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8-0043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文机关: | 【吕政发〔2007〕11号】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钢铁工业淘汰落后控制产能容量置换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年04月14日 |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钢铁工业淘汰落后控制产能容量置换
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的安排部署,结合吕梁实际,现提出吕梁市关于钢铁工业淘汰落后、控制产能、容量置换、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一、钢铁工业现状
我市钢铁工业经过“十五”期间关小上大、结构调整,在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上有了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200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5亿元,占全市工业的32%。拥有100立方米以上炼铁高炉的钢铁生产企业50户,钢材生产企业4户,职工人数2万余人,固定资产约80亿元。100立方米以上炼铁高炉91座,总容积18655立方米;100立方米以下高炉125座,企业94户,容积6527立方米。全市高炉216座,总容积25182立方米,生铁生产能力1650万吨(包括在建高炉和钢厂生铁生产能力)。其中380立方米及以上炼铁高炉14座,高炉容积7390立方米,生产能力650万吨;300立方米以下100立方米以上高炉77座,高炉容积11265立方米,生产能力800万吨。
从分县(市、区)情况看,100立方米以上高炉,交城县11座,高炉容积2000立方米,生产能力158万吨;文水县29座,高炉容积5827立方米,生产能力464万吨;汾阳市5座,高炉容积791立方米,生产能力58万吨;孝义市7座,高炉容积1982立方米,生产能力168万吨;中阳县8座,高炉容积3420立方米,生产能力290万吨;交口县19座,高炉容积3000立方米,生产能力215万吨;兴县4座,高炉容积453立方米,生产能力33万吨;岚县5座,高炉容积732立方米,生产能力56万吨;方山县3座,高炉容积450立方米,生产能力33万吨。
我市钢铁工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装备水平差、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消耗高、粗放型特征明显以及企业组织结构、行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结构调整的任务繁重。
二、加快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快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客观需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既是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迫切需要,也是继续保持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就吕梁钢铁工业的现状而言,如果不进行整治升级,一是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三大钢厂的9座45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总容积5310立方米,有关土地、环评、立项等手续将得不到完善,交口天马的高炉改造,交城古冶、交口旺庄的“两区”铸造项目中4座配套高炉有关手续更会落空,四大钢厂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严重受阻;二是100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以下的77座、容积11265立方米的高炉全部被淘汰,全市产能将减少800万吨,以钢铁工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文水、交城、交口等县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三是从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看,小高炉较为分散,产业集中度低,污染严重,环境治理困难;资源能源浪费严重,无法进行综合利用。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早调整、主动调整比晚调整、被动调整造成的损失小,对社会震动小,有助于我市钢铁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更有利于钢铁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淘汰落后,减量置换,整治升级方案
(一)整治升级方案
1、严格控制钢铁工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分两年全部淘汰,2007年淘汰60%,2008年淘汰40%。2007年3月底前100立方米以下高炉全部淘汰,涉及企业94户,高炉125座,容积6527立方米;2007年底前淘汰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高炉,涉及企业27户,高炉33座,容积4654立方米。2008年淘汰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高炉,涉及企业20户,高炉34座,容积4705立方米。200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09年全部淘汰,容积1016立方米。全市三年内共淘汰高炉197座,总容积16902立方米。200立方以下100立方米以上高炉分县市淘汰情况是:文水、交口县2007年淘汰60%,2008年淘汰40%;交城县平川地段2007年全部淘汰,山区地段2008年淘汰;汾阳、孝义、中阳、岚县2007年全部淘汰;兴县、方山2008年淘汰。
2、保留现已完备土地、环评手续的5座380立方米以上高炉,总容积2080立方米,分别是中钢2×380立方米、城财2×450立方米,交城兴隆420立方米。
3、完善手续的9座,总容积5310立方米,分别是文水海威钢铁公司6×450立方米(已投产2座,在建4座)、孝义城财450立方米(已投产)、中钢2×1080立方米(在建)。
4、用450立方米及以上的大高炉置换总容积为16902立方米的197座小高炉,规划改造13座总容积7680立方米的450立方米以上高炉。分别规划到以下县市:
(1)交城县该县境内焦、煤资源十分丰富,铁矿资源储量为1157万吨,铁矿矿山8座,2005年铁矿产量100万吨,目前拥有炼铁企业12户,100立方米以下高炉12座,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座,420立方米高炉1座,总容积2640立方米,2007年200立方米以下高炉淘汰之后,拟为位于铁矿区,并拥有矿山资源的山西古冶集团公司完善1座630立方米高炉改造的有关手续。山西古冶集团是承担“两区开发”20万吨铸造项目的企业,发展铸造产业可形成60万吨铸造产品,同时也为该县现有的8个万吨以上铸件企业提供了原料保证。
(2)文水县该县目前拥有炼铁企业21户,100立方米以下高炉32座,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高炉21座,208立方米高炉2座,450立方米高炉6座,总容积8232立方米。炼铁是该县的主导产业,2006年炼铁行业销售收入27亿元,占该县的616%,税收占全县财政收入的45%,为了给淘汰高炉创造条件,拟为该县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完善一座1380立方米高炉改造的有关手续(该企业现有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1座,拥有年产120万吨精铁矿粉选矿厂一座),同时再为该县完善2座630立方米高炉改造的有关手续,总容积2640立方米。这样为文水县产业结构调整,财政的稳定增收以及发展铸件产业创造了条件,也为现有的12户铸造企业提供了原料保证。
(3)交口县该县境内煤、焦资源十分丰富,铁矿资源储量为19263万吨,2005年铁矿产量200万吨,目前拥有炼铁企业30户,100立方米以下高炉25座,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9座,总容积4600立方米,炼铁是该县的主导产业,2006年炼铁行业销售收入占该县的644%,税收占财政收入565%,2007年至2008年该县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全部淘汰后,拟为该县位于矿区,距县城45公里的交口天马冶炼有限公司完善2座450立方米高炉改造的有关手续(该企业现有150立方米高炉3座)。为该县“两区”项目配套并完善5座450立方米高炉的有关手续,总容积3150立方米。
