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更新时间:2020-04-27

  晋安办发〔2020〕12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全国及我省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处于加快恢复的关键时期,同时各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结合全省组织开展“三零”创建活动要求,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组织复工复产和抓生产抓发展过程中,牢记生命重于泰山,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防止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顾此失彼而放松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风险研判,摸清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安全服务指导,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隐患、堵漏洞,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存在重大风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严格严密守牢关口,严防带病运行酿成事故。 

  二、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及省政府贯彻落实要求,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各行业领域企业,防止停留在机关而企业不学习、不知晓、不落实,必须使每一个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都要十分清楚、全面掌握,增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坚决杜绝漏管失控,对重点企业和不放心企业要盯住不放,组织力量上门“开小灶”,一企一策,严格监管。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使企业紧张起来、行动起来,对重大风险隐患整改不及时、治理不彻底的,严格依法查处,决不能得过且过、养痈遗患。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在抓好涉疫场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服务的同时,强化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运行等相关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学校、养老院、交通站场、商品集市、农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对油气罐区、高风险矿、“头顶库”、仓储设施、易燃易爆品堆场、危险废物处置等要派人死看硬守。要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高度警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注重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通报好的经验做法,依法从严查处问题单位;对问题隐患突出、风险大的地区和企业要发整改督办函,开展重点监管、异地交叉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约谈相关地方和企业负责人,强化警示教育。 

  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省政府将按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办法和工作机制,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坚持科学救援严防次生灾害事故 

  4月14日,同煤集团大唐塔山煤矿发生冒顶事故,导致5名矿工被困,经科学施救,被困人员全部脱险。这次事故再次为安全生产敲响警钟,同时也突显出科学组织救援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救援中坚持把搜救遇险被困人员和保护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科学救援的技战法,提高救援成功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应急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加强救援人员日常训练,完善现场救援、力量调派、人员撤离等专项预案,尽最大努力提前熟悉救援现场场地路线,加强实战化演练,坚决杜绝盲目施救而引发次生灾害事故。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出现事故灾害要及时有效应对。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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