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养老服务机构可享政策扶持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更新时间:2019-07-08

  7月7日,省民政厅公布新编制的《山西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我省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税费优惠等十二项政策扶持。

  《山西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涵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以奖代补政策、公建民营政策、税费优惠政策、用地政策、贷款贴息政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政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策、医养结合政策、人才扶持政策、金融政策十二项扶持政策。

  其中,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包括:对于经过审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包括: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以奖代补政策包括: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市级福利金再给予不低于以上标准30%的奖励。

  公建民营政策包括: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没有运营、没有机构编制或运营效果不好的,要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交由社会力量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收政府保障对象,承担兜底功能。

  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金融政策包括:政府设立养老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财政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对规模较大、发展看好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优惠利率。(郝晓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