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及解决对策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更新时间:2019-01-15

  一、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对履行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责任存在模糊认识

  乡镇(街办)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承担低保工作100%入户调查的任务,牵头组织村(社区)开展民主评议、调查公示。这是社会救助政策已经十分明确了的责任,但一些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认识模糊,主体责任发挥不好,职责履行不到位。甚至有些乡镇(街道)领导片面地认为低保乃至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任务,乡镇(街道)政府是在协助民政部门在工作,混淆了是非界限,颠倒了主次关系。

  (二)乡镇(街办)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不稳定

  多年来,低保工作在乡镇(街道)层面都由民政助理员兼职来做。虽为低保人员,社会救助工作乃至其他民政工作也要兼职做。由于待遇低、工作难、任务重,加之其他方面的原因,十多年来,社区、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流失严重,一直没有及时得到补充。即使留下来的骨干,由于待遇、保险、年龄、家庭等原因,队伍也不稳定。目前,太原市乡镇(街办)专职民政助理员平均不到1个人,“民政助理员”称谓在基层已经形同虚设,多数是兼职从事民政工作。大多数乡镇(街办)民政助理员和低保员由一个兼任。较好的地方配备一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但全市不足三分之一。普遍是配1~2名临时工或者社工,社工多是从社区抽借,或临时聘用,不固定。

  (三)基层社会救助(民政)机构形同虚设

  太原市在乡镇(街道)一级,有的成立综合办,有的设有低保所,有的设社会事务中心,名称不统一。而乡镇(街道)的计生、司法、妇联、统计、残联、综治等工作,既有机构,也有待遇,这些人员多享受副科待遇。而民政助理员长期处于体制之外,上面没有人管,下面没有人问,民政助理员到底是民政序列,还是属于乡镇(街办)序列,谁也说不清楚。从民政口跳槽的人员,职务一般都得到提升,留下的民政助理员直到退休,仍然是科员待遇。至于合同工、临时借调人员,那就更没有任何待遇和晋升机会。

  (四)乡镇(街办)社会救助(民政)工作任务多而重

  涉及民政地名普查、政区大典、殡葬管理、社区建设、惠民资金、清洁工程、老年餐桌、日间好料、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老龄工作、高龄津贴、换届选举、村务公开、优待抚恤、社会事务等业务在乡镇(街道)和社区都由这部分人员承担,有的还兼职残联、统计、社区矫正等工作。繁杂的任务带来了工作质量不高、精准性不够,常常处于交差应付的状态。

  (五)硬件环境差,工作手段落后

  民政口上从来只给压工作,没有配备过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经费就更没有。民政口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借用别的口上的电脑,或者其他部门退下的旧电脑。找乡镇(街道)领导,总是说没有渠道解决。找县区民政部门,总是说民政助理员是乡镇(街道)管理的,不属于民政部门的编制序列。在乡镇(街道)一级,遇见重视民政工作的好领导,还勉强给予必要的保障。领导不重视的话,开展正常工作很艰难。再比如:低保办法要求入户率100%,每次入户不到少于2人。对于只有一名民政工作人员的乡镇(街道)找谁去入户?人家都有自己的工作,都很忙,一个人入户,既不符合办法要求,也很不安全,经常受到两劳释放人员和赖小子的威胁。

  (六)在村(社区)层面社会救助工作成为“盲区”

  低保达不到精准救助,社会救助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最主要的问题是在村(社区)级组织功能作用发挥不好,在难点村、问题村表现更为明显。此外,村级没有熟悉低保乃至民政政策的人员,造成了民政工作网络的“线断网破”,失去了做好工作的“根基”。村级党组织的弱化、村委会功能作用的缺失、联络人员的缺乏是造成低保工作难以开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二、基层社会救助(民政助理员)人员的诉求

