横泉水库与工业用水客户之间的输水工程建设和运营,三家单位之间形成横泉中心--横泉公司--鼎横公司的层级产权关系。

(3)横泉水库工程概况

横泉水库位于吕梁市方山县境内的北川河干流上(方山县班庄与横泉两村之间),设计总库容8123万m3,以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

《横泉水库工程初步设计》于2004年8月6日经省发改委批复,横泉水库枢纽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批复概算总投资3568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2103万元,质量等级为“优良”),2008年8月下闸蓄水投入运行。

横泉水库的工业供水工程由鼎横公司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并负责管理和运营,2009年通水试运行,2011年6月正式供水(供水范围:方山县、离石区、柳林县和中阳县)。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于2016年10月通过受让陕西中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民营企业)股权后在鼎横公司持股70%,横泉公司仍持股30%。横泉水库灌区工程未建设。

2013年2月25日,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调整横泉水库供水用途,确定横泉水库作为吕梁新城居民生活的主要水源地。2016年底,横泉中心开始为新城第三自来水厂提供城市生活用水。2018年10月10日,省政府对《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了批复,将横泉水库列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晋政函〔2018〕123号)。

2.人员、编制、经费

横泉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9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截止目前,横泉中心共有在编事业人员28名,其中:主任(正处级)1名,副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2名。

横泉中心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均由市财政全额负担,2021年度拨付的经费额约为537.2万元。水库防洪和水源地保护等公益性项目资金均来源于省、市财政或环保等专项资金,部分维修、养护工程资金来源于横泉公司收取的水费。

横泉公司现有人员9名,其中:劳动合同制员工8名,临时聘用的兼职电工1名。人员工资等从收取的水费中列支。

3.资产情况

(1)资产清查。根据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横泉中心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完成了对横泉中心全部国有资产的自查工作。山西大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晋大运清审〔2022〕0000号)的审计意见认为,横泉中心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等相关文件实施,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2)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经核查、核对、复核及调整,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截止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的2021年11月30日,审计结果(清查数)为资产总额57,921,910.36元、负债总额10,291,173.90元,净资产额47,680,128.62元,本期盈余-1,099,216.17元,固定资产损毁调减净值基准数49392.16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元,账面数、基准数、清查数一致,是横泉中心对横泉公司的投资权益;在建工程41,708,697.40元,属横泉中心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水库工程后续部分。

横泉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横泉公司资产总计386,530,118.45元,其中流动资产11,816,758元,非流动资产374,713,360.45元,负债349,307.71元,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额)386,180,810.74元。该所有者权益体现横泉中心的股权价值。

(3)审计报告的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

关于办公楼的拆迁与补偿安置。2013年7月,因吕梁市新城建设,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与横泉中心签订办公楼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横泉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为2,686.03m2,按1:1调换为安置办公楼面积2,686.03m2;享受搬家、房屋补助及奖励金额共计3,242,952.70元。截止目前,办公楼仍未调换安置,已被拆除的办公楼亦未做账务处理。

关于水库枢纽工程的土地使用证。2005年11月,国土资源部对横泉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国土资函〔2005〕1048号),共批准建设用地584.3267公顷(约8765亩);由吕梁市政府合计出资28030.90万元、方山县政府组织库区移民搬迁并征用土地后,作为横泉水库工程的建设用地;由于征地指标等原因,横泉水库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资产也未能计入无形资产核算。

(4)横泉公司的营业收入。

横泉公司与横泉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际上横泉公司并未按照企业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对水资源的销售收入、成本、利润进行核算,而是作为事业单位的一个内部工作部门执行事业单位的供水活动。2019-2021年的供水量及收入情况为:

城市生活供水量:2019年为1608万方、2020年为1656万方、2021年为1654万方,三年供水量合计4918万方。城市生活供水收入:2019-2021年合计60万元(财政支付年包干水费20万元)。

工业供水量及供水收入:2019年为457万方、收入320万元,2020年为791万方、收入539万元,2021年为954万方、收入648万元,三年供水量合计2202万方、收入合计1507万元。工业供水出库水价暂定为0.70元/m3,年平均收入约500万元。

2018年开始,横泉公司将水库水面捕鱼权对外承包,截止2022年3月31日,累计收入85.5万元。

(二)转企改制工作程序

1.成立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开展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尊重职工选择与安置意见,制定转企改制实施方案。