(4)汾阳市考虑到该市2007年3座200立方米以下高炉淘汰、2009年2座208立方米高炉淘汰,在汾阳三泉工业园区内规划改造630立方米高炉1座。
(5)方山为了保证淘汰落后工作顺利实施,县域经济不受影响,规划改造630立方米1座。
(6)岚县为确保太钢项目的建设,该县暂不规划高炉,若太钢项目2008年还不上马,可考虑规划改造1—2座450立方米高炉。
5、延伸炼铁企业产业链条,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大力发展铸造产业,通过实施文水光华冶金公司30万吨/年球墨铸管项目、交城兴隆铸造公司10万吨/年自动造型生产线、文水恒基钢铁有限公司铸造等一批炉前铸造项目,实现产品增值,形成150万吨铸造生产能力,为装备制造业发展奠定基础。鼓励钢铁企业以资产和资源为纽带,实施兼并、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力争“十一五”期间通过整合,发展两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二)把握的原则
1、坚持市场机制为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产业政策。钢铁工业具有市场竞争性强、全球资源配置的特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推动和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的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坚决淘汰,严格执行土地、信贷、环保等法律法规,保证我市钢铁工业控制产能、淘汰落后、容量置换,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顺利实施。
2、环境敏感区的高炉,要确保在2007年淘汰。位于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路两侧,居民聚集区等周边1公里以内等环境敏感区的炼铁高炉要在2007年全部淘汰。
3、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原则。按照市里的整体规划,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有保有压,坚持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现有企业改造与搬迁相结合。优先大容积高炉建设,新上高炉优先配套到四大钢厂。
4、整治环境,节约用地。要结合“环保攻坚年”,通过钢铁工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同时合理布局,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5、注重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为确保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既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决推进,又要把握力度和节奏,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明显成效。
四、方案实施后的成效
通过实施淘汰落后、控制产能、容量置换,将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一)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控制。炼铁高炉总容积由25182立方米压缩到15960立方米,生铁产能由1650万吨下降到1000万吨。
(二)有利于节能降耗、高炉煤气的集中利用及产业链拉长。平均吨铁焦比由改造前的950公斤降为改造后的450公斤。
(三)环境治理,达标排放。高炉二氧化硫排放将由132万吨下降到48万吨,下降636%。
(四)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户数由144户减少到14户,炼铁高炉由216座减少到29座,减少87%。企业规模明显壮大,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实力明显增强。
(五)工业生产用地大幅减少,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由目前的实际占用12280亩,减少到6846亩,节约用地443%。
五、保障措施
(一)已列入规划并批准建设大容积高炉的企业要率先淘汰小高炉,特别是四大钢厂。
(二)批准建设的高炉项目,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取消建设资格,并经批准可置换到有能力建设的企业或县市,县与县之间或企业之间均可进行置换。
(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96年修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安全生产法》以及《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2008年分期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07年淘汰60%,2008年淘汰40%;2009年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对列入淘汰目录的装备,不得进行转让、变卖,金融机构要慎贷,环保部门要加强排污监控,质检部门要加强质量检查;在能源、水、电供应、流动资金贷款、铁矿等资源配置方面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不支持污染严重、能耗高、属于应淘汰的落后生产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差别电价、水价等经济手段,促其尽快淘汰;容量置换项目的审批将与该县市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挂钩。
(四)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转产。要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支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改善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项目。通过产能置换规划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和新水耗量要达到国家标准。支持符合钢铁产业政策,对调整结构、改善环境、调整布局方面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力度,促进清洁生产,开发高质量、节约型、有特色的高附加值产品。对于淘汰企业转产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土地、金融等方面应给予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县(市、区)淘汰转产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淘汰企业和高炉、转炉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为推动这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吕梁市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划、综合协调、统一审批及上报置换项目,防止多头上报和审批,使产能失去控制。同时各县(市、区)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认真解决淘汰落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安置,维护社会稳定。市直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及时总结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的经验,加强对县(市、区)和企业的指导。
附件:1、吕梁市高炉情况调查汇总表。
2、吕梁市1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情况调查表。
二00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