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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7-06-21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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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部门(公章):市商务局 2017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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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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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四十六条 省商务厅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省商务厅委托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一季度完成。省商务厅将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在山西省成品油信息网上公告,并将检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
1. 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成品油零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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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第3号)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
1. 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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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情况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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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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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四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
1. 检查拍卖企业经营情况; 2. 拍卖公告刊登; 3. 拍卖执业规范情况; 4. 拍卖师正常注册及执业情况;5. 设立许可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情况。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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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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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典当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
1. 典当行经营业务情况; 2. 典当行资本管理情况。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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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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