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8-01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公路建设领域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具体问题

类别

1

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经济

纠纷

2

拖欠工程款、机械款问题

3

征地拆迁补偿不及时、不到位、补偿标准过低问题

4

公路施工阻水淹地、施工炮损、施工噪音扬尘等因施工造成群众物产毁损引发补偿赔偿问题

5

工程款经济纠纷问题,如工程建设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款纠纷

6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

工程投诉

7

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

2.法定途径:调解、仲裁、诉讼、行政补偿、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特定类型的投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二)公路路政管理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具体问题

类别

1

不服公路路政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公路损害事实的认定和索赔金额的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纠纷

2

因公路损害发生的赔偿案件、公路路政管理瑕疵致人损害及财产损失

经济纠纷

2.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三)道路运输经营与管理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具体问题

类别

1

班线客运营运权问题,如获得线路经营权的业主反对新增线路问题

行政纠纷

2

运力调整引发矛盾问题,如远郊区县出租汽车投放、增加旅游运输班线客运问题

3

客运班线线路、班次、运价调整问题

4

营运客车串线、黑车等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损害经营业主正当权益问题

行政执法

5

客运市场站外甩客、搅客,春运票价乱涨价问题

6

公司化经营后,个体客运车辆面临产权关系、抵押承包合同、代收代扣保险费、公司管理、发班安排问题

民事纠纷

2.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特定类型的投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行政许可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合同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

(四)水运管理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具体问题

类别

1

航道及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航道内设置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资格申请问题

行政申请

2

水上运输市场资格申请问题

3

破坏航道问题

行政执法

4

国内普通货船运输及辅助业许可投诉问题

行政纠纷

 

5

港口航道建设争议(异议)问题

6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问题

7

《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发投诉问题

8

港口收费异议问题

9

港口危险品监管异议问题

10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异议问题

11

水上搜救争议问题

12

行政处罚不服问题

13

船舶登记争议问题

14

因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问题

民事纠纷

2.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特定类型的投诉、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航道法》、《渔业法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航道管理条例》、《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价格法》、《港口收费规则》、《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登记条例》、《民法通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等。

(五)交通运输执法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具体问题

类别

1

超限标准和超限执法公平性、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行政纠纷

2

客货运管理违规扣车执法,客货运输中交通运政罚款问题

2.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公路法》、《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六)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问题。

1. 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具体问题

类别

1

公交线路走向、线网调整、站点设置、停车管理、票价、70周岁以上老人优惠乘车、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

行政管理

2

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及车辆致人伤亡及财产损失

经济纠纷

3

对城市客运执法管理有异议

行政纠纷

4

违法营运、拒载乘客、甩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出租车绕道多收费问题

行政执法

2.法定途径:特定类型的投诉、行政复议、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七)交通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八)交通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退休待遇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调解、仲裁、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交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 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具体问题

类别

1

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等领域涉黑违纪、违规操作问题

行政执法

2

“黑码头”建设运营问题

2.法定途径:特定类型的投诉、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行政监察法》等。

(二)检举交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交通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检举交通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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