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7-0070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市需相应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9项:其中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12项;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27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同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吕梁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2项)   

2.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7项)

3.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4.市政府落实承接晋政发〔2016〕55号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7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附件1

吕梁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取消的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原实施部门

取消事项

我市
实施部门

我市取消的
审批事项或内容

设定依据

备注

1

省煤炭厅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市煤炭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属省本级目录清单中大项

2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市安监局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的部分内容,名称改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晋政发〔2015〕7号文件已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委托下放,但仍属省级事项)

附件2

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改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7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备注

1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2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4年第16号)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4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附件3

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16号决定保留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

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附件4

落实承接晋政发[2016]55号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27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原审批部门

省改革意见

我市承接

部门

备注

1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跨市项目及国家明确要求省级备案的项目除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下放至设区的市(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合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局)和经信委(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部分内容

2

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   

省民政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

3

建筑业企业入吕备案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取消

市住建局

属“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的子项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吕备案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取消

市住建局

属“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的子项

5

质量检测机构入吕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取消

市住建局

属“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的子项

6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培训、考核、发证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交通部厅职字﹝2011﹞223号)

省交通运输厅

取消

市交通局

7

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

省农业厅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农业局

属“草种、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内容

8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省农业厅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农业局

9

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0〕132号)

省农业厅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农业局

10

退耕还草草原权属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省农业厅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农业局

11

临时占用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征用使用草原等的审核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
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

省农业厅

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农业局

12

契税减免审核

《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24号)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太原高新区局、经济区局和大同经济区局,市、县地税机关

取消

县地税机关

13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11号)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太原高新区局、经济区局和大同经济区局,市、县地税机关

取消

县地税机关

14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00号)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太原高新区局、经济区局和大同经济区局,市、县地税机关

取消

县地税机关

15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开办、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

部分下放至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市食药局

下放的食品类别:饮料、可可及咖啡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罐头
属“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批”的子项

16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部分下放至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市食药局

下放的食品类别:饮料、可可及咖啡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罐头
属“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批”的子项

17

属地监管的年产9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

省煤炭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市煤炭局

属“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部分内容

18

属地监管的年产9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9〕14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

省煤炭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市煤炭局

属“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
批”的部分内容

1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省煤炭厅

取消

市煤炭局

20

反顺序开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
定》(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7号)

省煤炭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市煤炭厅

属“反顺序开采、对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审批”的部分内容

21

学校体育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

省体育局

下放至设区的市市、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市文化局

22

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核准备案

《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省工商局

下放至设区的市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县、区工商局

23

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省安监局

取消

市安监局

24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备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

省安监局

取消

市安监局

25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

省安监局

取消

市安监局

26

矿产资源勘查年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80号)

省国土资源厅

取消

市国土资源厅

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职权事项,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27

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审核(含编制出版、展示、登载、进口、出口及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地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4号)

省国土资源厅

下放至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

属“编制出版、展示未出版地图以及印刷、制作涉及地图图形产品审核”的部分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