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105009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交口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吕政函〔2023〕7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13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交口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交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划分交口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交政报〔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交口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交口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整及保护区划分结果。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三、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水利局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交口县将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交口县人民政府 54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