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8-0043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吕政发〔2007〕33号】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年04月14日 | |
吕政发〔2007〕3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山西”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政府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大力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是坚持总体设计、统筹规划与重点实施、分步推进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四是坚持统一标准与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条件相结合。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要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二是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政府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三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部门本位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四是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市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企业征信机构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建立全市企业征信机构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91号令(《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设立企业“经济户口”、征集企业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形成全市企业信用动态信息数据库,并遵循“统一归集、政府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为社会提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市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始筹划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结合我市情况,组织实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信用卡帐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水、电通讯、煤气、广播电视等费用缴纳以及其他应缴、应付款和罚没款缴纳的基础信息,重点整合银行、工商、税务、国土、法院、公安、房管、通讯、电力、自来水、煤气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
(二)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树立“信用吕梁”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七)政府对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市、县两级政府要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中确需由政府承担的支出。对于建立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系统所需的经费支出,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要保证投入到位。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信用吕梁”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和奖励诚信企业,支持政府相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和硬件配套。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市“信用吕梁”建设领导组,建立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吕梁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信用吕梁”建设领导组日常工作及事项,承办有关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信用规章的制订,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抓好本部门、本县(市、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政府办公厅(室)、监委、政府法制办。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科学决策制度的形成;建立政府决策咨询听证制度;推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的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及时发布政府工作措施和政务信息;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市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围绕规范信用秩序,惩治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归集、披露各类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搞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保障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所需公共支出。
经委、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引导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企业信用内控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
宣传、文化部门。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教育部门、学校。把培育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教学内容,研究制定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
公安部门。开展“以案说法”的宣传活动,建立以情报信息为先导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搞好经济犯罪嫌疑单位和个人的情报资料档案建设。
民政部门。建立社团组织和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搞好法制宣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审判部门。建立审判信息管理制度,做好案件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及执行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利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用人单位的用工、工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等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使用。
建设管理部门。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
税务部门。制定、完善纳税人信用评级和分类管理办法。开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税收宣传活动,促进诚信纳税。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重点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开“假票”、做“假帐”、搞“假申报”行为。搞好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企业征信机构并加强管理。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管理,健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机制。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商标战略,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消费者满意一条街”等活动。
质监部门。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信誉等级评价制度。运用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各项行政监管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按照企业信誉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企业和产品质量诚信度。构建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及打假治劣工作。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和进一步推广、普及国际标准。推进企业质量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环保部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统计管理部门。加强信用统计建设,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和监管力度。
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药品监管,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安监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查处重特大事故并向社会披露事故信息。
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社会信用信息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督,促进企业价格诚信。
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合作,逐步建立信贷征信机构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
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被担保企业信用状况。市担保公司负责建立企业经济信息平台,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济信息进行收集。
(二)做好基础工作
1、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2、做好信用分类管理和登记上报工作。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结合各自工作需要,对管理对象实行不同形式的内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收集渠道和内部评估机制,并做好信用信息的上报工作。
3、加强信用监管。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
4、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强信用自律。各地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工青妇等各种群众组织的作用,制订和推行信用守则,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内容,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落实到位,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按照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信用吕梁”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督查,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