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8-01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商品房预售许可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离石区)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备注

1

对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处罚

预销售方面的

2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离石区;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信访问题,由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法律途径分类处理。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

(三)房地产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四)房地产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房地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房地产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房地产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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