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9-01-17

  
   晋教师[2017]22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队伍是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头雁和生力军,对推动和引领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兑现所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相关待遇,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完善并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教育科研、专业引领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和榜样作用。 

  二、省教育厅负责统筹领导和指导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为该支队伍的专业发展提供相应条件保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考核工作。为每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建立档案,记录其师德表现、专业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完成等有关情况。 

  2.立足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每年确定一批教改实验项目及科研课题,支持、引导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均应申请主持1项及以上省、市级教改实验项目或科研课题(含子项目)。通过教改实验或课题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对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有借鉴意义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3.根据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和相关支教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至少参加一次支教活动。 

  4.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及其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活动。 

  5.负责协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承担省级教师培训任务,支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利用相关网络平台制作并发布面向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公开课、讲座及其他网络研修活动。 

  6.研究分析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支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专业发展;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成果交流推广、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赴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等活动。 

省教科院等有关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1. 制定本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相关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的考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所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考核工作,全面考查其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和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 

  3.组织本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其专业引领作用发挥(包括听评课、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支教等情况进行安排并组织实施。 

  4.为区域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提供资源,支持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发挥其在推动本区域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5.按照省的要求审查汇总并上报本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县(市、区)区域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1.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师德师风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主要检查其有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十种情形”、《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规定的“六个严禁”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者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日常履职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其是否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相应教育教学任务。 

  3.负责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对其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负责安排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为辖区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每人安排指导3-5名青年教师并签订相关指导方案。 

  5.制定县级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包括听评课、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是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中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代表,必须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以下方面为广大教师做出榜样: 

  1.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在岗教师要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开展教改实验研究或教育科学研究,努力形成具有本校、本地特色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教学改革实验成果或教学实践经验并积极推广。 

  3. 主动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等工作任务,为本校、本区域内教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本校、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4.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类支教、示范课或观摩课讲授、教师培训等活动,主动为本校、本地乃至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六、省教育厅将制定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方案(另行印发),并根据该考核方案与《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教人[2011]62号),按年度对全省在岗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履行岗位职责者及违背师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报相关部门撤销其任职资格和荣誉称号。 

  七、对已退休的师德高尚、贡献卓著、身体健康的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安排其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担任兼职督学、承担教师培训等工作任务,并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继续发挥其引领、示范和榜样作用。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管理意见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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