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08-004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吕政发〔2007〕49号】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4月14日

吕政发〔200749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071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7月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调查工作

(一)调查目标

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用两年半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掌握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为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宏观调控、谋划区域发展、加强土地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是要查清基本农田状况。查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状况是这次土地调查的首要任务,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的现状图上,落实到村庄,落实到地块,并登记造册。

二是要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的状况。在农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国家统一提供的基础图件,以11万的比例尺为准,查清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的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在城镇,要开展1500等大比例尺的调查,查清每宗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掌握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开发园区用地的状况,了解城镇闲置用地的数量和分布。

三是要查清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查清城乡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要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

四是要健全土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按照边调查边建库的要求,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逐级建设土地数据库并建立覆盖全国城乡一体的网络化关系,实现土地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还要借鉴每年的变更调查,建立起土地调查统计及时监测和快速更新的长效机制,保持数据信息的现势性,及时进行调整,为土地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

五是要强化调查成果开发应用。本着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对调查数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数据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及时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的正确建议,要把调查的成果利用于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利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促进土地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2007722日以前,各县(市、区)要成立土地调查工作领导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人员,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的基础资料,核实行政区域界限,做好舆论宣传等工作。2007725日至200812月,根据图件到位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1月至20096月市对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成果进行整理汇总。2009年下半年完成省级成果的整理、汇总和更新。并以20091031日为统一时点开展一次性变更调查,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土地调查工作。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经费和物资保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认定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市规划区内的数据、图件由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推进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同级政府对各职能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调查工作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三是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四是建立项目监理机制,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五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

(三)制定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各县(市、区)要立即着手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落实工作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承担的任务分别承担。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各县(市、区)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山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严格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上报市调查小组办公室预检和验收,最后经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运用调查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要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对未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地区,将暂停该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工作。土地调查虽已完成但未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总之,要重视和运用好此次土地调查的成果,以更好的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附:第二次吕梁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00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

第二次吕梁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秀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靳东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玉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权  威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志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靳  钧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海则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靳贵明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

        贾奶昌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李  寿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生庆  市农业局副局长

        郝俊山  市林业局总工

        牛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福保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海则(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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