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1-04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促进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2023年至2025年三年间治理工作目标。

《方案》确定,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设国考断面河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设国考断面河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成政策比较完备、管理比较高效、技术比较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要求,全面摸清掌握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溯源排污单位,查明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压实辖区县(市、区)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全面溯源摸清本地区入河排污口,制定入河排污口清单,建立台账,系统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严格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遵循“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强化截污治污。

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坚决取缔。

清理合并一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应由市级(或县级)住建(城管、市政)部门予以清理合并,生活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实行精准管理,加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实时监控,建设出水口闸阀。工业及其他园区或开发区内各类工业企业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限期清理合并为一个排污口和一个雨洪排口,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后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要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整治。严禁大中型灌区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鼓励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设施,进行储蓄净化,重复用于农灌。在此基础上,规范整治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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