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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5-00368 | |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5〕16号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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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
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晋政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需相应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 18 项:其中对应取消和承接 13 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 1 项,承接 12 项);对应调整 1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内部审批事项、对应取消 4 项政府内部审批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控图,及时按程序进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附件: 1 .吕梁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2 .吕梁市人民政府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 .吕梁市人民政府落实晋政发 〔 2015 〕 23 号取消的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