2.召开横泉中心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表决《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转企改制人员分类安置方案》。

3.水控集团制定横泉公司的《公司章程》,批准横泉公司党组织选举的书记、副书记,选派横泉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聘任横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横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明确横泉公司的企业管理责任、资产经营目标、业绩考核办法等。

4.水控集团作为更名后横泉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获得市政府批准后,完成横泉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横泉中心的在编事业人员全部分流安置到横泉公司和水控集团。除提前离岗人员外,留用人员均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转企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新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安置人员的事业编制全部核减。

5.依法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三)转企改制基准日

以市政府对《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批准的时间为转制基准日。

(四)转企改制后子公司情况

现名称:吕梁横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拟变更的新名称:吕梁水控集团横泉水利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水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出资人: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暂定)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住所:离石区丽景街148号

(五)资产处置情况

1.清产核资与专项审计

横泉中心根据转企改制工作要求,将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及对外投资等)均纳入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的范围,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日,资产清查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将按程序上报审核。

2.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晋正信源评报字〔2022〕第001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横泉中心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结果为: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76.52万元,评估价值276.4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5520.61万元,评估价值45554.25万元;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029.12万元,评估价值1029.12万元。合计资产账面价值5797.13万元,评估价值45830.7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4768.01万元,评估价值44801.63万元。

水控集团持有横泉公司100%股权后,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母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需对横泉公司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予以量化。在转企改制后或在水控集团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在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横泉中心和横泉公司的国有资产完成评估。

3.资产处置方式

横泉中心的全部资产来源于市财政,在其主体资格注销时理论上应回归财政。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1〕37号)文件精神,横泉中心净资产由市政府收回后授权给市国资委,并作为市国资委对水控集团的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出资,水控集团取代横泉中心成为净资产持有人。

不同类别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

(1)横泉中心持有的横泉公司100%股权,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登记部门办理横泉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横泉公司的股东由横泉中心变更登记为水控集团。

(2)横泉中心的其他资产按规定和程序转入水控集团,包括应付款、应缴税金以及其他债权债务等也由水控集团承继,并书面通知相关债权人或债务人。

4.明确更名后横泉公司的企业责任

横泉中心的转制工作完成后,更名后的横泉公司成为水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水控集团制定的《公司章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更名后的横泉公司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经营性资产行使经营权,成为水控集团的利润中心;逐步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使更名后的横泉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党建责任。

(六)人员安置及社保衔接

1.转制基准日

以市政府对《吕梁市横泉水库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批准的时间为转制基准日。

2.人员安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根据人随事走和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横泉公司和水控集团作为用人单位,负责安置全部留用人员;安置工作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职工认可,确保转企改制顺利实施。

3.人员安置范围

截止目前,横泉中心事业在编人员共计28名,全部纳入本次转企改制人员安置的范围。

4.人员安置方式

(1)继续留用横泉中心事业编制人员

在横泉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水控集团后30日内,横泉公司和水控集团作为新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留用人员在横泉中心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安置

以转制基准日为起算点,符合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横泉中心批准,可以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人员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截至转制基准日。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水控集团发放。

(3)协商解除人事关系

如有人员选择与横泉中心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人事聘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列入改制成本,由国有净资产负担。

如属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等,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5.社会保险及退休待遇的衔接

(1)分别与横泉公司和水控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留用人员,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账户等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制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2)提前离岗人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53号)文件精神,仍留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水控集团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继续为提前离岗人员缴纳职业年金。提前离岗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社部门审批,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它社会保险。

(3)以转制基准日为起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如不选择提前离岗而选择转入企业继续工作的留用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在三年过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文件计发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单位转制时所在市(设区的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在三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按对应年度分别发给补贴基数的90%、70%、5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4)协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领办创办企业的,享受我省的创业扶持政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可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也可委托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1〕37号)、市政府〔2021〕118次常务会议纪要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实省、市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要求,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根本出发点,完成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以下简称柏叶口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地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转企改制的政策性文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安置事业在编人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改制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治理效能,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为吕梁市水利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转企改制总体目标

在妥善安置事业编制人员的前提下,围绕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柏叶口中心和吕梁市柏叶口水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叶口公司)事业单位与其所出资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事企不分的历史状况,通过转企改制转型为以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控集团)和柏叶口公司组成母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吕梁市的转型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转企改制

