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954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吕梁市主城区E-29、E-30地块(南关小学片区)区域性控规调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吕政函〔2021〕2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1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吕梁市主城区E-29、E-30地块(南关小学片区)
区域性控规调整的批复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吕梁市主城区E-29、E-30地块(南关小学片区)区域性控规调整的请示》(吕自然资发〔202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吕梁市主城区E-29、E-30地块(南关小学片区)区域性控规调整方案,在控规动态维护中一并完善。
二、调整后,E-29-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26412平方米,容积率≤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E-30-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2901平方米;E-30-03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2065平方米,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
三、在城市建设规划审批过程中,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进行审批,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编制服务中心 829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