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7-06-21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部门:吕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备注

1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地方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

    第十二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2

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工作,可以依法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一)监察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三)受理节能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用能案件;

(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使用能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职责。

用能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不得阻碍节能监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统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实地查验、书面检查

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

 

3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情况及电力设施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向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2.《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3.《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情况   2、电力企业和用户电力设施保护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电力企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