(一)原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和职责

(1)事业单位概况

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建设管理局于2010年8月20日成立,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建制(吕编字〔2010〕50号);2016年5月,市编办批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自收自支;2019年6月17日,更名为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建制(吕编字〔2019〕13号)。

截止目前,柏叶口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5名,处级领导职数2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4正1副,内设办公室、计财科、工程科、技术科、工会(无编制)等5个机构。实际事业编制人员仅有5名,且人员工资没有财政拨款。

主要职能:负责柏叶口水库项目移民征地工作;负责实施公路改移及专项设施迁建改建工程;负责龙门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当前,供水中心职能范围内涉及柏叶口水库项目淹没处理、移民征地以及改移公路工程建设等内容已经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目前最主要的职能是龙门供水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2)事业单位所出资企业

吕梁市柏叶口水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叶口公司)于2009年成立,是我市承担柏叶口水库建设的项目法人。现该公司为柏叶口中心持股100%的国有公司,和柏叶口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行,主要承担龙门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

柏叶口公司现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32名、劳务派遣人员7名,临时用工人员数名。

(3)龙门供水工程概况

龙门供水工程是山西省应急水源工程和山西大水网的配套工程,是2011年确定的省重点工程。该工程从交城县境内的文峪河干流筑坝取水,输水线路穿越交城山脉且延绵平原地区,以为交城县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田灌溉,是有效缓减交城县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文峪河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骨干性工程。

工程设计引水流量为1.3m3/s,设计年供水量为1800万m3,其中工业及城市1100万m3,农业700万m3,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保证率95%,农业灌溉保证率50%。工程引水线路总长32.4km,主要建筑物有溢流坝、进水闸、冲砂闸、1.2km输水箱涵、2.3km输水倒虹吸、9.4km输水隧洞、19.4km输水管道。工程总投资26550万元,其中省投资8600万元、市县自筹8600万元、银行贷款9350万元。工程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底进入试通水运行,还未进行竣工验收。

2.资产情况

(1)供水中心资产情况

截止2021年7月31日,资产总额2549.38万元,负债总额2540.06万元,所有者权益9.32万元。流动资产2549.38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2473万元,货币资金76.38万元,流动负债2540.06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540.06万元。

(2)柏叶口公司资产情况

截止2021年7月31日,资产总额26373.5万元,负债总额7582.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791.3万元。

流动资产3909.47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1174.9万元,预付款589.97万元,应收票据100万元,货币资金202.64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22464.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708.24万元,在建工程1753.88万元。流动负债3680.67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3591.85万元,应付账款54.57万元。非流动负债3901.52万元,其中:应付债券39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8564万元。

主要固定资产有:取水枢纽(溢流坝1座、进水闸1座、冲砂闸1座)、1.2km输水箱涵、2.3km输水倒虹吸、9.4km输水隧洞及13km输水压力管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3.最近三年度供水及收入情况

从2018年5月底开始通水试运行3年以来,各项指标基本趋于稳定。截止2021年12月底,已向交城县16家企业提供工业供水2700万m3;为交城县重点水利项目平川区3万亩农田提供灌溉水源,配合交城县水利局完成了小农田管网试水100万m3;配合交城县提供生态调水1007万m3;共实现供水收益5463万元。

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供水量及收入为:

2019年,工业供水共计726.39万m3,收益1443.70万元;2020年,工业供水共计866.46万m3,收益1798.89万元,向交城县环保局生态补水923.73万m3,收益100万元;2021年,工业供水共计870.83万m3,收益1730.0万元,向交城县环保局生态补水16.38万m3,无收益。

(二)转企改制工作程序

1.成立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开展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尊重职工选择与安置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2.召开柏叶口中心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表决《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3.水控集团制定柏叶口公司的《公司章程》,批准柏叶口公司党组织选举的书记、副书记,选派柏叶口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聘任柏叶口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柏叶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明确柏叶口公司的企业管理责任、资产经营目标、业绩考核办法等。

4.水控集团作为更名后柏叶口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获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完成柏叶口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柏叶口中心的在编事业人员全部分流安置到柏叶口公司和水控集团,除提前离岗人员外,留用人员均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转企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新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安置人员的事业编制全部核减。

5.依法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减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三)转企改制基准日

以市政府对《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批准的时间为转制基准日。

(四)转企改制后子公司情况

现名称:吕梁市柏叶口水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拟变更的新名称:吕梁水控集团龙门供水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水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出资人: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暂定)

