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更新时间:2021-12-13

各市民政局:

今秋以来,受近期强降雨的影响,我省多地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我省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积极为防汛救灾工作贡献力量。为切实规范慈善捐赠款物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1.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与防汛救灾有关的慈善活动。根据《慈善法》规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接收捐赠,应当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2.规范互联网平台募捐。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3.民政部门要在各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和引导慈善组织根据防汛救灾需求确定募捐方案,促进慈善资源供需精准高效对接。指导督促慈善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促进慈善资源供需精准高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绝不允许迟缓拖延,造成捐赠款物积压。

4.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5.慈善组织要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6.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详细情况,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物资、捐赠意向及受捐对象、支出时间、支出数额、支出去向、具体用途等信息,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本组织网站或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至少每三天向社会公示一次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确保社会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慈善组织要规范和完善捐赠资金拨付手续、物资发放工作流程,对捐赠款物,原则上不得列支管理费用。不得虚报、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受赠款物。

三、强化捐赠款物监督管理

8.建立慈善组织防汛救灾捐赠数据统计和工作信息日报告制度。慈善组织对所募集的款物,应当建立专门台账,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天17时前,各级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会要将本组织接收捐赠款物数据和调度支出数据报告省慈善总会,并由省慈善总会汇总统计后报告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9.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对本地区防汛救灾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禁止和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依法募捐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

10.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把做好防汛救灾捐赠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指导慈善组织按同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使用捐赠款物,确保第一时间发放到位、用到急需关键处,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防汛救灾工作,为夺取抗灾救灾全面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山西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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