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政办发〔2021〕4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07-15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吕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对标全国一流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具体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为准。

三、精简审批环节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优化为六个环节:项目核准/备案、申请并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并获得施工许可、申请并接受联合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

(一)项目核准/备案。

将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申请、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合并进行,实行“一表式”申请和受理。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时,一并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审批部门在核准/备案后,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和函告形式同步推送市政公用服务部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岩土工程研究/土壤测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勘察单位组织完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将勘察报告一并发给建设单位。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可以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实行批后公示。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设计人员及建设单位双承诺”模式,相关单位和机构、人员对技术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合标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承诺负责。

2.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不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地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

4.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和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无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办结后通过网络和函告形式推送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企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2.市政公用服务部门(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接到审批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推送后,应主动对接介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市政公用服务部门提供“三零”服务时,无需办理服务项目的备案、规划、施工、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

(五)联合竣工验收。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

2.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简易验收,取消建设项目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热等工程验收。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消防备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报告。

(六)不动产首次登记。

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凭联合验收成果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压缩审批时间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为13个工作日内:

项目核准/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

申请并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超过2个工作日;

申请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超过3个工作日;

申请并获得施工许可:不超过1个工作日;

申请并接受联合竣工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不动产初始或首次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降低成本

1.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岩土工程研究/土壤测试费用由政府统一购买;

3.免缴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费用;

4.市政公用服务部门提供“三零”服务时,涉及施工、掘路、伐移树木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政府统一购买。

六、实施保障

1.市级审批部门通过一体化政务平台建立“中介超市”,为中介机构提供场地和网上平台服务并实施监管。

2.各级审批部门和开发区要发挥“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优势,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要求,建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

3.各级审批部门和开发区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一件事”办理制度,试行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专班制”服务机制。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制度,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审批服务。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部代办或部分代办。

4.各级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方式,建立基于风险的差别化监管工作体系,可适当调整动态管理双随机检查频率。工程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试行。

附件: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解读链接:1、【视频解读】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2、【文字解读】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吕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行政审批局 工程规划建设科 848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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