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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6-00506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6〕32号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其他 成文日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

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六权治本”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审批、办结、告知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三)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行政审批过程当中庸政懒政怠政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行政审批权、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两集中、两到位”是指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包含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项目、部分行政确认项目、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向行政审批科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科向政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大厅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大厅窗口到位。今后,我市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政务大厅审批。各单位要对派驻窗口行政审批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准、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听证、收费、打证、发证等环节要全部在窗口行政审批科完成,做到“三入驻”,即:项目入驻、权力入驻、审批专用章入驻,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各窗口单位要按照“单位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要求,明确首席代表工作职责,有效解决“人在窗口、权在窗外”的问题,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各进驻单位要按照“思想觉悟好,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标准调整行政审批科科室人员整建制进驻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关系不变,驻厅党员参加政务大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他活动。派驻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由政务大厅实施。政务大厅对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工作者,评优指标不占派驻单位的名额,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存入个人档案。市县要结合“六权治本”和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重新明确进入政务大厅的审批项目。

(二)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受理告知、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一要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度,要提高即办件的办件比例,能够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使一般性事项都能在窗口直接办理;对确需专家论证评审或现场踏勘等审批环节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要按照承诺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统一受理服务台受理、审核科长协调、首席代表组织”的原则,不得让申请人既跑大厅,又跑单位,坚决维护“一口受理”的严肃性。二要严格落实受理告知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要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审批事项按即办件、承诺件进行分类管理,精简审批环节,扩大即办件的范围和数量,优化承诺件的审批流程,即办件要“立等可取”,承诺件要依法依规明确并公开承诺办理(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专家论证、听证、现场勘查等环节)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要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四要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缴制。涉及行政审批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按规定缴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由派驻窗口统一开票,政务大厅收费窗口统一收费。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减、缓、免各类收费,以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大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一要精简审批环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科学优化审批流程,大力精简审批环节。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没有明确规定的专家论证、听证、现场勘查等审批环节逐步取消,杜绝部门借加强管理之名,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和条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县级初审或审核的,逐步由市政府部门直接受理。依法应当先经县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市政府部门或单位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二要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牵头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逐岗位落实责任,逐项(含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有关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三要完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完善所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详细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要加强对本系统下级部门编制服务指南工作的指导,力争实现全市同一行政层级相同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本统一。

(四)整合审批职责,全面推行联合审批机制。市政务大厅和市发改委要积极探索联合审批新机制,大力实施流程再造,整合审批环节,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提前介入、资料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对需要多个单位审批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联合审批,实行联合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有条件的应对审批项目实行集中现场踏勘。各审批单位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同时,逐步将与联合审批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纳入政务大厅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联合审批顺利推进。

三、加强审批信息公开,强化制约监督问责

(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政务大厅要运用好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行“阳光审批”。各有关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具体承办科室(单位)、审批对象、审批流程等内容,须报审改办(编办,下同)同意后,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等及时予以公布。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取消和调整等改革意见的,须经市审改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部门网页等及时予以公布。

(二)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加大对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的自查力度。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电子监察,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全程监控。要严格执行审批时限预警制,对超时办结事项继续实行红牌警告,对不按规定报送行政审批数据的行为要及时告诫。市审改办要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行政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适时组织考核评定。市政务大厅要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行政审批案卷评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施行政审批,任何部门不得在已经公开的目录之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切实维护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对决定下放县级审批事项及时组织移交并培训县级开展审批,凡是截留审批、明放暗不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行政审批过程当中庸政懒政怠政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行政审批权、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追究具体承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吕梁形象、促进富民强市的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作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作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联审联批制度等制度规范,于2016年10月底前送市审改办备案。市审改办、市政务大厅将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联审联批制度进行审核。市政务大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告知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申请人评议制度、联审联批制度等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初要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市审改办。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市审改办,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市审改办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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