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一次会议D类第0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吕梁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2-08-29

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次会议D类第021号提案的答复


宋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低保认定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重大疾病会给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尤其我市农村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居民收入低负担重,农村家庭中如有癌症病人,对于低收入的农村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2018年,市民政印发《吕梁市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吕民发〔2018〕31号),要求完善“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吕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吕民发〔2014〕32号)规定的基础上,将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重大疾病的病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困难的鉴定以是否影响其基本生活为重点,即在提出

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21年,部、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共同生活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进入救助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首先对新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其次乡镇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于下月10日前下发低保金。2020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已开通14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将及时停保,对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真正做到了低保办理环节的公平、公正。

按照省民政厅《做好2022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柳林、孝义695元,离石660元,汾阳、临县650元,兴县、岚县、交城、文水、交口、中阳、石楼、方山6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柳林6084元,中阳、交城、文水、汾阳、交口、方山、离石、岚县5664元,兴县、石楼、临县5508元。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低保认定标准》的设想建议,我局将积极与财政、人社部门沟通研讨,探索措施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实现。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优化城乡低保认定标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吕梁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