  民政工作既要和人打交道,还要与钱打交道,资金敏感,群众关注,政策严格,程序复杂,来不得半点马虎,更不能出差错。大家表示,尽管从事民政工作很辛苦,只要人手保障,经费到位,手段具备,能够得到上级重视、领导关心、群众满意就知足了。他们认为:第一,政治上要关爱。对于政绩突出的助理员,应该通过表彰、职务晋升给予激励,得到自我成功的安慰。第二,待遇上要关注。对于长期从事民政工作的基层民政助理员,在补充乡镇(街道)基层工作人员时,应当给予年龄、学历等方面的优惠照顾,不能因为年龄、学历等达不到要求,把这些人长期排除在外,优先解决老同志的现实问题。规格上力争解决副主任科员或者副科待遇。第三,业务上要关心。上级民政部门应该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开阔他们的视野,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让他们熟悉民政业务。第四,工作环境要改善,工作手段要保障。上级民政部门要在业务口上,在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方面给予基层一定支持,地方政府要在人员配备、待遇落实、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民政助理员必要的工作保障,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或者出台相关政策,尽力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政策支撑。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思路

  (一)落实基层政府主体责任,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4年,为全市县(市、区)增加基层民政、低保等事业编制193名。截止目前,没有一个县(市、区)全部落实到位。在调研中,各乡镇(街道)普遍反应,基层并非没有编制,空编现象严重,缺岗人员、空编岗位长期得不到补充。更有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认为,增加一名财政供养人员,财政每年多支出5、6万元,财政难以承受,成为不愿意增加人员的主要原因。基层政府没有真正认识到低保乃至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市委、市政府需要通过目标考核等形式,把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对基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切实落实基层政府的责任主体。解决基民政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应该引起县(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下决心给予彻底解决。

  (二)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关心支持基层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作为业务主管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级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基层民政助理员、村(社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使之熟练掌握国家政策、民政业务、工作流程,提高他们服务水平、工作质量与业务素养。还要加强对民政助理员的日常考核与管理。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牵头作用,卫生计生、教育、人社、住房建设等社会救助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作用,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基层政府要在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工作手段、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民政助理员大力支持,民政部门也要在工作经费、必要设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尽可能从条条上为基层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提供保障。同时,政治上关心,对一些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老助理员在职务升迁、待遇落实、身份转换等方面出台必要的政策。还要通过必要的表彰评比活动,激励他们扎根一线,服务基层,愉快工作。

  (三)建立村(社区)级民政联络员制度

  困难群众居住在村(社区)、生活在村(社区)、服务依托村(社区),与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最为紧密,村(居)民委员会最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真正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离不开村(居)民委员会的参与、协助和配合。统计、残联、计生等部门在村(社区)已经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要想做好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乃至整个民政工作,在村(社区)建立民政信息联络员制度势在必行,让他们成为民政在最基层的“眼”和“手”,发挥政策的上传下达、群众的桥梁纽带、民政的信息传递、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等作用。同时,将民政联络员纳入对基层民政工作的考核体系,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他们进行管理与考核,让民政政策在村(社区)得到普及。民政部应从顶层设计谋划,联合中编办、人社等部门,

  下大力气解决这一问题。建立村级民政联络员制度只是权宜之计,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站,把所有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社会救助、就业服务、户籍办理等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站办理。在本文撰写结束之际,喜闻2015年6月1日,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04号文件),必将为推动基层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探索建立村(社区)级民政联络员津贴补助制度

  参照统计员、计生员、残疾人联络员等津贴补助制度,探索建立村(社区)级民政联络员津贴补贴制度。太原市共有1521个自然村,每个村设一名民政联络员,按照每人每月补助150元起步,需资金273.78万。另外,为105个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需25.2万元,两项合计298.98万元,建议列入财政预算,市区各一半。如果列入财政预算存在困难,财政、民政各筹集一半。民政筹集部分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出。同时,省民政厅从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贫困地区资金补贴,共同推动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购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此外,积极探索给他们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制度。

  (作者系太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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