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149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职责的函 | ||
发文字号: | 吕政函〔2022〕8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职责的函
省住建厅:
贵厅《关于商请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职责的函》(晋建消函〔2022〕1614号)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吕梁消防支队配合,明确监管职责及相关事项,现函复如下:
2019年底,我市住建局与市行政审批局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市住建局已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职责全部移交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推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其他建设工程,诸如水利枢纽、公路交通、铁路、港口工程以及非房屋市政项目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项目,在行政审批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后,推送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今年,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指出,吕梁市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建设工程内的改扩建和二次装修工程没有审核验收机制。针对反馈存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完善相关审核验收工作机制。2022年8月23日,市行政审批局印发《特殊建设工程内改扩建和二次装修工程审核验收办事指南》,建立特殊建设工程内的改扩建和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审核验收工作机制,将特殊建设工程内的改扩建和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纳入审核验收工作机制中,推送相关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内改扩建和二次装修工程审核验收办事指南的通知》.pdf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 质安科 339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