经营期限:长期

住所:交城县迎宾路19号

(五)资产处置情况

1.资产清查与专项审计

柏叶口中心根据转企改制工作要求,将包括所出资企业柏叶口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等)均纳入了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的范围,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2021年7月31日,资产清查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将按程序上报审核。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柏叶口中心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的规定实施,此次资产清查结果经审计后未发现重大差错。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7月31日,柏叶口中心与柏叶口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情况为:资产帐面数263,828,069.69元,负债帐面数75,821,942.14元;经单位自查后的资产清查数282,680,187.24元,负债清查数94,778,691.40元,其中有吕梁市财政局借款2473万元。

经审计并调整后,柏叶口中心的资产清查数282680187.24元,负债清查数94778691.40元。

2.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晋诚明评报字〔2021〕第004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2021年7月31日,柏叶口中心包括柏叶口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结果为:

资产的帐面价值为28276.58万元,评估价值为28341.38万元;增值额为64.80万元;

负债帐面价值为9477.87万元,评估价值为9477.87万元;

净资产帐面价值为18798.71万元,评估价值为18863.51万元,增值额64.80万元。

评估报告载明的特殊事项有: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已取得用地批复文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证,被评估单位声明建筑物归其所有,产权清晰无异议。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借款3900万元为2016年9月由吕梁市财政局代被评估单位筹集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借款期限十年,年利率2.75%,账面值为经审计调整后的余额,评估时按调整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资产处置方式

柏叶口中心的全部资产来源于市财政,在其主体资格注销时理论上应回归财政。根据《关于印发〈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1〕37号)文件精神,柏叶口中心净资产由市政府收回后授权给市国资委,并作为市国资委对水控集团的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出资,水控集团取代柏叶口中心成为净资产持有人。

不同类别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

(1)基于柏叶口中心股权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状况,尤其是土地、房屋等资产尚未办理登记发证,与柏叶口公司资产存在实际上的混同,因此,可按规定和程序将柏叶口中心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含负债)全部转入柏叶口公司名下,柏叶口中心仅保留股权资产。

(2)柏叶口中心持有的柏叶口公司100%股权,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登记部门办理柏叶口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柏叶口公司的股东由柏叶口中心变更登记为水控集团。

4.柏叶口公司的企业责任

柏叶口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完成后,柏叶口公司成为水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水控集团制定的《公司章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柏叶口公司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经营性资产行使经营权,成为水控集团的利润中心。逐步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使柏叶口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党建责任。

(六)人员安置及社保衔接

1.转制基准日

以市政府对《吕梁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批准的时间为转制基准日。

在转制基准日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暂以资产清查、财务审计的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作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起算点,转制基准日确定后相应顺延。

2.人员安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职工认可,确保转企改制顺利实施。

3.人员范围及分类情况

柏叶口中心事业在编人员共计5人,是本次转企改制人员安置的范围。在编人员5人中,有一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自愿选择离岗,有一人将担任水控集团高管,有一人由组织安排调入其他单位,其余人员全部留用。

4.人员安置方式

(1)继续留用柏叶口中心人员。在柏叶口公司将水控集团变更登记为股东后30日内,柏叶口公司和水控集团作为新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柏叶口中心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安置。以转企改制基准日为起算点,符合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柏叶口中心批准,可以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人员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截止转制基准日。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水控集团发放。

(3)协商解除人事关系。如有人员选择与与柏叶口中心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列入改制成本,由国有净资产负担。

如属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等,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4)柏叶口公司已有劳动合同的处理。在柏叶口公司股东变更后30日内,已与柏叶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32名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可由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

5.社会保险及退休待遇的衔接

(1)转制后,分别与柏叶口公司和水控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留用人员,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人账户等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1日前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4年10月1日后至转企改制前,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制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2)提前离岗人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53号)文件精神,仍留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2014年10月1日至转制基准日期间欠缴的职业年金给予补齐。转制后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继续为提前离岗人员缴纳职业年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社部门审批,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它社会保险。

(3)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不含提前离岗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在转制后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单位转企改制时所在市(设区的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在三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按对应年度分别发给补贴基数的90%、70%、50%。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4)协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领办创办企业的,享受我省创业扶持政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可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也可委托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咨询电话:市水利局 828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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