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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1-08
11月4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为切实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 据悉,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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