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西省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8-11-2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构建更加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推动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促进山西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抓手,立足山西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参与相结合,依托、利用、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配合、社会支持、全民参与、资源共享、促进学习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带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统筹各类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形式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督导评估制度;构建各类教育培训相互衔接和沟通的终身教育“立交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山西特色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才强省行列。

  提供比较充裕的学习资源和充分的学习机会。到2020年,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全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能更有效地接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继续教育。

  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共识。全省半数以上公民具有自觉学习的习惯,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人均年阅读量、读书时间等读书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形成多形式、广覆盖的学习型组织体系。全省教育文化资源普遍向社会开放,数字化学习网络服务平台完善,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文化教育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快普及社区教育,全省经济发达的城区普遍开展社区教育,到2020年,社区教育的普及面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终身教育网络。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县(市、区)职教、成教中心为龙头,以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为基础,覆盖县(市、区)、乡、村的农村成人培训网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要依托当地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建立集终身教育管理、学习指导、信息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教育中心或学院;街道和乡镇要充分利用闲置的中小学校和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社区教育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终身教育学习点。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以电大系统为依托,统筹整合利用社会各类学习资源,建设终身学习资源库。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形成全覆盖的终身教育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

  (二)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各地要针对社区内的不同教育对象,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为学习平台,广泛开展婴幼儿教育、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在职人员和下岗职工培训、新增就业人员培训、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居民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健身知识、医疗保健、休闲娱乐、普法教育等活动。发挥各类培训教育定点机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服务管理职能,吸引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形成全省社区教育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对多样化教育培训的需求。

  (三)积极推动以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职工教育。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主管领域的业务培训统筹规划和具体指导。各行业、企事业单位要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基础,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从业人员的在岗、转岗培训,重点对岗位技能型人才、关键岗位技术骨干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再就业培训,为转岗、待业职工提供重新就业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合,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为企业培养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四)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各地要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重点,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对农村劳动者开展以种植、养殖、加工业为主的生产技术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使每个农民普遍掌握两门以上的实用技术。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面向服务业、加工业、建筑业等方面的转移就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开展对新农民和农村干部的学历教育,35岁以下的农村青年基本达到农业中专学历,农村干部达到农业大专学历,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达到农业本科学历,培养农村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五)加强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以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加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建设适应时代和人民要求,适应履职需要的干部队伍和学习型机关;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为目标,把学习培训作为提高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职业技能水平的主要手段,建设学习型企业;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增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组织开展对各类人群的学习教育活动,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建设文明、和谐、安全的学习型社区。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致富技能,提高乡镇村干部和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文化、实用技术培训,推进学习型乡镇和村组建设;以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弘扬传统美德为目标,大力提倡家庭全员、互动、创新学习,创建学习型家庭。积极推进创建学习型县(市、区)活动,推动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区域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终身教育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各地要把推进终身教育工作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扶持鼓励政策。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山西省推进终身教育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的终身教育工作,定期交流情况、分析问题和部署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的终身教育工作。组织、财政、宣传、文明办、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农业、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终身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协助开展终身教育促进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开展终身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确保终身教育工作的开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参加学习进修。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三分之二直接用于一线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设立山西省终身教育基金会,广泛吸纳各类社会投资,鼓励社会组织和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终身教育,对投资终身教育的个人和社会组织,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加强终身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明确承担终身教育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同时,积极鼓励有关行业和高等学校加强终身教育工作。发挥社区内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以及在校大中专学生的作用,充分挖掘社区内现有学校的师资力量,鼓励市民提供终身教育志愿服务,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专兼结合的终身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终身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开展终身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利用省内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力量,建立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理论研究专家队伍和学术团队,为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四)整合各类文化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充分利用、拓展、开发现有文化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活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资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有序向社会开放,在师资、教学内容、设施场所等方面为开展终身教育提供便利。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终身教育活动。建立由山西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的山西开放大学,为全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生活质量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平台。完善自学考试,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课程超市”,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方便学习者自主学习。为全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生活质量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平台。

  (五)建立终身教育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终身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工作目标,作为教育强县的督导评估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督导评估方案,将终身教育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定期对终身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终身教育的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终身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

  (六)营造终身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终身教育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推进终身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终身教育,共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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