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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24049
发文字号吕政函〔2021〕62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报送吕梁市公益性安放(葬)设施整体建设规划的函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吕梁市公益性安放(葬)设施

整体建设规划的函


省民政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要求,我市完成了《吕梁市公益性安放(葬)设施整体建设规划》编制,现予以报送。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公益性安放(葬)设施

整体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吕梁市公益性安放(葬)设施整体建设规划。

一、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创新发展,坚持移风易俗、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着力点,以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为突破点,以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落脚点,大力推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

(二)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原则。坚持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权益相结合,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深化改革、移风易俗原则。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保护生态、节约土地原则。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底,县级行政区域实现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到2023年底,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城乡全覆盖,基本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二、总体布局

全市共有13个县(市、区),150个乡、镇(街道办),2122个行政村。县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与县级殡仪馆共同规划建设;乡镇、农村公益性安放(葬)设施于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每年完成率不低于35%。

(一)县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布局。13县(市、区)全部建设县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共计13处,于2022年底前完成。(附件1)

(二)乡镇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布局。150个乡镇(街道办),共规划建设乡镇公益性安放(葬)设施121处,其余29个乡镇(街道办)由县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覆盖。(附件2)

(三)农村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布局。2122个行政村,共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安放(葬)设施1341处,其余行政村由县、乡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覆盖。(附件3)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11月)。各县(市、区)根据建设任务及时间安排,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倒排时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具体实施(2021年11月—2023年12月)。各县(市、区)按照建设任务,推动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做好殡葬改革落地工作,落实好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和管理等任务,指导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三)考核验收(2023年12月)。各县(市、区)要力争2023年11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2023年12月初,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全县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

(二)强化督导考核

从2021年起,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制度,通过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倒逼项目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接收、反馈、研议、解决工作,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按时、高质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落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等前期手续的办结,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同时,要保障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推动殡葬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1.县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表

2.乡镇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表

3.村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表

4.公益性安放(葬)设施点位图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823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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