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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75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7〕3号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0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及《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2号)精神,市政府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形成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政府授权市政府相关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市政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3.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4.市审改办要督查市政务大厅和驻厅审批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清单之外增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问责。

  

附件: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38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38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1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市发改委、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第三、五、六、七、八条,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晋政办发[2011]3号印发)第四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2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第三条“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中的第㈣项、《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3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权限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

市发改委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185令)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


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科研审批

市发改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第三条“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中的第㈣项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5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证

市住建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国标T50811-2012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6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批准书

市人防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六条、第七条

时限:初审时限:大型项目为15个工作日,中型项目和防空地下室为7个工作日,小型和零型项目为4个工作日;复审时限:大型项目为1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和防空地下室为5个工作日,小型和零型项目为3个工作日。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施工审查机构

7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市人防办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九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8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第八条、第十八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9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七、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评价机构

10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非煤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

市安监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六、第十五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

11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五款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12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九、第十六、第二十五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评价机构

13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市安监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九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第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评价单位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安全防护设施控效评价

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

市安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十、第十六、第二十六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评价机构

15

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

非煤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

16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图件

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3号令《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17

地面建筑物、附着物评估

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31条;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按合同约定

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18

编制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

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市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19

编制土地估价报告

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20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21

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利局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22

编制建设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市水利局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23

出具医疗器械备案检查报告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变更)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24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发生重大变化或超过5年的重新审批)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9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5

编制煤矿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煤矿(含洗选煤厂)初步设计初审(审批)

市煤炭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晋发改办室发[2010]52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服务机构

26

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瓦斯等级鉴定(含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鉴定)初审

市煤炭局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瓦斯等级鉴定资质的机构

27

编制危险源评估报告

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初审

市煤炭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28

出具体育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审批

市文化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者认证机构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29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市卫计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30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公共卫生安全许可

市卫计委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31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

市卫计委

[部门规章]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预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32

码头勘察设计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批准

市交通运输局

1、《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5号)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2、《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令第3号)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6号令)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委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14号)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

34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法》第二十四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35

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

内河通航水域活动与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5号令)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由项目申请人与委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    办结时限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36

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九条、第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由申请人与委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

37

新增运力许可

水路运输综合许可之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2、《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附件1第6项。4、《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条。

由经营人与委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服务机构或个人

38

培训证明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可发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第三条、第十三条。4、《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由申请人与委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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