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来源:省民政厅网站 更新时间:2021-06-03

 

 

  2021年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恰逢“六一”国际儿童节,由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联合组织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举行。省民政厅党组书记郑红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琚李梅宣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各市、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视频形式在分会场参加启动仪式。

  据悉,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5月24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联合印发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起止时间、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紧扣宣传主题,鼓励号召基层工作站所和相关工作人员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利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切实达到社会工作宣传普及的作用。我省还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调整建立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教育工作、公安工作的副省长,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36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郑红在启动仪式上指出,要把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光荣传统,确保干部职工全覆盖;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的作用,动员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宣传活动,要按部门职责分条块开展分类的宣传活动,市、县要迅速行动起来,确保本次宣传月活动上下整体联动;要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投放公益广告、专题学习培训、网络知识竞赛、未保知识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网站、“三微一端”等新兴媒体,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宣传矩阵,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舆论氛围。

  启动仪式现场,邀请太原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张烈华博士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现场宣讲。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结合童话故事编排的情景剧《当灰姑娘遇上未保法》,呈现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受到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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